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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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费“小额充值”入口难觅,充值甚至出现溢价 “按需充值”的权利如何保障
扬子晚报网· 2025-09-05 11:11
行业趋势与市场现状 - 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微信和云闪付普遍取消10元、20元、30元等小额话费充值选项 仅提供50元、100元、200元、300元及500元固定面额[2][4] - 运营商官方小程序设置最低50元充值门槛 小额充值入口需通过下载指定应用或选择"关怀版"等隐蔽方式实现[4][5] - 淘宝平台10元话费商品出现显著溢价 均价达11元 部分店铺标价高达12.7元 溢价比例超过27%[4][8] 用户需求与行为特征 - 小额充值需求主要集中于保号用户和低月租用户 此类需求具有广泛性和持续性[2] - 用户需通过网络搜索"攻略"才能找到小额充值渠道 隐形门槛导致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上升[2][4] 商业逻辑与成本结构 - 处理多笔小额订单的成本远高于单笔大额订单 控制运营成本是限制小额充值的重要因素[10] - 第三方渠道分成模式发生变化 运营商对第三方平台的优惠减少甚至产生额外成本[10] - 风控因素促使运营商收紧小额渠道 因大量小额话费易被洗钱团伙利用[10] 合规性与政策导向 - 《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用户权益保护合规管理指南》强调保障用户自主选择权 通信服务作为民生基础服务需保证接入方式多样性[10] - 设置不合理充值门槛可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规定[5] 产品与服务设计 - 运营商在官方软件保留10元面额充值服务 但需通过系统直充方式实现 到账时间为0-3小时(非高峰期)[7][8] - 第三方平台推出替代性产品如5GB月包(10元/月)、20元10GB月包等流量套餐 试图平衡用户需求与商业效率[3][10]
“充话费自由”去哪了?
观察者网· 2025-09-05 09:54
行业现象 - 主要第三方支付平台如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取消10元、20元小额话费充值档位 最低充值门槛普遍提升至50元或100元 [1] - 运营商自身APP仍支持任意金额充值 包括10元、30元等小额档位 证明技术层面无障碍 [8][6] 用户影响 - 低收入群体如学生、老年人及备用号用户受冲击显著 原本10-30元即可满足数周至月度需求 现在需一次性支付50-100元 造成资金占用压力 [3] - 数字弱势群体(低话费消费人群重合群体)因不熟悉操作流程或不知晓运营商APP入口 难以获取小额充值渠道 加剧数字不平等 [11] 责任归属争议 - 支付平台将充值面额设置责任归咎于运营商 称"由运营商提供并上传设置" [8] - 运营商反驳称权限在平台方 中国移动表示微信小程序属微信平台 中国联通称小程序"不全属官方" [8] - 法律观点指出若运营商限制所有小额通道则构成变相强制交易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 [10] 行业行为分析 - 运营商在自有APP保留全额充值功能 可能意图引导用户使用官方渠道以提升APP活跃度 [8][11] - 支付平台与运营商均具备提供小额选项的能力 但选择不保留基础档位 反映行业更倾向推广高额充值或自有渠道 [9][11] 监管与解决方案 - 律师建议保留10元、20元基础选项同时维持高额档位 以满足多层次需求并符合数字普惠方向 [11] - 呼吁监管部门介入调查责任归属 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与整改 而非仅建议用户咨询企业客服 [11]
吉林中行开展金融专项教育宣传活动 筑牢消费者风险防范“安全墙”
中国金融信息网· 2025-09-04 08:36
核心观点 - 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开展跨境金融安全专项教育宣传活动 通过银警合作 多点发力 五进入等方式提升公众跨境支付风险防范能力和金融素养 [1][3][4][6] 活动形式与覆盖范围 - 8月初联合吉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总队通过电台直播面向留学生 家长及出国旅游人员开展跨境金融知识普及 收听率达上万人次 [3] - 举办2025年外汇市场投资策略会 赋能巾帼创业跨境主题交流 暑期留学季主题宣讲等多场活动 聚焦风险防范 安全操作 政策解读 维权指引四大维度 [3] - 开展五进入宣传活动 覆盖景区 校园 企业 商圈及社区五大领域 包括集安鸭绿江国门景区500余名中外游客 吉林大学及延边一中5000余名师生家长 [4][6] 具体内容与成果 - 在景区向500余名中外游客普及跨境支付工具使用及防诈知识 发放多语言版《支付便利指南》90余份 为外籍游客详解微信支付 支付宝操作及跨境汇款流程 [4] - 在院校通过案例剖析和政策解读强化留学汇款 外汇交易等领域风险识别能力 [4] - 覆盖企业员工和商圈消费者 揭示跨境刷单 虚拟货币诈骗等手法 社区网格化宣传聚焦老年群体普及正规购汇和安全用卡知识 [6] - 通过情景化讲解和互动答疑等形式有效提升公众金融素养 [6]
App偷偷自动续费 法院判决退款
齐鲁晚报· 2025-08-30 01:31
案件核心事实 - 某科技公司运营网盘业务 唐某支付0.3元开通24小时体验会员后 公司未经通知自动续费扣款29.9元并连续扣费7个月 累计扣款金额达239.2元[1] - 公司购买页面使用灰色小字体提示自动续费条款 位置隐蔽且未显著提醒 法院认定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1] - 经诉讼程序 公司最终全额退还扣款并对唐某进行补偿[1] 行业运营模式与监管环境 - 付费会员制成为互联网产品普遍营利模式 消费者需开通会员以获取相关服务[2] - 部分网络经营者通过隐蔽性界面设计默认勾选自动续费 形成消费陷阱[2] - 2024年7月1日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强制规定 自动续费服务需在服务前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2] 司法实践与企业经营导向 - 法院在法规未明确"显著方式"具体标准时 基于生活经验判断提示方式的显著性 体现裁判的合理性与实用性[2] - 科技公司需优化用户体验 构建透明友好公道的交易环境 以提升企业竞争力并促进数字经济长远发展[2]
顾客起诉胖东来免费筷子无标签,工作人员回应
齐鲁晚报· 2025-08-29 08:41
事件概述 - 8月28日消费者质疑胖东来免费发放的一次性筷子未标注生产日期并提起诉讼 社交平台发布案件受理通知书[1] - 8月29日新乡胖东来门店回应称筷子外包装有清晰标签和质检报告 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未发现质量问题[1] - 涉事消费者社交账号已无法搜索[1] 法律风险分析 - 一次性筷子属于限期使用产品 单个包装未标注生产日期存在法律风险 但包装箱有标注且质量合格 具体责任需法院裁量[3] - 公司此前曾因买卖合同纠纷被职业打假人起诉 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十倍赔偿请求[1] 公司应对措施 - 与顾客进行沟通并提供相关材料[1] - 表示将依法依规积极应诉[1]
女子3.2万元网购“载重3吨”电三轮,欲改“摩旅房车”发现载重仅200公斤,申请“7天无理由退货”遇阻
新浪财经· 2025-08-29 07:22
电商平台商品信息不符问题 - 电商平台存在商品宣传信息与实际性能严重不符的问题 导致消费者财产与信任双重受损 对整个电商行业的信誉体系和长期健康发展构成潜在威胁[1] 消费者吴女士案例详情 - 消费者吴女士在淘宝平台花费3.2万元购置电动三轮车 商家宣称"载重能力可达3吨" 但车辆铭牌标注合法载质量仅为200公斤 相差15倍之多[2] - 吴女士在收到车辆后第3天提交退货申请 仍处于平台"7天无理由退货"期限内 但申请被淘宝平台直接驳回 平台未就驳回原因及后续处理方案给出明确答复[2] - 吴女士累计联系客服超过10次 未得到任何实质性的答复 退货事宜陷入停滞[15] 商家销售行为与宣传 - 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多次明确表示电动三轮车实际载重能力可达3吨 并发送多张车辆装载大量货物的细节图片和视频佐证宣传内容[7] - 商家为吴女士推荐未在店铺页面展示的"专属定制型号" 并承诺根据要求对车辆部分配置进行调整 吴女士通过淘宝平台分两次完成购车款支付 共计3.2万元[8] - 记者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咨询时 商家依然坚持"载重3吨"的宣传口径 当记者表明身份后 商家改口称"3吨是指车辆的最大承受能力 并非法定的核定载质量"[16] 平台监管与商家资质问题 - 涉事店铺为标注"个人店铺"的商家 缴纳消费者保障服务保证金仅为6200元 未公示任何工商登记信息[17] - 该店铺销售电动三轮车单价高达3.2万元 远超"零星小额"交易的合理范畴 多数地区认定标准为单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单次交易额不超过5000元[17] - 记者联系淘宝平台客服咨询退货申请被驳回原因及商家资质问题 平台承诺24小时内给出回复 但截至发稿时未就上述问题给出任何明确解释和处理方案[17] 法律视角分析 - 商家将核定载质量200公斤的电动三轮车宣传为"载重能力可达3吨" 差距超出合理范围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19] - 若车辆实际性能无法达到安全标准 商家销售行为可能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并可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19] - 商家单次交易金额达3.2万元 超出"零星小额"合理范畴 若长期从事高价值商品销售未办理工商登记 可能构成无照经营行为 面临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20]
维权“一键和解” 江苏持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中国新闻网· 2025-08-28 10:49
会议与活动 -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换届会议 研究部署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重点任务 [1] - "一键和解 维权放心"承诺活动同期启动 [1] 平台与机制 - 自愿加入"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或江苏省"智慧315"综合服务平台先行和解"绿色通道"的省内经营主体成为承诺主体 [3] - 建立承诺主体名录库 统一制作"一键和解 维权放心"承诺电子标识 [3] - 对承诺主体采取激励措施 实施跟踪督促和定期评估 [3] 未来工作方向 - 以更大努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保持消费稳定增长态势 [3] - 紧扣"品质江苏"建设 引导经营主体增强供需适配性 推动产品和服务提质升级 [3] - 畅通消费诉求渠道 立足源头化解和强化多元化解 保障消费者诉求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3] - 强化社会监督 及时曝光侵权行为 针对消费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及时传递消费者呼声 [3]
“50升油箱被加了67.96升油”,调查结果公布
新浪财经· 2025-08-28 08:38
事件调查结果 - 车主投诉50升油箱被加67.96升汽油情况属实 实际加油量为40.78升 因设备故障导致重复计入上一笔交易的27.18升[1][2][3] - 涉事加油机关键设备铅封完好且处于计量强制检定有效期内 检定日期为2025年6月5日 有效期半年[2] - 排除工作人员操作异常及车辆油箱容量超标问题 涉事车辆油箱标称50升容量经三次测试确认[2][3] 故障分析 - 故障原因为加油机设备软硬件及信息交互故障导致重复计费 将前一笔27.18升交易叠加计入[2][3] - 涉事06加油枪自2025年6月5日检定以来共2863笔交易 仅此一笔出现数据传输异常[3] 处理措施 - 中石油四川成都销售分公司被联合约谈 收到《提醒督促函》要求合法依规经营[1] - 公司需全面整改 向消费者公开致歉 并全面排查设备问题[3] - 市场监管部门将强化监督管理 完善投诉举报机制[3]
“50升油箱加67.96升汽油”,成都通报调查结果
第一财经· 2025-08-28 08:35
事件调查结果 - 车主投诉加油被多收200元情况属实 加油机设备软硬件及信息交互故障导致重复计费 实际加油量40.78L但被叠加计入上一笔交易的27.18L(交易金额200元)造成67.96L的异常数据 [2] - 涉事加油机关键设备铅封完好且符合计量强制检定要求(检定日期2025年6月5日 有效期半年) 未发现擅自改动或破坏计量器具行为 [2] - 工作人员操作无异常 涉事车辆油箱容量测试结果与标称50L一致 排除油箱超容问题 [2] 公司应对措施 - 加油站对涉事加油箱进行封存停用 并进行先行赔付 纠纷已获解决 [1] - 公司被监管部门联合约谈 被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并收到《提醒督促函》 需合法依规经营 [1] - 公司将全面整改并公开致歉 全面排查问题 改进服务态度和质量 [3] 监管行动 - 市场监管局邀请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等专业机构及多位专家 围绕"机人车费"四方面开展全面调查 [2] - 监管部门将强化监督管理 完善投诉举报机制 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以维护消费者权益 [3]
成都通报“50升油箱加67.96升汽油”事件调查结果
财联社· 2025-08-28 08:35
事件调查结果 - 车主投诉加油被多收200元情况属实 实际加油量40.78L但被重复计费67.96L 导致多收200元 [3][7] - 调查确认故障原因为加油机设备软硬件及信息交互故障导致重复计费 将上一笔交易的27.18L叠加计入涉事车辆加油量 [3][7] - 涉事06加油枪自2025年6月5日检定以来共2863笔交易 仅此一笔出现数据传输异常 [7] 设备检测情况 - 涉事加油机关键设备铅封完好 型式评价符合要求 且处于计量强制检定有效期内(检定日期2025年6月5日 有效期半年) [4] - 未发现擅自改动加油机主板和主要零部件行为 排除人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可能性 [4] 操作规范核查 - 通过调取监控和支付流水核查 未发现工作人员存在异常操作行为 [5] - 对涉事车辆进行3次"原车原枪"测试 确认油箱实际容量与标称50L基本一致 排除油箱容量超标问题 [6] 后续处理措施 - 督促中石油四川成都销售分公司全面整改 向消费者公开致歉并全面排查设备隐患 [8] - 强化监督管理体系 完善投诉举报机制 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