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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家协会联合提示涉虚拟货币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 公众应守好“钱袋子” 远离虚拟货币
证券时报· 2025-12-05 17:19
监管政策与定性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 强调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不能作为货币在境内流通使用 [1] - 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协调机制会议 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要求继续坚持禁止性政策并持续打击 [1] - 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融资等活动涉嫌非法金融活动 [1] 对会员单位的要求 - 各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交易活动 [1] - 各会员单位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在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提供相关服务 [2] - 各会员单位应多方位开展虚拟货币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 [2] 非法活动风险警示 - 近期虚拟货币相关概念快速升温 一些不法分子借机鼓吹交易炒作活动 [1] - 不法分子打着稳定币 空气币(如π币)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 "挖矿"的幌子开展非法集资 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 [1] - 不法分子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 严重侵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 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 [1] 对社会公众的提示 - 社会公众要高度警惕各类形式的虚拟货币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业务活动 [1] - 社会公众应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切勿参与虚拟货币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活动 [2] - 社会公众应警惕借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远离相关活动以免卷入违法犯罪 [2]
七家协会联合警示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风险
国际金融报· 2025-12-05 16:05
行业监管动态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等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 [1] - 此次行动旨在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此前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等监管要求 [1] 虚拟货币与相关活动的定性 - 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是国家法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中国境内流通使用 [1] - π币等空气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无明确的商业应用场景和价值,发行和运营机制不透明,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 [1] - 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2]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目前中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此类活动 [2] 对金融机构及会员单位的禁止性要求 - 各会员单位不得在中国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交易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3] - 银行、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 [3] - 证券、基金、期货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 [3] -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相关业务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信息技术等服务 [3] 对境内及跨境业务活动的定性 - 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融资等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2] - 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服务提供商直接或变相向中国境内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2] - 相关境外服务提供商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服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2] 对公众的风险警示与行为建议 - 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波动剧烈,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公众应增强风险意识,切勿参与相关活动 [4] - 公众应警惕含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历史收益、买卖建议或投机前景的虚假宣传,拒绝点击含有境外交易平台的链接及二维码 [4] - 公众如发现任何涉及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线索,应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4]
公众需守好“钱袋子”!七协会联合发声:虚拟货币非法定货币 | 快讯
华夏时报· 2025-12-05 13:55
监管动态与政策定性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七家协会于12月5日晚间联合发布风险提示,指出近期虚拟货币相关概念快速升温,一些不法分子借机开展非法活动[2] - 不法分子打着稳定币、空气币(如π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挖矿”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并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2] - 该行为被指严重侵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2] 虚拟货币及相关活动的官方定性 - 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是国家法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境内流通使用[3] - π币等空气币被指无实质性技术创新,无明确商业应用场景和价值,发行运营机制不透明,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3] - 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风险[3]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且目前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此类活动[3] - 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的业务[3] 对公众的警示与历史监管脉络 - 提示强调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波动剧烈,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呼吁社会公众增强风险意识,切勿参与相关活动及借“挖矿”名义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3] - 此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曾多次联合发布相关风险提示,包括2022年4月发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要求不得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作为NFT发行交易的计价和结算工具[4] - 2021年5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明确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4] - 2020年4月发布《关于参与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投机炒作的风险提示》,提醒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投机行为[4]
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事关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
期货日报· 2025-12-05 13:31
监管政策与风险提示 - 中国七大金融行业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 旨在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 进一步落实监管部门要求及协调机制会议精神 [1] - 近期虚拟货币相关概念快速升温 一些不法分子借机鼓吹交易炒作活动 打着稳定币、空气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挖矿"的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 并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 [4] - 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 不是国家法定货币 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不能作为货币在我国境内流通使用 [4] 各类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具体风险 - π币等空气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 无明确的商业应用场景和价值 发行和运营机制不透明 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 且常出现借其名义开展的传销、诈骗活动 [4] - 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 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4]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通过发行代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进行融资和交易活动 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 目前我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 [4] 对境内机构与个人的定性及要求 - 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融资等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5] - 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服务提供商直接或变相向我国境内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其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服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5] - 各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交易活动 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在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提供相关服务 [6] 对各类金融机构会员单位的禁止性规定 - 银行、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 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 [6] - 证券、基金、期货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 [6] -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信息技术等服务 [6] 对社会公众的警示与建议 - 社会公众要高度警惕各类形式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业务活动 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 波动剧烈 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 [7] - 社会公众应远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 以免卷入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谨防加入推广相关业务的社群 警惕含有历史收益、买卖建议或投机前景的虚假宣传 拒绝点击含有境外交易平台的链接及二维码 [7] - 如发现任何涉及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线索 应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 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7]
七家协会联合提示!远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
北京商报· 2025-12-05 13:23
行业监管动态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联合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共七家协会发布风险提示,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 [1] - 风险提示旨在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此前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等监管要求 [1] - 发布背景为近期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概念快速升温,以及落实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精神 [1] 非法活动形式与风险 - 不法分子借虚拟货币概念升温之机,鼓吹交易炒作活动,打着稳定币、空气币(如π币等)、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挖矿"的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 [1] - 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波动剧烈,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 [2] - 不法分子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严重侵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 [1] 对公众的行为警示 - 提示社会公众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守护好个人财产安全,切勿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活动,以及借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2] - 建议公众远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以免卷入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2] - 警示公众谨防加入推广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业务活动的社群,警惕含有其历史收益、买卖建议或投机前景的虚假宣传 [2] - 提醒公众拒绝点击含有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交易平台的链接及二维码等访问渠道 [2] - 鼓励公众如发现任何涉及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线索,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
七家协会联合提示!稳定币存在被用于洗钱等风险
北京商报· 2025-12-05 13:21
行业监管动态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联合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风险提示,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 [1] - 风险提示旨在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等要求,落实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精神 [1] 虚拟货币及相关活动的定性 - 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是国家法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我国境内流通使用 [2] - π币等空气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无明确的商业应用场景和价值,发行和运营机制不透明,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且常出现借其名义开展的传销、诈骗活动 [2] - 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2]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通过发行代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进行融资和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目前我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 [2] 非法金融活动界定 - 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融资等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3] - 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服务提供商直接或变相采取各种方式向我国境内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3] - 相关境外虚拟货币服务提供商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服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3]
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 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
新华社· 2025-12-05 12:43
监管政策与定性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 要求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交易活动 [1] - 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 不是国家法定货币 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不能作为货币在我国境内流通使用 [1] - 目前中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 [1] 对行业机构的要求 - 各会员单位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在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提供相关业务 [1] - 相关行业机构应多方位开展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 [1] 市场活动与风险 -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鼓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 打着稳定币、空气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挖矿”的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 [1] - 相关非法活动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财产安全 [1] 对公众的提示 - 风险提示提醒社会公众明辨风险、远离非法活动 [1] - 社会公众要高度警惕各类形式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业务活动 [2] - 如发现涉及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线索 应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
七部门发布《关于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
智通财经网· 2025-12-05 12:31
核心观点 - 中国七大金融行业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明确禁止会员单位在境内参与或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与交易以及“挖矿”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服务,并要求加强客户尽职调查与风险监测,旨在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与维护金融秩序 [1][2][4] 虚拟货币与RWA代币的本质属性 - 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是国家法定货币,不能作为货币在境内流通使用 [2] - π币等空气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与明确商业应用,发行运营不透明,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 [2] - 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与反洗钱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的风险 [2]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存在虚假资产、经营失败、投机炒作等多重风险,中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此类活动 [2] 对金融机构与平台企业的业务禁令 - 所有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或直接间接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的发行与交易服务 [1][4] - 银行与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与信贷支持 [1][4] - 证券、基金、期货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 [4] -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相关业务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信息技术等服务,并需做好平台信息合规排查 [4] 对非法金融活动的界定与责任追究 - 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融资等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3] - 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服务提供商直接或变相向中国境内提供相关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3] - 相关境外服务商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服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3] 对社会公众的风险警示 - 社会公众应警惕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波动剧烈的风险,其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 [5] - 公众应远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活动,以及借“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5][6] - 公众需警惕含有历史收益、买卖建议或投机前景的虚假宣传,拒绝点击境外交易平台的链接及二维码等访问渠道 [6]
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2-05 12:24
监管动态与政策定性 - 中国七大金融行业协会于12月5日联合发布风险提示,旨在防范涉及虚拟货币等的非法活动 [1][5] - 近期虚拟货币相关概念快速升温,不法分子借机鼓吹交易炒作,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活动 [1][6] - 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是国家法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境内流通使用 [2][7] 对特定虚拟货币形态的风险剖析 - π币等空气币被指无实质性技术创新,无明确的商业应用场景和价值,发行运营机制不透明,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 [2][7] - 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风险 [2][7]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 [2][7] - 目前中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 [2][7] 对机构与个人的禁止性规定 - 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融资等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3][8] - 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服务提供商向中国境内提供相关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3][8] - 相关境外服务商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仍为其提供服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3][8] 对各类会员单位的业务限制 - 各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的发行和交易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3][9] - 银行、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 [3][9] - 证券、基金、期货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 [4][9] -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相关业务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信息技术等服务 [4][9] - 各会员单位应开展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提醒社会公众远离非法活动 [4][10] 对社会公众的警示与建议 - 社会公众需高度警惕各类形式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业务活动 [4][10] - 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波动剧烈,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 [5][10] - 公众应增强风险意识,切勿参与相关活动及借“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5][10] - 公众应远离相关活动,谨防加入推广社群,警惕虚假宣传,拒绝点击境外交易平台的链接及二维码 [5][10] - 如发现相关线索,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涉嫌犯罪的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5][10]
事关虚拟货币,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
证券时报· 2025-12-05 11:50
来源:新华社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七家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 12月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七家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 根据提示,虚拟货币不能作为货币在我国境内流通使用,我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现实世界资产代 币化活动。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的业务。社会公众要高度警惕,切勿 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活动,以及借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 券活动,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