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核心内容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12月12日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旨在对基金销售宣传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 [1][6] - 征求意见稿针对日益普遍的基金直播业务设立了专章,从平台资质、人员资格到内容管理提出了全面细致的要求 [1][6] - 新规明确不得展示三年期以下基金业绩排名,也不得对基金销量、基金规模等进行排名 [1][5] -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标志着基金直播这一新兴营销渠道将被纳入严格统一的监管框架,旨在遏制潜在误导宣传,推动行业回归专业理性的投资者服务本源 [4][9] 直播平台与人员资质要求 -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与直播平台签订专门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2][7] - 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直播平台不得介入基金销售业务环节,不得收集、传输、留存投资者基金交易信息 [2][7] - 为基金宣传推介提供网络空间或技术服务的平台,需按照《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要求履行备案程序 [2][7] - 向投资者宣传推介基金的直播人员,必须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执业 [2][7] - 不具备相关资质的直播人员,不得对基金相关内容进行介绍、解答提问或评论 [2][7] - 直播平台应当关闭红包打赏功能,直播人员不得收取观众打赏红包 [2][7] 直播内容与流程合规管理 - 意见稿对直播过程提出了“事前审核、事中监测、事后审查”的系统性合规管理要求 [3][8] - 事前需对直播脚本进行合规审核,脚本内容至少包括流程方案、各环节主题、串场设计和主要内容 [3][8] - 事前需列明直播内容中可能涉及的关键敏感问题清单,拟定备答口径并履行审核流程 [3][8] - 事中直播方需具备应对突发状况的备用方案或中断机制,确保全程可控 [3][8] - 事中必须对评论区进行管理,可采用人工结合技术的方式进行合规监测,及时纠正问题并整改不良影响 [3][8] - 事后直播人员需填写合规记录,合规部门需按风险比例对直播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明确意见 [3][8] - 事后需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直播视频、截图、展示材料等相关素材被篡改传播的风险 [3][8] 直播资料保存要求 - 新规根据直播内容性质明确了不同的保存期限 [4][9] - 涉及品牌宣传、基金宣传推介、销售业务培训等面向不特定公众的直播素材,保存期限不低于20年 [4][9] - 投资者教育类直播素材,保存期限不低于3年 [4][9] - 在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直播平台开展直播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与其协商取得直播视频,无法取得的应当同步录像,并按上述期限保存 [4][9] 对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的总体要求 -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开展直播业务时,应当合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保证合规管理和风控能力与直播业务相匹配 [1][6] - 直播内容涉及基金宣传推介的,应当严格遵守宣传推介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6] - 直播人员行为构成广告宣传的,还应当符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2][7]
公募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基金直播迎最严新规:主播须持证、禁收打赏红包、脚本全程审核
新浪财经·2025-12-12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