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监管动态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基金销售行为,防范误导投资者和损害其权益的行为,目前正在向基金公司征求行业意见 [1][4] 基金宣传推介行为规范 - 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在宣传推介中,必须客观、全面展示基金业绩,并以显著方式向投资者揭示过往业绩不等于未来收益,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未来收益 [1][4] - 基金业绩展示的任意期间均须超过六个月,禁止对一年期以下的业绩进行年化展示 [2][5] - 基金业绩排名必须引用基金评价机构三年期以上的公开数据,并需列明评价机构名称、评价日期、同类基金类型及数量等信息 [2][5] - 展示基金业绩时,必须同时展示基金收益波动风险指标,并以通俗易懂方式向投资者解释,且业绩展示期间与风险指标展示期间须保持一致 [2][5] - 禁止使用“正收益”或“正收益概率”等可能使投资者忽略风险的宣传用语 [2][5] - 宣传用语需审慎选择,不得通过片面、夸张的词语或标题误导投资者,禁止对基金规模及其增长进行宣传 [2][6] 基金直播宣传规范 - 通过直播形式向投资者宣传推介基金的直播人员,必须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执业 [2][6] - 不具备相关资质的直播人员,不得对基金相关内容进行介绍、解答提问或评论 [2][6] - 直播人员行为若构成广告宣传,还需符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2][6] 基金销售业务绩效考核规范 - 基金销售业务绩效考核指标必须包括销售业务开展情况和投资者盈亏情况两方面 [3][6] - 销售业务开展情况考核指标应包括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新发基金开放申购后保有规模及占比、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模、逆向销售情况等 [3][6] - 投资者盈亏情况考核指标应包括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盈利投资者占比、投资者持有期限等 [3][6] - 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应加大权益类基金保有规模、投资者盈亏情况的考核权重,不得将销售收入和销售规模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3][6] - 销售业务开展情况考核指标的最短时间区间不得少于一年,投资者盈亏情况考核指标应以三年以上中长期为主 [3][6]
独家| 严格规范销售行为 公募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
新浪财经·2025-12-12 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