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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联手破局!大湾区跨境数据流通建设步入快车道
中国经营报· 2025-11-26 11:02
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合作新阶段 - 深圳与香港政府联合发布《携手打造港深全球金融科技中心的行动方案(2025—2027年)》,明确未来三年从六大维度深化金融科技协同合作 [1] - 方案提出推动跨境征信"北上南下"试点,深化深港跨境数据验证平台建设,以破解信用信息不对称难题 [1] - 深港两地在数据跨境验证、数字资产创新等方面合作持续深入推进,旨在降低合规成本、推动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1] 金融市场规则衔接与制度型开放重点领域 - 将"湾区标准"从商品、工程等领域扩展至金融产品、ESG披露等领域,相关统一标准已达215项,覆盖32个领域 [2] - 在跨境数据流动方面,以2024年签署的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备忘录为基础,推动个人信息标准合同互认和金融数据"白名单"机制 [2] - 在金融科技监管上,深圳已将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医药与医疗器械等纳入"沙盒监管"探索 [2] - 前海"深港数据跨境安全便捷通道"已完成医疗数据跨境验证测试,为KYC、征信等金融敏感数据的制度化流动提供路径 [2] 金融科技应用的风险与监管挑战 - 大模型在金融业务中深度渗透,带来数据隐私泄露、决策失误及决策过程缺乏透明度等风险 [3] - 需建立分层分级的风险治理机制,探索"沙盒监管"机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创新试点 [3] - 强化联动监管、保障跨境数据在金融创新过程中的安全与合规,成为下阶段粤港澳大湾区互联互通建设的重要内容 [2][3] 数据流动体系构建与区域融合前景 - 粤港澳大湾区正在构建一套多层次、制度化的数据流动体系,涉及规则衔接与治理协同 [3] - 随着方案落地实施,深港两地在金融科技与数据基建方面的合作将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有望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型开放经验 [3] - 大湾区跨境数据基础建设提速,正成为推动区域金融深度融合、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3]
董红磊:监管创新护航智能网联汽车安全
中国汽车报网· 2025-11-24 07:18
智能网联汽车监管政策创新 -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相关部门构建覆盖准入、召回、事故报告、宣传监管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9] - 2020年建立全球首个OTA备案制度 2022年试行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 2025年联合工信部发布强化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 [9] - 探索构建“沙盒监管+召回监管”综合施策机制 为新技术提供试错空间并通过召回制度筑牢安全底线 [10] 召回制度的现状与作用 - 自2004年实施召回制度至2025年10月底累计实施召回3237次 涉及缺陷车辆1.2亿辆 其中超半数召回是在市场监管总局督促下实施 [5] - 召回制度能推动质量提升 如某车型电池包通过召回改为集成式线束 某进口车型通过召回加强加固组件并调整中国市场测试标准 [5] - 企业尚未充分将召回作为改善产品性能的有效政策工具 [5] 智能网联汽车核心风险特征 - 安全风险维度扩展 即使无硬件故障或软件失效 也可能因系统交互不当、场景识别偏差等引发安全风险 [6] - OTA技术误用滥用带来新问题 部分企业利用OTA逃避法定召回义务或未充分验证升级方案安全性导致新缺陷产生 [7] - 安全危害扩大化 网联化提升使远程操控、批量车辆同时失效等风险从理论走向现实 危害远超传统单一车辆故障 [7] 辅助驾驶系统缺陷与改进 - 2024年因驾驶辅助系统缺陷召回255.61万辆 主要涉及场景识别相关问题 功能误触发和人员误操作问题凸显 [5] - 辅助驾驶系统在静态目标物、动态目标物、障碍物、不规则车道线四大场景识别中存在明显不足 [8] - 构建危险场景库破解辅助驾驶“长尾问题” 将人类驾驶事故案例转化为典型测试场景 未来适时向全行业共享数据 [10] 产业价值与监管导向转变 - 汽车产品价值创造从传统链式结构转变为以用户为核心的网状结构 产品质量安全需延伸至消费端使用体验与风险防控 [4] - “十五五”规划提出推动消费品质量从生产端符合型向市场端适配型转变 汽车产品直接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需强化监管 [4]
第二十届中国经济论坛平行论坛汽车大咖金句集锦
中国能源报· 2025-11-19 08:30
行业现状与"十四五"成就 - 中国汽车产业在"十四五"期间依托特大市场规模优势、最全产业链优势、成本与效率优势、创新资源与环境优势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实现了历史性跨越,由"跟跑"进入"并跑"阶段,在电动化和智能网联领域已进入世界前列 [11][4] "十五五"期间产业发展方向与重点领域 - "十五五"期间,行业除了继续关注电动化和智能网联领域,创新发展眼界应更开阔,需重点关注和挖掘工艺与材料、基础技术与共性技术研究、智能底盘和互联网技术应用等领域的创新空间 [12] - 企业竞争范式将由单一产品竞争向生态体系竞争转变,属地化、跨领域合作是关键,区域化生态建设是产业实现协同创新、保障合作效率的必须 [15] - 必须抓住"十五五"关键窗口期进行战略布局,确立中国汽车产业在世界汽车产业新格局中的主导地位 [15] 国际化合作与市场趋势 - "十五五"期间中国汽车产业国际化合作新趋势将更加凸显,未来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将趋于成熟,头部品牌逐步确立 [20] - 全球区域市场的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仍有提升空间,中国汽车产业链的全球化机遇和投资机会值得关注 [21] - 未来跨国车企与中国车企将更加频繁地聚焦于电动化平台和电动化技术的共享,中国创新将成为助力全球汽车产业转型的重要力量 [21] 监管与产业支持 - 对于沙盒监管和召回监管,希望形成综合施策的能力,通过沙盒测试帮助企业发现危险场景并改进,用召回机制兜底 [8] - 保险可以赋能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推动汽车产业链优化整合,助力产业在智能化、全球化进程中服务国家战略,赋能车企提升车辆安全,帮助降低事故发生率 [25] 区域发展与产业机遇 - 南沙区定位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正迎来发展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等先进制造业的历史机遇,汽车是南沙首个产值超千亿级的先进制造业支柱,并且是广州首个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混行试点区 [18] 企业参与与创新主体作用 - 中国凭借市场规模、供应链体系、人才基础以及制度环境四个关键要素的全面优势,形成了全球独一无二的完整体系能力,开始引领行业发展 [28] - 企业真正成为创新主体,是中国汽车产业在下一轮全球竞争中继续掌握主动权的关键 [28]
第二十届中国经济论坛平行论坛汽车大咖金句集锦
中国汽车报网· 2025-11-19 06:03
论坛背景与核心议题 - 第二十届中国经济论坛平行论坛在广州南沙举行,主题为“展望‘十五五’ 巩固车优势”,探讨汽车产业在宏观经济发展中的“顶梁柱”作用及产业链的“全球韧性”[1] “十四五”成就与“十五五”发展基础 - “十四五”期间,中国汽车产业凭借特大市场规模优势、最全产业链优势、成本与效率优势、创新资源与环境优势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实现了从“跟跑”到“并跑”的历史性跨越,在电动化和智能网联领域已进入世界前列[9] “十五五”产业创新方向 - 除电动化和智能网联领域外,行业在“十五五”期间应重点关注和挖掘工艺与材料、基础技术与共性技术研究、智能底盘和互联网技术应用等领域的创新空间[10] “十五五”竞争格局与生态建设 - “十五五”期间汽车产业竞争将进入优胜劣汰的高速洗牌期,企业竞争范式由单一产品竞争向生态体系竞争转变[13] - 属地化、跨领域合作是关键,区域化生态建设是实现协同创新、保障合作效率的必须,而非全球化的替代[13] - 行业需抓住“十五五”关键窗口期进行战略布局,确立中国汽车产业在世界新格局中的主导地位[13] 监管模式创新 - 提出沙盒监管与召回监管综合施策的模式,沙盒监管旨在帮助企业发现危险场景并改进,召回则作为风险兜底措施[6] 国际化合作新趋势 - “十五五”期间中国汽车产业国际化合作将更加凸显,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趋于成熟,头部品牌逐步确立[19] - 全球区域市场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仍有提升空间,中国汽车产业链的全球化机遇和投资机会值得关注[19] - 未来跨国车企与中国车企将更频繁地聚焦于电动化平台和电动化技术的共享,中国创新成为助力全球汽车产业转型的重要力量[19] 区域发展机遇:广州南沙 - 南沙区定位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正迎来发展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等先进制造业的历史机遇[16] - 汽车是南沙首个产值超千亿级的先进制造业支柱,南沙是广州首个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混行试点区[16] 保险业赋能产业发展 - 保险可赋能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推动汽车产业链优化整合,助力产业智能化、全球化进程[24] - 保险能赋能车企提升车辆安全,帮助降低事故发生率,为产业创新发展增添新动能[24] 企业参与与展望 - 中国凭借市场规模、供应链体系、人才基础及制度环境的全面优势,形成全球独一无二的完整体系能力,从跟随逐步开始引领行业发展[28] - 2025年被某公司视为技术大年、产品大年和换电站布局的关键年份[28]
中国加快培育数创企业 强化算力资源供给支撑
中国新闻网· 2025-09-26 16:20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公布《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旨在推动数字经济领域涌现更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 [1] - 政策将强化包括算力在内的多方面支持 [1] - 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是指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创新、数据价值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的企业 [1] 企业培育与入库机制 - 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将牵头搭建数创企业培育库,每年遴选发现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数创企业分级分类入库,实行动态调整 [1] 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支持 - 在保障数据安全合规前提下,支持数创企业公平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1] - 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发放"数据券"、"算法券",降低治数用数成本 [1] 算力资源供给支撑 - 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坚持国家枢纽节点算力规模部署,持续优化热点应用区域需求保障 [1] - 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支持地方协同参与、共同建设 [1] - 推动全国算力资源有序池化,并网运行,打造集算力统筹监测、统一调度、弹性供给、安全保障于一体的新型算力网基础设施 [1] 市场拓展与监管模式 - 鼓励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等强化产业链生态圈协同出海,带动数创企业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拓展海外市场 [2] - 结合企业行业特点,稳慎探索推行"沙盒监管"模式,分级分类制定"沙盒监管"规则,鼓励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先行先试 [2]
六部门,最新部署!
证券时报· 2025-09-26 10:20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旨在通过十大举措系统性培育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推动其成长为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以发展新质生产力 [1][4] 健全数创企业源头发现机制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数据局将牵头搭建数创企业培育库,每年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分级分类入库,并实行动态调整 [4] - 构建“政府+企业+创新+投资”四合一的专业化遴选培育机制,组建涵盖多方专业人员的培育组 [4] 强化多维用数保障 - 鼓励地方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支持数创企业在保障数据安全前提下公平参与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探索成本共担、收益共享模式以满足早期用数需求 [5] - 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发放“数据券”、“算法券”以降低治数用数成本,并支持龙头企业构建产业链数据服务平台,开发普惠性数据产品 [6] - 鼓励数创企业依托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开展数据资源登记 [6] 强化算力资源供给支撑 - 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推动算力资源有序池化、并网运行,打造集监测、调度、弹性供给、安全于一体的新型基础设施 [2][6] - 引导算力资源与数创企业需求高效对接,鼓励国家枢纽节点提供低成本、广覆盖、可靠的算力服务,降低使用门槛 [2][6] 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 鼓励国有企业、龙头企业推进联合创新,开放共享创新资源,加快重点产业领域专利池建设,强化产业链融通创新 [7] - 支持地方在知识产权、研发投入等方面提供支持,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惠企行动,依托数字产业集群吸引创新资源集聚 [7] 完善成果转化机制 - 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以企业为主导、需求为牵引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成果转化机制 [7][8] - 支持地方建设专业化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提供项目遴选、验证评估、中试熟化等公益性服务,并探索“首购首用”政策帮助开拓市场 [8] 强化场景和机会供给 - 支持地方结合城市数字化转型、数字产业集群建设等工作,挖掘技术应用、服务支撑、数据赋能新场景,加大应用场景和机会清单开放供给 [8] - 鼓励国有企业、龙头企业开放场景,为数创企业提供测试、展示、应用机会,并加强对人工智能、垂类大模型等企业的培育 [8] 强化企业出海服务 - 加大数字经济领域国际合作力度,加强对国际标准、数据政策的研究与对接,为企业提供政策保障 [9] - 支持数创企业参加国际展览活动,依托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等平台展示创新成果,鼓励产业链协同出海拓展海外市场 [9][10] 优化投融资服务 - 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提供金融服务,强化创投资金引导,优化国有创业投资考核机制,探索将培育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情况纳入考核 [2][10] - 鼓励地方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构建符合数创企业特点的信用模型,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并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上市融资 [10] 建立开放包容审慎的创新环境 - 探索推行“沙盒监管”模式,分级分类制定规则,鼓励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先行先试 [11] - 规范涉企检查,推进精准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减少对企业干扰,探索柔性执法机制处理首次轻微违规问题 [11][12]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 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优化数字经济学科专业设置,推动数字人才梯队建设 [12] - 探索建立企业数字人才认定评价体系,健全人才流动机制,鼓励高端人才在产学研间有序流动,并加强人才综合服务保障 [12]
六部门,最新部署!
证券时报· 2025-09-26 10:14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旨在通过十大举措系统性培育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 推动涌现更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 发展新质生产力 [1][4] 健全数创企业源头发现机制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数据局将牵头搭建数创企业培育库 每年遴选发现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分级分类入库并实行动态调整 [1][4] - 构建“政府+企业+创新+投资”四合一的专业化遴选培育机制 组建涵盖多领域专业人员的遴选培育组 [1][4] 强化多维用数保障 - 鼓励地方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 支持数创企业公平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探索成本共担、收益共享模式保障早期用数需求 [5] - 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发放“数据券”“算法券”以降低治数用数成本 并支持构建产业链上下游数据服务平台和行业可信数据空间 [5] 强化算力资源供给支撑 - 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 推动全国算力资源有序池化并网运行 打造集监测、调度、弹性供给、安全于一体的新型算力网基础设施 [2][6] - 引导算力资源与数创企业需求高效对接 鼓励国家枢纽节点面向数创企业提供低成本、广覆盖、可靠安全的算力服务以降低使用门槛 [2][6] 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与完善成果转化机制 - 鼓励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推进联合创新 开放共享创新资源 加快重点产业领域专利池建设并强化融通创新 [7] - 鼓励建立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并探索数创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首购首用”专项政策以加速市场验证 [7][8] 强化场景和机会供给 - 支持地方结合城市数字化转型等工作 深入挖掘技术应用、服务支撑、数据赋能新场景 加大应用场景和机会清单的开放供给 [8] - 引导国有企业、平台企业等开放场景 为数创企业提供测试、应用机会 并加强对人工智能、垂类大模型等企业的培育 [8] 强化企业出海服务 - 加大数字经济领域国际合作力度 加强国际标准与政策研究对接 支持数创企业参加国际展览和资源技术对接活动 [9] - 鼓励产业链生态圈协同出海 带动数创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并支持服务机构在市场分析、风险提示等方面加强指导 [9] 优化投融资服务 - 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提供金融服务 强化创投资金引导 探索将培育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情况纳入国有创投考核机制 [2][10] - 鼓励构建符合数创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模型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并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数创企业上市融资 [2][10] 建立开放包容审慎的创新环境 - 稳慎探索推行“沙盒监管”模式 分级分类制定规则 鼓励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先行先试 [11] - 规范涉企检查 推进精准检查和非现场监管 减少对企业干扰 并探索对首次轻微违规问题采取柔性执法机制 [11]
刚刚!发改委,来利好!
中国基金报· 2025-09-26 09:06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旨在通过系统性政策支持,培育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推动其在数字经济新领域快速发展,催生更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 [1][11][12] 健全企业源头发现与培育机制 - 搭建数创企业培育库,每年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分级分类入库,并实行动态调整 [2][12] - 构建“政府+企业+创新+投资”四合一的专业化遴选培育机制,加强对入库企业的服务对接和监测分析 [2][12] 强化数据要素保障与开发利用 - 鼓励地方加快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促进公共数据可持续供给及开发利用 [3][13] - 支持数创企业公平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发放“数据券”、“算法券”以降低治数用数成本 [3][13] - 鼓励龙头企业构建产业链上下游数据服务平台,开发普惠性数据产品和技术工具 [13] 优化算力资源供给与支撑 - 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坚持国家枢纽节点算力规模部署,持续优化热点应用区域需求保障 [4][14] - 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推动算力资源有序池化、并网运行,打造新型算力基础设施 [14] - 引导算力资源与数创企业需求高效对接,鼓励国家枢纽节点提供低成本、可靠安全的算力服务 [14] 提升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 - 鼓励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带头推进联合创新,向数创企业开放共享创新资源,加快重点产业领域专利池建设 [5][14] - 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有组织科研+有组织成果转化”机制 [6][15] - 探索建立数创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首购首用”专项政策,帮助其更快开拓市场 [15] 加强应用场景开放与国际市场拓展 - 支持地方结合城市数字化转型、数字产业集群建设等工作,开放应用场景和机会清单,形成可复制推广的高质量场景 [16] - 以场景和行业痛点为牵引,强化算力、数据等要素协同,加强对人工智能、垂类大模型等数创企业的培育 [7][16] - 加大支持数创企业参加国际展览和资源技术对接,依托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等平台集中展示创新成果 [8][17] - 鼓励龙头企业强化产业链生态圈协同出海,带动数创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17] 优化投融资环境与上市支持 - 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结合数创企业需求提供金融服务,强化创投资金引导 [9][18] - 优化国有创业投资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将培育数字经济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情况纳入考核 [9][18] - 加大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数创企业上市融资 [9][18] 营造审慎包容的创新监管环境 - 结合行业特点稳慎探索“沙盒监管”模式,鼓励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先行先试 [10][19] - 规范涉企检查,推进精准检查,防止重复、多头检查,探索非现场监管以减少对企业干扰 [10][19] - 支持地方优化涉企政务服务,实现惠企政策自动适配、免申即享 [19] 强化数字人才队伍建设 - 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优化调整数字经济相关学科专业设置,推动数字人才梯队建设 [10][19] - 探索建立企业数字人才认定评价体系,健全人才流动机制,鼓励高端人才在产学研间有序流动 [19]
刚刚!发改委,来利好!
中国基金报· 2025-09-26 09:05
政策核心观点 - 国家六部门联合印发文件,旨在系统性培育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推动其加速成长并涌现更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 [1][2][18] 企业筛选与培育机制 - 建立数创企业培育库,每年遴选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分级分类入库并实行动态调整 [4][19] - 构建“政府+企业+创新+投资”四合一的专业化遴选培育机制,由多领域专业人员组成培育组 [4][19] - 各级数据管理部门加强对入库企业的服务对接和监测分析,提供针对性培育政策 [4][19] 数据要素保障与支持 - 鼓励地方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促进公共数据可持续供给及开发利用 [5][20] - 支持数创企业公平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探索成本共担、收益共享模式保障早期用数需求 [20] - 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发放“数据券”“算法券”,降低企业治数用数成本 [5][20] - 鼓励龙头企业构建产业链数据服务平台,开发普惠性数据产品和技术工具 [20] 算力资源供给支撑 - 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坚持国家枢纽节点算力规模部署,优化热点区域需求保障 [6][7][21] - 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推动算力资源有序池化、并网运行,实现统一调度和弹性供给 [21] - 引导算力资源与数创企业需求高效对接,鼓励国家枢纽节点提供低成本、可靠安全的算力服务 [21] 创新能力与成果转化 - 鼓励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推进联合创新,向数创企业开放共享创新资源与服务 [8][21] - 加快推进重点产业领域专利池建设,强化产业链上下游的融通创新 [8][21] - 鼓励科研院所建立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9][10][22] - 探索建立数创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首购首用”专项政策,帮助开拓“首市场” [22] 应用场景与市场机会 - 支持地方结合城市数字化转型等工作,开放应用场景和机会清单,形成可复制的高质量场景 [23] - 引导国有企业、平台企业推进场景开放,为数创企业提供测试、展示、应用机会 [23] - 以场景和行业痛点为牵引,强化算力、数据等要素协同,加强对人工智能、垂类大模型等企业的培育 [12][23] 投融资与上市支持 - 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结合数创企业需求提供金融服务 [14][25] - 优化国有创业投资考核机制,探索将培育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情况纳入考核 [14][25] - 加大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数创企业上市融资 [14][25] 创新环境与监管模式 - 稳慎探索推行“沙盒监管”模式,分级分类制定规则,鼓励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先行先试 [15][25] - 规范涉企检查,防止重复多头检查,探索非现场监管,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干扰 [15][25] 人才队伍建设 - 支持高等院校优化调整数字经济相关学科专业设置,推动数字人才梯队建设 [16][17][26] - 探索建立企业数字人才认定评价体系,通过多维度方式开展人才评价 [26] - 健全数字人才流动机制,鼓励高端人才在产学研间有序流动,推动校企合作 [26]
六部门: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发放“数据券”“算法券”
中国新闻网· 2025-09-26 08:55
政策支持措施 - 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发放数据券和算法券以降低企业治数用数成本 [1] - 鼓励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平台企业构建数据服务平台并提供普惠性数据产品和技术工具 [1] - 对提供普惠便利数据服务的企业和行业可信数据空间予以重点支持 [1] - 鼓励数创企业依托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开展数据资源登记 [1] 监管与营商环境优化 - 结合企业行业特点稳慎探索推行沙盒监管模式并分级分类制定规则 [2] - 规范涉企检查推进精准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并探索非现场监管 [2] - 探索柔性执法机制对首次轻微违规问题优先采取引导协商和行政指导等方式处理 [2] - 支持地方优化涉企政务服务通过智能技术实现惠企政策自动适配和免申即享 [2] 数字人才培养与建设 - 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优化调整数字经济相关学科专业设置推动数字人才梯队建设 [2] - 探索建立企业数字人才认定评价体系通过多种认定方式和评价标准多维度开展评价 [2] - 健全数字人才流动机制鼓励高端人才在产学研间有序流动推动校企人才互聘兼职 [2] - 支持地方搭建上下贯通和部门协作的人才综合服务体系加强数字人才综合服务保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