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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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实物交割出库后实际用途发生改变的如何处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2 01:22
黄金交易增值税政策 - 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或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时,卖出方会员单位或客户销售标准黄金免征增值税[7] - 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按投资性用途或非投资性用途分别适用增值税政策[7] -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的,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7] - 投资性用途黄金买入方会员单位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黄金产品销售的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7][8] - 非投资性用途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买入方会员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按普通发票金额和6%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8] - 客户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客户可按普通发票金额和6%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8] - 政策执行时间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时间为准[8] 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 - 企业享受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需同时满足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上岗工作、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通过金融机构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条件[13][17] - 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计算,预缴申报时只允许据实计算扣除[18] - 企业必须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才能享受加计扣除[22][23]
一图了解:数电发票如何开具蓝字发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1 00:57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化功能 - 系统根据纳税人选择的发票种类、特定业务和征税方式自动加注票种类标签、特定要素类标签和其他标签[3] -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与业务场景对应的数电发票样式[3] - 根据纳税人录入的项目名称,系统自动匹配商品编码[3] - 根据选择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系统智能匹配增值税税率/征收率[3] 发票信息校验机制 - 误差校验规则对开具发票的金额和税额进行校验[3] - 填写规范校验规则检查开具内容长度、必填项是否填写等[3] - 业务校验规则对开票适用税率、信息规范性和数据合法性进行校验,分为即时处置规则和弹窗提示规则两类[3] - 触发即时处置规则未修改信息则暂停开具流程,触发弹窗提示规则经确认可继续开具[3] 机动车业务特殊处理规则 - 填写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后系统自动填列厂牌型号、合格证号、进口证明书号、发动机号等栏次[3] - 系统进行合格证VIN台账校验和合格证状态校验[3] - 实时监控低开车辆价格、违规冲红和合格证异常情况,根据设定条件自动阻断开票[3] 医疗服务增值税优惠政策 -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9][10] - 医疗机构包括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医疗机构[10] - 医疗服务指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指导价格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服务[12] - 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提供规范所列服务可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14]
收藏!你最关心的契税热点问题都在这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1 00:57
契税政策 - 2024年第16号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2024年12月1日前已缴纳契税的原则上不予退税 但符合法定退税情形可申请退税 [3] - 法定契税退税情形包括权属登记前合同不生效或无效 法院或仲裁裁决导致权属转移行为无效且变更回原权利人 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面积小于合同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 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面积小于合同需返还房价款 [4] - 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 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5] - 2024年第16号公告契税优惠政策以申报缴纳契税时间为判断标准 若纳税人在2023年购房已完成合同备案且符合家庭唯一住房条件 在2025年办理房产证时可适用新政策 [5] 二手车经销增值税政策 -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可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12] - 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13] - 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 [12]
印花税热点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8 01:18
印花税应税合同范围 - 并非所有合同都需要缴纳印花税,仅《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明的合同为应税合同[2] - 应税书面合同具体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3] - 不同合同类型适用不同税率: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征收,融资租赁合同按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征收,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和技术合同均按价款、报酬或费用的万分之三征收,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则按租金、保管费、仓储费或保险费的千分之一征收[3] 合同金额未列明时的税务处理 - 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若未列明金额,但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纳税人应于书立应税凭证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书立情况[5] - 在实际结算完成后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纳税人需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并申报缴纳印花税[5] 特定业务合同税务界定 - 根据相关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订立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3] - 应税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3] - 应税运输合同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3] - 应税技术合同不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3] - 应税财产保险合同不包括再保险合同[3] 农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其范围依据《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执行[15] -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种植、收割和动物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自产农业产品[15] - 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业产品,以及外购农业产品经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属于注释所列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15] - 农业生产者用自产茶青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适用自产农业产品免税规定,应按规
不是所有车辆都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常见误区要注意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8 01:18
车辆购置税应税范围 - 应税车辆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 [4] - 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4] -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4] 二手车购置税政策 - 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5] -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5] 车辆购置税申报地点 - 购置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应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6] - 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应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6] 车辆购置税申报时限 - 纳税人应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7] - 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8] 印花税应税合同 - 印花税应税合同为《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明的合同,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17][18][19] - 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计税,融资租赁合同按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计税,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按价款、报酬或费用的万分之三计税,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按租金的千分之一计税,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的千分之一计税 [18][19] 印花税申报管理 -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20] - 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 [23] 印花税减免政策 - 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 [25]
【实用】有问必答!跨境贸易涉税政策您用对了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6 10:24
跨境贸易涉税政策核心观点 - 文章核心观点为解读企业一次性取得跨年度租金收入时涉及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印花税缴纳规定 [2] 增值税缴纳规定 - 企业一次性取得的跨年度租金收入应在取得租金收入当月申报缴纳增值税 [8] -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若先开具发票则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8] -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8] 企业所得税缴纳规定 - 企业一次性取得的跨年度租金收入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9][10] -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9] - 若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 可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分期确认收入 [10] 印花税缴纳规定 - 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合同范畴 [10] - 印花税可按季、按年或按次计征 具体征收方式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10]
外国企业取得境内所得,是否由境内企业扣缴企业所得税?国际税收问题汇总~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5 05:59
境外技术咨询服务税务处理 - 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若不构成常设机构需按税收协定执行规定办理[4] - 工程项目或劳务合同履行完毕后需结清税款[4] 外币支付税款折算规则 - 扣缴企业所得税时若支付或计价货币为非人民币需按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5] - 非居民企业自行申报缴纳税款时需按填开税收缴款书之日前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5] - 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时需按作出限期缴税决定之日前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5] 跨年度租金收入增值税处理 - 一次性取得跨年度租金收入需在取得租金收入当月申报缴纳增值税[14] -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若先开具发票则为开具发票当天[14] - 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14] 跨年度租金收入企业所得税处理 - 租金收入按合同约定承租人应付租金日期确认收入实现[15] - 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时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16] - 适用于境内设有机构场所并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16] 跨年度租金收入印花税处理 - 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合同范围[16] - 印花税可按季按年或按次计征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16][17] - 应税合同印花税申报方式包括按季或按次缴纳[16]
【涨知识】一文搞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之职工福利费支出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5 01:10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政策 -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范围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以及抚恤费、生活补助费等[2] -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4] -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必须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否则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进行合理核定[5] 特殊用工形式的费用扣除 -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可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5] -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按照协议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作为工资薪金和福利费支出[5] - 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否则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扣除[7] 工资薪金总额的确定 - 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9] -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及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1] - 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工资薪金总额且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3] 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税务处理 - 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2] - 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可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1%等优惠政策[25] -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为从业人员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并于次月15日内填报相关申报表[26][27]
销售货物取得的延期付款利息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4 01:09
增值税销售额与价外费用 - 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不包括销项税额 [2] - 价外费用涵盖手续费 补贴 基金 集资费 返还利润 奖励费 违约金 滞纳金 延期付款利息 赔偿金 代收款项 代垫款项 包装费 包装物租金 储备费 优质费 运输装卸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 - 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 在征税时需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2] - 单位向购买方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费用 [3] 个人所得税免税所得 -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福利费 抚恤金 救济金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 [11] - 免税的福利费指根据国家规定 从企业 事业单位等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11] - 免税的救济金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11] - 生活补助费特指因特定事件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 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11] 需计税的福利费范围 - 从超出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 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 补助不属于免税范围 应计入工资 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12] - 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 补助不属于免税范围 应计入工资 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12] - 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 住房 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不属于免税福利费范围 应计入工资 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12]
【涨知识】一文了解价外费用相关知识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2 11:46
价外费用税务处理 - 价外费用定义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2] - 不属于价外费用的情形包括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符合特定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符合特定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销售货物时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及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和车辆牌照费[2] -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计征增值税[2] 价外费用开票规范 - 价外费用与价款的税目应保持一致并使用同一编码,价外费用开具发票类型应与所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等保持一致[2] - 价外费用的发票既可以与销售货物合并开具,也可以单独开具[2] 价外费用计税案例 - 房屋租赁中乙方提前退租,甲方向乙方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3] - 乙方支付租房意向定金后到期未租赁,甲方不予退还的定金因未伴随应税销售行为发生,不属于价外费用[3] - 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出租房屋而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价外费用[4] 供热企业税收优惠 - 对“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单独核算[9][10] - 热力产品生产企业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应根据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增值税[10] - 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厂房及土地按规定征税[12] - 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2] - 兼营供热企业按其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是否可区分,采用不同方法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3] - 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使用厂房及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3] 税收优惠政策主体与期限 -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是指“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包括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16][17] - “三北”地区涵盖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7] - 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17] -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供暖期是指当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结束的期间[20]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查询 - 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公众查询】-【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栏】查询合作伙伴是否为A级纳税人[22][23] - 查询时需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评价年度等信息进行搜索[26] -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由主管税务机关评价确定并发布,按月更新,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实时了解自身信用级别[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