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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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亿元私募跑路“背后细节曝光 嫌疑人曾叫嚣”有本事就定我的罪“
华夏时报· 2025-10-03 08:18
案件核心概述 - 杭州“30亿元量化私募跑路”事件核心案情披露,涉事主体为磐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毛某与姚某 [1] - 两名主犯利用FOF基金、私募基金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犯罪,自恃犯罪手法专业隐蔽,到案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 [1] - 检察机关通过穿透复杂金融布局,粉碎了这场资本迷局 [1] 案件背景与涉案人员 - 2023年末,传闻“杭州30亿元量化私募跑路”震动资本市场,直指磐某基金及实控人毛某和姚某 [3] - 毛某为法律专业背景,姚某为海归金融精英,通过母亲代持股份隐匿身份 [3] - 二人自2017年起盯上一只代号“企鹅”的股票,动用55个账户展开股权争夺战,并于2020年9月17日成功跻身该公司大股东之列,毛某受聘担任总经理 [3] - 2020年底“企鹅”股票连续跌停,为维系股价,二人在多地组建操盘团队,利用资金与持股优势进行大量集中交易 [3] - 二人曾因违规增持分别被处以1500万元罚款,并提前销毁大量交易证据企图抹去犯罪痕迹 [4] 犯罪手法与资金运作 - 操纵股价需要天量资金,毛某和姚某自有资金不足 [6] - 毛某找到未取得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资质的上海J公司和浙江T公司实控人李某、蒋某某 [6] - 设计“灰色”资金通道:利用FOF基金产品投资至毛某、姚某实际控制的私募基金产品,名义为合规投资,实质为场外配资,资金高达4.6亿元 [6] - FOF基金层层嵌套的结构使资金最终流向模糊,为操纵市场行为提供了掩护 [6] 案件侦办与司法判决 - 办案团队确立“全方位实质审查、全流程追赃挽损”的侦办思路,核心任务是“穿透” [8] - 穿透复杂金融产品结构:引入AI模型工具处理几十个G的电子数据,通过多重交叉验证定位配资资金来源与去向 [9] - 穿透反侦查措施:对毛某团伙设立的多个流动操盘点进行全流程“地毯式”审查,穿透产品层、交易层和资金层 [9] - 穿透形式合法直达实质违法:围绕资金流向开展“穿透式审查”,查清关联账户间资金交叉,证明其本质为非法证券融资业务 [10] - 办案团队形成20万字阅卷笔录、3万字金融知识摘要和15万字审查报告 [10] - 2024年9月20日一审判决,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毛某、姚某、白某某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10] - 同年11月5日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某、蒋某某等配资方人员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10] - 毛某、姚某上诉后,今年4月24日上海市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10] 行业影响与专家观点 - 专业资质非“免罪金牌”,复杂金融工具可成为犯罪掩体 [11] - 投资者须穿透“高收益”表象,核查底层资产与风控机制 [11] - 金融从业者需强化合规培训,明确“专业优势≠犯罪掩护” [11] - 任何试图挑战法律权威、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11] - 投资者应增强风险意识,仔细审查私募机构合规性和信誉度,不盲目追求高收益 [11]
“30亿元私募跑路”背后细节曝光,嫌疑人曾叫嚣“有本事就定我的罪”
华夏时报· 2025-10-03 02:18
案件核心概述 - 最高检披露杭州“30亿元量化私募跑路”事件核心案情,涉案主体为磐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毛某与姚某 [2] - 毛某与姚某利用FOF基金、私募基金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犯罪,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亿元 [2] - 两名主犯自恃犯罪手法专业隐蔽,到案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但检察机关通过穿透复杂金融布局将其定罪 [2] 涉案主体与背景 - 涉案公司为磐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实控人为毛某(法律专业背景)和姚某(海归金融精英) [3] - 二人早在2017年盯上一只代号“企鹅”的股票,动用磐某基金账户、私募产品账户、个人账户等共计55个账户进行股权争夺 [3] - 2020年9月17日,二人成功跻身“企鹅”公司大股东之列,毛某受聘担任该公司总经理 [3] - 二人曾因违规增持分别被处以1500万元罚款,并提前销毁大量交易证据企图抹去犯罪痕迹 [4] 操纵市场手法 - 2020年底“企鹅”股票连续跌停,为维系股价,毛、姚二人在沈阳、大连、上海、杭州多地组建操盘团队 [3] - 操盘团队由白某某具体对接,利用资金与持股优势,通过大量集中交易等手段强行扭转股价走势 [3] - 操纵股价需要天量资金,毛某和姚某的自有资金不足,因此寻求场外配资 [5] 资金链条与FOF隐身术 - 毛某找到上海J公司和浙江T公司进行配资,两家公司实控人李某、蒋某某在未取得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与毛某合作 [5] - 资金通道设计为利用FOF基金产品投资至毛某、姚某实际控制的私募基金产品,名义上是合规投资,实质是场外配资 [5] - 该笔配资资金高达4.6亿元,配资方通过另外收取利息的方式牟取暴利 [5] - FOF基金层层嵌套的结构使得资金最终流向模糊,为操纵市场行为提供了掩护 [5] 案件侦办与判决 - 办案团队确立“全方位实质审查、全流程追赃挽损”的侦办思路,核心任务是“穿透” [6] - 穿透复杂的金融产品结构:引入AI模型工具处理几十个G的电子数据,定位每一笔配资资金的来源与去向 [6] - 穿透反侦查措施:毛某团伙设立多个流动操盘点,采用指令单向联系和“无痕式流动交易”,办案团队进行了全流程“地毯式”审查 [6] - 穿透形式的合法直达实质的违法:通过“穿透式审查”查清资金交叉,证明配资本质是非法证券融资业务,操盘目的是拉抬股价 [7] - 办案团队形成20万字的阅卷笔录、3万字的金融知识摘要和15万字的审查报告 [7] - 2024年9月20日一审判决: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毛某、姚某、白某某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7] - 同年11月5日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某、蒋某某等配资方人员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7] - 毛某、姚某上诉后,今年4月24日上海市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7]
“杭州30亿私募跑路”细节公布!销毁证据还叫嚣“有本事就定我的罪”
凤凰网财经· 2025-09-30 12:13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磐京投资实控人毛某、姚某等人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25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1][3] - 案件涉及利用FOF基金、私募基金进行场外配资并操纵一只代号"企鹅"的股票,操纵期间为2017年11月至2019年7月[2] - 主犯毛某、姚某曾因违规增持被监管部门处罚1500万元,且在证监会查处时销毁证据并拒不认罪[2][3] 操纵市场手法细节 - 操纵团队利用控制的55个账户交易"企鹅"股票,包括基金账户、私募产品账户和个人账户[2] - 为维持股价,毛某、姚某在多地组建操盘交易团队,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进行大量集中交易[2] - 通过上海J公司和浙江T公司以FOF基金产品投资至其控制的私募基金产品的方式进行场外配资,金额达4.6亿元[3] 行业黑灰产业链模式 - 案件暴露出以FOF基金、私募基金形式提供资金的配资团伙、操纵团伙及操盘团队的黑灰产业链[4] - 存在"伪FOF"配资模式,例如资金需求方将1000万元转给金主,金主再以FOF形式投资1亿元到其设立的私募基金,实现1:9的配资杠杆[4] - 配资团伙采取与证券公司融资业务同质的风控措施保证资金安全,属于非法经营证券融资业务[4] 案件波及范围与影响 - "杭州30亿量化私募跑路"事件涉及百亿私募FOF机构华软新动力,传闻称其投资通过汇盛投资、瑜瑶投资等多层嵌套,最终底层资产被转移[6] - 包括横店东磁、英洛华等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涉及相关产品,存在数以亿计资金的兑付风险[6] - 证监会立案调查杭州瑜瑶、深圳汇盛等私募机构,指出存在多层嵌套投资、虚假宣传、报送虚假信息等情形[7][9] 监管应对与行业趋势 - 监管部门升级"扶优限劣"政策,例如托管方根据新规从2023年8月1日起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嵌套层级进行监督[5] - 深圳证监局通报有私募为虚增管理规模,旗下产品嵌套层级高达十层,并将持续加强监管检查力度[5] - 行业趋势显示伪私募、乱私募将加速出清,引导行业从量的增长迈向质的发展[5]
“杭州30亿私募跑路”细节公布,销毁证据还叫嚣“有本事就定我的罪”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30 06:14
案件核心与判决 - 磐京投资实控人毛某、姚某等人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25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 [1][3] - 案件涉及利用FOF基金、私募基金进行场外配资4.6亿元,并操纵代号“企鹅”的股票 [2][3] - 涉案人员在证监会查处时拒不认罪,最终最高检通过AI模型工具整合数据侦破案件 [1][3] 操纵市场手法 - 毛某、姚某通过控制55个账户交易“企鹅”股票,并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以大量集中交易等方式操纵股价 [2] - 为维持股价,毛某、姚某在多地组建操盘交易团队,并利用FOF基金投向的私募基金账户拉抬股价 [2][5] - 操纵团伙通过“伪FOF”模式进行配资,例如资金需求方出资1000万元,金主以FOF形式投资1亿元实现配资 [5] 行业影响与监管动态 - “杭州30亿量化私募跑路”事件涉及华软新动力等机构,多层嵌套投资导致多家上市公司数以亿计资金存在兑付风险 [7][8] - 监管部门加强对私募基金投资层级的监督,深圳证监局通报有私募产品嵌套层级高达十层以虚增管理规模 [6] - 行业分析指出,监管正引导私募行业从量增迈向质变,伪私募和乱私募将加速出清 [6] 涉案机构与人员关联 - 深圳汇盛、杭州瑜瑶两家公司的幕后操盘人均为磐京投资实控人毛某,杭州瑜瑶大股东杨某某与毛某存在亲属关系 [8] - 毛某曾找到上海J公司和浙江T公司,在未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情况下进行场外配资 [3] - 磐京投资案件中存在提供资金的配资团伙、指挥的操纵团伙以及实际操盘团队的黑灰产业链条 [4]
“杭州30亿私募跑路”细节公布!销毁证据还叫嚣“有本事就定我的罪”,名校法律高材生毛某和海归金融精英姚某等被判刑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30 04:50
案件核心与判决 - 磐京投资实控人毛某、姚某及白某某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25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 [1][3] - 案件涉及利用FOF基金、私募基金进行场外配资并操纵一只代号为“企鹅”的股票 [1][2] - 主犯毛某等人曾因违规增持被监管部门处罚1500万元,并在证监会查处时销毁证据、拒不认罪 [2][3] 操纵市场手法 - 毛某、姚某在2017年11月至2019年7月期间,通过控制的55个账户交易“企鹅”股票,并于2020年9月成为该公司大股东 [2] - 为维持股价,他们在沈阳、大连、上海、杭州等地组建操盘团队,利用资金和持股优势进行大量集中交易 [2] - 通过上海J公司和浙江T公司,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进行场外配资4.6亿元 [3] 行业黑灰产业链 - 案件揭示一条包含配资团伙、操纵团伙、中层指挥及实际操盘团队的黑灰产业链 [4] - 配资团伙采取与证券公司融资业务同质的风控措施向操盘团伙提供资金,属于非法经营证券融资业务 [4] - 存在“伪FOF”模式,例如资金需求方以1000万元通过金主以FOF形式投资1亿元到私募基金,实现9000万元配资 [4] 监管动态与行业影响 - 监管部门加强管理,例如去年托管方发布新规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嵌套层级进行监督,深圳证监局今年5月通报有私募产品嵌套层级高达十层 [5] - 行业从量的增长迈向质的发展,伪私募、乱私募加速出清 [5] - “杭州30亿量化私募跑路”事件涉及华软新动力等机构,多家上市公司如横店东磁、英洛华公告涉及相关产品,存在兑付风险 [6][8]
股市“捉妖”!量化私募跑路真相曝光
上海证券报· 2025-09-19 09:16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磐京投资实控人毛某、姚某及白某某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25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1][5] - 案件涉及利用FOF基金、私募基金进行场外配资4.6亿元,并操纵代号"企鹅"的股票[3][4] - 操纵行为自2017年11月持续至2019年7月,动用了55个账户进行交易,并于2020年9月成为"企鹅"公司大股东之一[3] 操纵市场手法细节 - 操纵团伙在"企鹅"股票连续跌停时,于沈阳、大连、上海、杭州等地组建操盘团队,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以大量集中交易方式操纵股价[3] - 通过FOF基金投资至其控制的私募产品的方式进行场外配资,资金提供方上海J公司和浙江T公司未取得相关业务资质[4] - 办案机关通过AI模型工具整合分析FOF基金、私募基金结构及运营数据,穿透审查资金流向,证实其操纵股价的实质[4][6] 行业运作模式与监管动态 - 行业存在"伪FOF"配资模式,例如资金需求方将1000万元转给"金主","金主"再以FOF形式投资1亿元到由需求方管理的私募基金,实现10倍杠杆,资金成本以投资顾问费等形式支付[6] - 监管部门加强管理,例如去年托管方根据新规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嵌套层级进行监督,今年深圳证监局通报有私募产品嵌套层级高达十层以虚增规模[7] - 行业监管趋势是"扶优限劣",引导从量的增长迈向质的发展,加速伪私募、乱私募出清[7]
股市“捉妖”!
搜狐财经· 2025-09-19 06:33
案件背景与涉案主体 - 磐某基金实控人毛某和姚某利用55个账户操纵代号"企鹅"的股票 涉及股权争夺战并于2020年9月成为该公司大股东 [2] - 为维持股价下跌 毛某和姚某在多地组建操盘团队 利用资金和持股优势集中交易操纵股价 [2] - 毛某和姚某曾因违规增持被证监会分别处罚1500万元 并在调查中销毁证据 [3] 操纵手段与资金结构 - 通过FOF基金和私募基金多层嵌套结构筹集资金 利用场外配资4.6亿元进行股价操纵 [3][8] - 配资资金由未取得资质的上海J公司和浙江T公司提供 以收取利息方式获利 [3] - 采用无痕式流动交易模式 一个账户仅匹配一台电脑和一张网卡 并通过单向指令传递规避侦查 [8][9] 司法侦破与审查过程 - 检察机关运用AI模型整合金融数据 穿透产品层、交易层和资金层 审查几十GB电子数据并形成20万字笔录 [8][9] - 通过资金流向穿透式审查 证明配资团伙实施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操盘团伙利用基金账户操纵股价 [9] - 2023年12月提起公诉 指控毛某和姚某操纵证券市场罪 李某和蒋某某非法经营罪 [9] 判决结果与法律影响 - 一审判决毛某、姚某和白某某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六个月 罚金150万至250万元 [12] - 李某、蒋某某和葛某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九个月 罚金100万至600万元 [12] - 二审于2024年4月维持原判 案件为最高检督办的三批24起私募基金犯罪重大案件之一 [11][12]
“私募一哥”徐翔母亲所持全部文峰股份股票将继续被司法拍卖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7-29 10:33
司法拍卖进展 - 郑素贞持有的文峰股份1.24亿股(占总股本6.7%)将于京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变卖 [1] - 本次变卖分为124个标的(123个100万股标的及1个72.84万股标的) [3] - 前两轮拍卖累计流拍3.87亿股:首轮拍卖2.75亿股中流拍2.63亿股 第二轮拍卖1.39亿股成交后仍流拍1.24亿股 [2] 股权结构变化 - 郑素贞持股比例从初始14.88%经两轮拍卖后降至6.7% [2] - 首次拍卖成交1185万股导致持股比例降至14.24% [2] - 第二次拍卖成交1.39亿股后剩余待处置股份为1.24亿股 [2] 历史操纵市场事件 - 2014-2015年徐翔与时任董事长徐长江合谋操纵股价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套现67.62亿元 [4] - 徐长江个人盈利51.49亿元 违法所得34.08亿元 [4] - 操纵手段包括控制公司发布股权转让、"高送转"等利好信息配合拉升股价 [4] 法律责任认定 - 江苏省高院终审判决文峰股份对徐翔、徐长江的民事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5] - 公司被认定"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提供帮助" 需连带赔偿投资者110.26万元 [4][5] - 二审法院变更一审判决 取消公司追偿权(原判决允许向徐翔等人追偿) [5] 公司现状声明 - 公司表示经营情况正常 本次变卖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化 [1][3] - 变卖结果尚存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 针对二审判决 公司正筹划申请再审或申诉事宜 [5]
操纵股市!前“亚洲最大驾校校长”,判了!
中国基金报· 2025-07-12 07:36
ST东时实控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判决 - 公司实控人徐雄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7亿元 [2][3] - 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徐雄可能提起上诉 [5] - 徐雄2023年9月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批准逮捕与2021年叶飞举报的12家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事件相关 [7] 叶飞举报事件波及范围 - 叶飞举报涉及的多家上市公司高管被立案包括中源家居、利通电子、南岭民爆等 [8] - 昊志机电实控人汤秀清和财务总监肖泳林分别被罚1.09亿元和200万元 [8] - 恒泰证券原副总管控违法买卖股票3.31亿元被没收违法所得212.54万元并罚款212万元 [8] 公司财务状况与风险 - 2022-2024年公司归母净利润连续亏损合计13.24亿元导致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10] - 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3.87亿元未按期归还导致股票及可转债自2025年6月20日起停牌 [11][12] - 若停牌期限内未完成整改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可能被终止上市 [12] 公司当前状态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临时管理人 [12] - 截至公告日控股股东累计归还占用资金0元余额仍为3.87亿元 [12]
监管7700万罚款再度重锤“牛散” 年内涉操纵股票罚没金额已超15亿
中国经营报· 2025-06-16 08:54
案件核心事实 - 知名个人投资者屠文斌因操纵证券市场被中国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近7700万元 [1] - 屠文斌通过控制多个账户实施连续交易、拉抬股价等手法 影响多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违法所得共计3627.33万元 [2] - 最终处罚决定为:没收违法所得3485.62万元并处以等额罚款 针对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行为没收141.71万元并罚款400万元 针对无违法所得行为罚款180万元 [2] 操纵市场行为特征 - 操纵行为通常包括利用资金优势进行连续交易、拉抬打压股价、大额封涨停以及虚假报撤单等手法 [1][6] - 被操纵股票通常具有业绩不佳、股价低、流动性差的特点 少量资金即可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 [6] - 操纵者通过控制多个账户集中资金频繁交易 或在自己控制的不同账户间进行交易 制造交易活跃假象以诱导其他投资者 [7] 监管趋势与处罚力度 - 2025年以来 证监会公布的操纵股票行政处罚案件罚没总额已超过15亿元 单案处罚力度显著增强 [1] - 2024年证监会对42起操纵市场案件作出处罚 罚没金额49.5亿元 同比增长42.2% 其中千万元以上罚单占比41.9% [11] - 近期其他案例包括:对金穗春罚没1.06亿元 对何昆儒罚没近3亿元 对徐阳罚没3.96亿元 对许淼罚没约4.7亿元 [9][10] 法律界定与监管挑战 - 操纵行为的界定需综合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方式及对市场的影响等因素进行判断 [8] - 实际操作中存在模糊地带 某些交易行为表面符合正常交易特征但可能隐藏操纵意图 需监管机构综合多种因素甄别 [8] - 监管建议包括加强技术手段如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应用 以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度 减少信息不对称 [11] 涉事投资者背景 - 屠文斌并非首次遭监管处罚 2017年曾因短线交易奥普光电股票被吉林证监局警告并罚款10万元 [3] - 屠文斌夫妇作为知名投资者 曾因耗资约2亿元两次举牌宝馨科技而引发市场关注 [3][4] - 截至2025年一季度 屠文斌夫妇仍出现在乾照光电和荣科科技的前十大股东名单中 合计持有乾照光电3.06%股份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