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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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湃剽窃华为芯片技术遭重罚 前海思14名员工获刑
证券时报网· 2025-08-01 13:25
案件判决结果 -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尊湃侵犯华为商业秘密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前海思员工共1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5人实刑,总计罚金1350万元 [1] - 被告人张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1] - 其余13名涉案员工分别被判处2至5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20万元至150万不等 [1]
最高法:竞业协议对非涉密员工无效
第一财经· 2025-08-01 03:07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新规 核心观点 - 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规范竞业限制协议滥用问题 明确不属于竞业限制范围的劳动者即使签订协议也无约束力 [1] - 新规平衡商业秘密保护与人才流动 要求竞业限制条款需与劳动者实际接触的保密事项相匹配 [1] 条款效力界定 - 用人单位与真正接触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仍具法律效力 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 [1] - 劳动者未接触保密事项则竞业限制条款自动不生效 即使已签署协议也不受约束 [1] 条款内容限制 - 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必须与劳动者实际知悉的商业秘密程度相适应 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无效 [1] - 新规明确禁止企业通过高额违约金等条款无差别限制普通劳动者择业权 [1] 实施时间 - 司法解释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 将影响企业现有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律效力评估 [1]
重磅!华为商业秘密案宣判!尊湃创始人获刑6年,9000万被冻结
搜狐财经· 2025-08-01 01:48
案件判决结果 - 上海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尊湃通讯创始人张琨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公司9965万元资金被冻结[1] - 13名前华为员工分别获刑2-4年并处罚金[5] - 法院强调此案彰显中国法律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零容忍态度[5] 窃密手段与技术影响 - 员工通过截屏、拍照、手抄等方式系统性窃取华为Wi-Fi 6芯片技术文档,涉及40个关键技术点,与华为技术重合度超90%[1] - 采用"分段加密传输"将文件拆分为<10MB压缩包通过私人邮箱发送[3] - 伪装窃取的技术文件为开源项目存入私有GitLab仓库[3] - 直接套用华为内部测试用例验证芯片,射频指标误差<0.5dB[3] 经济损失与行业影响 - 华为Wi-Fi 6/7技术研发投入超9亿元,若尊湃芯片量产年专利费损失或达1-2亿美元[5] - 华为被迫提前公开关键专利,削弱其在Wi-Fi 7标准谈判中的议价能力[5] - 此案促使VC更严格审查创业团队技术来源,避免"带血融资"[7] 公司背景与行业意义 - 尊湃通讯成立于2021年3月,创始人张琨曾为华为海思技术总监[1] - 张琨离职后从华为挖走20余名核心研发人员[1] - 此案标志着中国半导体行业从"野蛮生长"转向"合规创新"的转折点[7]
涉侵犯宁德时代商业秘密,海辰储能高管被采取强制措施
南方都市报· 2025-07-31 06:32
法律纠纷升级 - 海辰储能总裁办主任冯登科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被福建宁德市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案件系宁德时代主动报案并已提交完整证据 [2] - 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发生于几年前 近期强制措施可能表明警方调查取得进展 [2] - 宁德时代于2024年7月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海辰储能及多家关联公司 案件定于8月12日在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4] 公司背景与人员关联 - 冯登科现任海辰储能持股90%的海辰绿能(上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且与董事长吴祖钰曾同为宁德时代员工 吴祖钰当时为冯登科上级 [2] - 海辰储能四位执行董事中 董事易梓琦和庞文杰均有宁德时代工作经历 董事长吴祖钰在创办公司前曾任宁德时代工程师 [3] - 2023年宁德时代曾起诉厦门稀土材料所员工张某违反竞业限制协议 该员工被多次拍到佩戴海辰储能工牌进出厂区 [4] 业务发展与市场地位 - 海辰储能2019年成立 专注于储能电池和系统解决方案 是全球锂离子储能电池出货量GWh级别以上唯一专注储能领域的企业 [2] - 公司2020年建设厦门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 2021年投产280Ah储能电池生产线 后续推出1000Ah+长时储能电池和20000次循环电力储能专用钠离子电池 [3] - 以锂离子储能电池出货量计算 2024年海辰储能位列全球第三大储能电池公司 2024年营收达129.17亿元 近三年复合增长率接近90% 经调整净利润3.18亿元 [3]
独家丨IPO 关口,全球第三储能公司海辰储能技术高管被批捕背后
晚点LatePost· 2025-07-29 12:33
宁德时代与海辰储能纠纷事件 - 海辰储能总裁办主任冯登科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被宁德警方批捕,宁德时代已提交完整证据[2] - 该事件与8月开庭的不正当竞争诉讼是两起独立事件,均涉及宁德时代维权行动[5] - 海辰储能2024年营收129亿元,净利润2.88亿元,储能电池年复合增长率达167%[5][13] - 公司正在港股IPO关键阶段,拟募资5亿美元,估值250亿元[5][13] 海辰储能发展概况 - 成立仅两年即超越比亚迪成为全球第三大储能电池厂商[4] - 核心团队来自宁德时代,4名董事中3人有宁德时代任职背景[5][8] - 2023年推出业内首款1000Ah+长时储能电池,2024年发布循环超2万次的钠离子电池[15] - 587Ah电芯与宁德时代专利产品能量密度偏差仅4.4%,循环寿命多2000次[5][15] 吴祖钰创业历程 - 1986年出生,曾为宁德时代技术骨干,主导复合集流体技术研发[6][7] - 2018年以第一发明人身份申请复合集流体专利,获数千万股权激励[7] - 2019年离职创立海辰储能,挖角多名宁德时代前员工[8] - 2023年因违反竞业协议支付宁德时代100万元违约金[15] 宁德时代技术保护措施 - 2020年后加强竞业协议执行,追查2016-2020年离职员工[20][21] - 竞业名单覆盖电池材料/制造/整车领域,竞业期3个月至2年[20] - 核心区域实行电子设备封条管理,工作信息限公司电脑处理[20] - 曾起诉塔菲尔/中创新航/蜂巢能源等竞争对手[20] 行业技术泄露特征 - 电池核心技术(配方/参数/know-how)易通过少量文档泄露[18][19] - 2010年代行业扩张期技术盗窃频发,竞争对手高薪挖人[17][21] - 2023年后行业陷入价格战,技术同质化降低人才价值[21]
引导企业加强自我保护 《浦东新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若干规定》发布
新华财经· 2025-07-29 08:42
新华财经上海7月29日电(记者杨有宗)记者29日从上海市浦东新区获悉,《浦东新区加强商业秘密保 护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对外发布,将于8月28日起正式施行。若干规定在引导企业加强 自我保护、明确商业秘密保护行政要求、强化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细化商业秘密保密要求等方面 进一步接轨国际、探索创新。 自开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建设工作以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浦东新区检察院等部门立 足职能,陆续发布《浦东新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南》《三大先导产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南》《三大先导 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等指导性文件。 若干规定在商业秘密"三性"(非公知性、价值性、保密性)及侵权行为认定等方面进行了创新。比如, 在信息非公知性举证要求上,权利人若能证明其主张信息的来源(如自行研发)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而涉嫌侵权人无法证明其从公开渠道合法获取该信息,则认定该信息具有非公知性。 在侵权行为认定方面,有效借鉴司法实践中的"相同加接触"方法,同时增加"实质来源"的侵权情形,即 经比对,双方信息虽不相同,但权利人能证明对方信息实质来源于己方信息(如优化改进后使用),亦 构成侵权行为。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
数字时代需要更有力的商业秘密保护丨法经兵言
第一财经· 2025-07-15 12:00
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构建 - 《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构建数字时代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体系,细化《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强化对权利人的保护以促进创新[1] - 新规顺应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特别针对数字经济领域制定保护标准和依据,同时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最新修订内容[1] - 制度设计需平衡现实需求与长远预期、国内国际规则接轨及区域发展差异[1] 数字时代商业秘密保护挑战 - 电子化存储使商业秘密易被复制,秘密性认定难度增加[2] - 互联网传输增加窃取风险,云端服务配置失误可能导致保密措施失效[2] - 人工智能、物联网催生新型商业秘密,现有法律难以覆盖,保密措施有效性存疑[3] 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细化 - 明确"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界定标准,允许加工后的公开数据在特定条件下构成商业秘密[4] - 列举"商业价值"的具体情形,解释"保密措施"要件并设置兜底条款[5] - 对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概念进行清晰划分,提升法律适用性[4][5] 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 - 增设"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专章,推动从事后维权转向事前预防[6] - 分主体明确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行业组织等各方职责,构建自我保护+行政+司法多位一体保护体系[6] - 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鼓励建立保密制度和风险预警机制[8]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界定 - 详细列举利用新技术实施侵权行为的类型,设置兜底条款[7] - 释明"披露"和"使用"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明确保密义务具体情形[7] - 划定侵权行为边界,提升法规可预期性[7] 数字时代保护策略优化 - 需统一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认定标准,减少法律模糊地带[8] - 建议通过技术手段(如数据访问限制)强化保密措施有效性[8] - 完善涉外维权机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保护制度以支持企业出海[8] 制度实施预期影响 - 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平衡商业秘密保护与开放创新关系[9] - 激励企业研发投入,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9] - 促进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协同,实现行民、行刑有效衔接[9]
中国商业秘密保护研究报告(2014-2024)-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
搜狐财经· 2025-07-11 01:41
案件数量与结构 - 2014-2024年商业秘密民事案件呈增长趋势,2019年达峰值591件,2021年后因文书公开政策调整公开数据减少但实际案件持续增加 [1] - 刑事案件数量相对稳定,年均约112件,行政查处案件较少且分布分散 [1] - 民事侵权纠纷占比超80%,技术秘密纠纷(1097件)是经营秘密(656件)的1.7倍,反映技术信息保护需求更突出 [1][5] 地域与管辖特征 - 民事案件高度集中于广东(622件)、上海(508件)、北京(400件),合计占比41.7% [1][36] - 刑事案件广东以65件居首占比20.2%,行政案件浙江占比76.2%凸显区域执法差异 [1][40] - 民事案件80%由基层和中级法院审理,刑事案件90%由基层和中级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因"飞跃上诉"制度审理9%民事案件 [1][51] 审理与证据特点 - 民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156天,远超普通民事案件,主要因技术鉴定耗时、证据复杂 [2][5] - 刑事案件鉴定使用率达61.6%,民事案件仅10%,反映刑事对专业证据依赖更强 [2][5] - 原告综合胜诉率27.4%,败诉主因是无法证明商业秘密"三性"及侵权事实 [2][5] 裁判结果与趋势 - 民事案件平均判赔额746万元,但66%案件以撤诉终结,法定赔偿仍是主流 [2][5] - 刑事案件入罪率较高但量刑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适用普遍 [2] - 近年呈现惩罚性赔偿适用(如"香兰素案"判赔1.59亿元)、行为保全措施增加、刑民交叉案件增多三大趋势 [2] 行业保护建议 - 企业需加强事前防范如完善保密制度、签订竞业协议、分级管理涉密信息 [2] - 证据充分时优先刑事报案固定证据,证据不足可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投诉启动程序 [2] - 需司法、行政、企业协同降低举证门槛、提高赔偿力度强化创新成果保护 [2] 案件程序特征 - 民事案件一审占比68%二审28%,再审率低反映再审门槛高 [55] - 刑事案件一审与二审各占40%,再审率16%高于一般刑事案件 [57] - 行政案件市级执法占比40%,因商业秘密案件通常复杂重大 [55]
黄浦区出台全市首个老字号商业秘密保护指南 为老字号筑起一道“护城河”
解放日报· 2025-07-07 02:13
老字号商业秘密保护指南发布 - 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全市首个《老字号商业秘密保护和创新能力提升指南》 旨在帮助企业从制度建设 技术防护等维度建立保护机制 [1] - 《指南》帮助老字号企业理解商业秘密基本概念 识别应用场景 构筑保护体系 明晰维权路径 厘清与非遗传承的关系 [1] - 根据老字号特点明确可能成为商业秘密的"秘密点" 指导制定非遗商业秘密分层保护策略 [1] 老字号保护配套措施推出 - 黄浦区推出全市首个老字号商业秘密保险 通过保险机制帮助企业完成商业秘密"体检" 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2] - 保险为企业创新产能托底 形成"保险+维权"互补联动 提供经济补偿和法律援助 [2] - 成立全市首个老字号商业秘密保护联盟 首批成员由上海中华老字号企业协会及企业代表组成 [2] 联盟功能与目标 - 联盟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探索解决工艺传承 数字化转型 跨界合作中的商业秘密保护难题 [2]
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交流会
齐鲁晚报网· 2025-07-02 10:35
泰安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交流会 - 会议通过参观锂电池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 总结工作经验并明确未来重点 旨在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1] - 肥城市获批"山东省第二批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 泰安高新区工作获评2024年度法治建设优秀案例 [1] - 泰山区市场监管局探索出查办商业秘密保护案件的新路径 [1] 三年行动计划成果 - 累计建成7个保护基地 108家指导站点 培育163家标杆企业 [1] - 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 走访企业近160家 举办培训50余场 惠及企业700余家 [1] - 制定《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和《泰安市商业秘密保护单位建设规范指导手册》 [1] 未来工作计划 - 开展第三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 聚焦三项重点 [2] - 加强宣传引导 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和保护能力 [2] - 指导企业构建地方特色保护规则体系 建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 [2] - 加强执法联动 联合多部门形成保护合力 曝光典型案例强化震慑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