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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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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通股份: 亚通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34
独立董事制度框架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1] - 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1] - 独立董事需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 发挥决策监督和专业咨询作用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需达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持股1%以上或前十大股东直系亲属、在持股5%以上股东处任职等[2] - 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相关工作经验且无重大失信记录[3] - 独立董事最多可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并需确保足够履职时间[3] 提名与任免机制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提名[3][4] - 提名人需对被提名人资质进行审查并公开声明其独立性[4] - 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且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需单独计票披露[5]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5] - 独立董事失格时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5][6] 职责与履职方式 - 独立董事需对潜在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并发表专业建议[6] - 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等[6] - 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连续两次缺席且未委托他人出席可能被解除职务[7] - 投反对票或弃权票时需说明具体理由及风险影响[7] - 需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违规情形[8] 专门会议与工作记录 - 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及收购决策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9] - 独立董事需制作详细工作记录且资料需保存十年[10] - 年度述职报告需涵盖出席会议情况、沟通事项及现场工作时间等内容[11][12] 履职保障机制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人员支持及有效沟通渠道[12] - 董事会会议通知需及时提供资料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会议[13] - 公司需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并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14]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蒙娜丽莎: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34
独立董事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独立董事行为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1] - 独立董事定义为其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 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 [1] - 独立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1] 独立董事义务与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需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 [2]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 并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2] - 公司董事会设四名独立董事 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 高级职称或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等条件 [2] - 独立董事需持续学习证券法律法规 参加相关培训以提升履职能力 [2] 独立性要求与任职限制 -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禁止任职人员包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等 [3][4] - 直系亲属指配偶 父母 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包括兄弟姐妹 配偶父母等 [4] - 独立董事需每年进行独立性自查 董事会需每年评估并披露独立性专项意见 [4] 提名与选举程序 -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由董事会或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提名 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5] -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需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意见 [6] - 独立董事选举需实行累积投票制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7] 任期与辞职规定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连续任职满六年者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 [7][8] - 独立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 公司需披露辞职原因及关注事项 [8] - 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时 拟辞职独立董事需履职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 [8] 职责与履职方式 - 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 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提供专业建议等 [9] - 独立董事具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 [10] -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需明确包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合法合规性 对中小股东权益影响等内容 [10][11] 会议与表决机制 - 关联交易 变更承诺方案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2] - 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13] - 独立董事投反对票或弃权需说明理由 公司需在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 [13] 履职保障与支持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信息畅通 [17] - 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 公司需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 [17] - 公司需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费用 [19]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履职风险 [20] 附则与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2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2]
苏试试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32
独立董事制度总则 - 独立董事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监督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 [1] - 独立董事需独立公正履行职责 不受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利害关系方影响 发现审议事项影响独立性时需申明并回避 [1]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勤勉义务 需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 特别关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至少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含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2] - 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 会计或其他相关工作经验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2] - 明确八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包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前十大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等 [3][4]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免 - 董事会或单独/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 [5]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 连任不得超过六年 连续任职满六年者十二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 [5]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未委托他人出席时 董事会需在三十日内提议股东会撤换 [5] 独立董事职权与履职保障 - 独立董事享有六项特别职权 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 [8] - 四类重大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包括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变更承诺方案等 [8] - 公司须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 提供充足资料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时可联名要求延期审议事项 [11] 独立董事监督与报告机制 -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存在重要事项未提交董事会审议 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开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等情形时 可聘请中介机构专项调查 [11] - 独立董事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 内容包括出席会议情况 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 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履职细节 [11]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可通过听取管理层汇报 与审计机构沟通 实地考察等方式履行职责 [12] 独立董事履职支持与权益 - 公司需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工作条件 董事会秘书需协助介绍情况提供材料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费用由公司承担 [13] - 独立董事获得由董事会制订预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津贴 且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获取额外未披露利益 [13]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需至少保存十年 履职过程中获取的通讯记录等均构成工作记录组成部分 [12][13]
华星创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28 16:39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 核心目的是规范独立董事议事程序,强化其在公司治理中的决策监督和专业咨询作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1] - 独立董事需满足独立性要求,不得兼任其他职务且与公司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 [1] 职责权限 - 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包括: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关联交易披露、承诺变更方案、收购防御措施等7类事项 [2] - 前3类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实施,后4类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2] - 会议形式灵活,可采用视频、电话等通讯方式,公司需提供会议支持 [2] 议事规则 -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的召集人主持,紧急情况下可缩短通知时限至随时召开 [3] - 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表决,远程参会视为亲自出席 [4] - 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事项需非关联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 [4] 会议记录与意见 - 独立董事需明确发表同意/保留/反对/无法发表四类意见,分歧内容需记录 [5] - 会议记录需包含议程、议案、表决结果等8项要素,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保存 [5] - 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会议信息 [5] 附则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6]
华星创业: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8 16:39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以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监督,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1]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4]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6] - 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相关工作经验,且无重大失信记录 [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 [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免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提名 [9] - 提名前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对其独立性及任职条件进行审查 [10][11]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13] 独立董事职责与职权 - 独立董事需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公司与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管的潜在利益冲突 [16]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并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17] - 关联交易、变更承诺方案等重大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能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 [2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及高管遴选、考核及薪酬政策制定 [26]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及资本运作提出建议 [27]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与其他董事及高管的信息畅通 [32][33]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可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28][29]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并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 [36][37]
江航装备: 江航装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8 16:27
独立董事制度总则 - 独立董事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相关规则制定 [2] - 独立董事定义: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 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能独立客观判断 [2] - 独立董事需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发挥决策监督、专业咨询作用 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3] - 独立董事任职上限为三家境内上市公司 需确保足够履职时间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4][5]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基本条件:具备上市公司董事资格 符合独立性要求 熟悉法律法规 具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相关经验 [9][3] - 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注册会计师资格 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专业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经济管理高级职称且5年以上相关全职经验 [6]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公司关联方人员 持股1%以上或前十大股东及其亲属 控股股东附属企业任职人员等 [10] - 不良记录限制: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 存在重大失信记录 过往独立董事履职违规等 [11] 独立董事选聘与解聘 - 提名权归属: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代股东行使提名权 [12][5] - 选举程序:需实行累积投票制 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 候选人材料需报送交易所审查 [15][6] - 任期规定:每届任期3年 连任不超过6年 辞职或解聘需60日内补选以维持法定比例 [16][7][18] 独立董事职权与义务 - 核心职责:监督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提供专业建议 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 [19][26] - 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发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独立意见 [20][14] - 履职要求:需亲自出席董事会 投反对票需说明理由 持续关注决议执行情况 对重大事项出具书面意见 [23][24][25][28]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支持:需提供工作条件 确保信息畅通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 组织实地考察 [33][34][18] - 会议保障:董事会材料需提前送达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审议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10年 [35][30] - 权益保护:公司承担履职费用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 给予适当津贴但禁止获取其他利益 [38][39][40] 制度实施与附则 - 生效条件: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未尽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43] - 解释权归属: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条款中"以上"含本数 "超过"不含本数 [41][42]
杭叉集团: 杭叉集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28 16:27
独立董事制度框架 - 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且需包含会计专业人士 [1] - 审计委员会必须由非高管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占多数 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 [1]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由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相关经验及上市公司运作知识 [4] - 禁止持股1%以上或前十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任职人员担任独立董事 [4][5] - 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职称/5年财务管理经验等条件之一 [7] 独立董事选任机制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候选人 需经股东大会选举 [7]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投票单独计票 [9] - 任期不超过6年 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将触发解职程序 [9][10] 独立董事职权范围 - 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12] - 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决策等重大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13] - 审计委员会需审核财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免等事项 [15] 履职保障与监督机制 - 公司需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 提前提供完整董事会会议材料 [19]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17] - 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 审议特别职权事项需经会议表决 [19][20] 重点监督领域 - 财务报告需关注重大会计问题/舞弊可能性/信息披露一致性 [23] - 关联交易审查重点包括定价公允性/程序合法性/资金占用风险 [25][26] - 董事高管薪酬需评估与绩效挂钩机制 股权激励需防范利益输送 [27] 制度执行规范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 [18][22] - 主要股东定义为持股5%以上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者 [28] - 细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29]
三星新材: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28 16:14
独立董事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制度旨在完善治理结构并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1] - 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1] - 独立董事对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勤勉义务,需发挥决策参与、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尤其关注中小股东权益[2]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需由独立董事主导[2] -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上市公司董事资格、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最近36个月无证券期货违法记录或重大失信行为[5] - 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等条件之一,经济管理类需五年以上财会岗位经验[7][3] 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 - 禁止与公司存在亲属关系、持股1%以上或前十大股东关联、在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等八类人员担任独立董事[8] - 独立董事需每年提交独立性自查报告,董事会同步评估并披露,不符合条件者应立即停职且投票无效[9][10] 提名选举与更换机制 - 独立董事可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需经股东大会选举且采用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11][15]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但最长六年,连任满六年者需间隔36个月才可再提名,辞职或解聘需60日内补选[16][17][18] 职责与履职方式 - 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重大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行使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等特别职权[21][22] - 关键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需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且过半数通过[26][27][29] 履职保障措施 - 公司需确保独立董事知情权,提供工作条件及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畅通,董事及高管不得阻碍其履职[34][35][39] - 独立董事享有津贴但不得从公司关联方获取额外利益,公司可为其购买责任保险并承担行权所需专业机构费用[41][40]
江山股份: 江山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8 16:13
独立董事制度总则 - 独立董事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促进规范运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 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1]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需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1]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 需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 [2]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2] - 独立董事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 会计或经济等履职必需的工作经验 且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2] - 禁止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包括: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前十大股东中的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大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3] - 禁止人员还包括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有重大业务往来人员 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的中介机构人员 及最近12个月内具上述情形者 [4]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提出 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4] - 提名人需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及失信记录 并对其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 [5] -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无36个月内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或立案调查 无36个月内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记录 [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需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 公司需将候选人材料报送交易所 交易所提出异议者不得提交选举 [6] 独立董事任期与辞职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7] - 独立董事任职后出现不符合任职条件或独立性要求时需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 否则董事会应解除其职务 [7] - 独立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 公司需披露辞职原因及关注事项 [7] - 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 拟辞职者需履职至新独立董事就任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8] 独立董事职责与职权 - 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 监督公司与控股股东间利益冲突 提供专业建议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8] - 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对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事项发表意见 [8] - 独立董事行使聘请中介机构 提议召开会议等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9] - 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应披露关联交易 变更承诺方案 被收购时的董事会决策等 [9] 独立董事履职机制 - 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且未委托者 董事会需在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10] - 独立董事投反对票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依据合法合规性风险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影响 公司需在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 [10] - 独立董事应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发现违规情形需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未作说明或披露时可向监管机构报告 [10]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5日 可通过获取资料听取汇报沟通中介机构实地考察等方式履职 [1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报告 - 公司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 审议关联交易变更承诺收购决策等事项 [11] - 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需包括基本情况 发表意见依据 合法合规性 对公司和中小股东影响及风险 结论性意见等内容 [11] - 出现被免职理由不当 公司妨碍履职致辞职 董事会未采纳延期审议提议 董事会未处理违法违规报告等情形时 独立董事需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13]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需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指定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协助履职 [15] - 公司需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实地考察 [15] - 公司需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 原则上不迟于专门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 并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 [16]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高管等需予以配合 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信息 遭遇阻碍时可向董事会说明或向监管机构报告 [16] - 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17] - 公司需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 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并经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利害关系方获取额外未披露利益 [17] 年报工作程序 -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需勤勉尽责 公司管理层需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年度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 并安排实地考察 [17] - 财务负责人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资料 [17] - 公司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董事会审议年报前 安排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见面会 沟通审计问题 [18] 制度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与后续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章程冲突时按后者执行 [1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8]
东鹏饮料: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证券之星· 2025-07-25 16:49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 制定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1][2] - 独立非执行董事需独立公正履职,不受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影响,发现独立性受影响时应回避或辞职 [3][4] - 公司董事会需包含至少1/3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6] 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条件 - 候选人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相关经验,熟悉上市公司运作规则 [9] - 不得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或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11]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首次上市前任职时间合并计算 [12] 提名与选举机制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候选人,需经股东大会选举 [13] - 提名委员会需审查候选人资格,交易所提出异议则不得提交选举 [14] - 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投票情况需单独计票披露 [15] 职责与职权 - 独立非执行董事需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发表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 - 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特别职权 [2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需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公司运营 [29] 履职保障与支持 - 公司需提供会议资料及沟通渠道,2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联名要求延期审议事项 [34][17] - 设立专项基金承担独立董事履职费用,可购买责任保险降低风险 [37][39]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38] 制度实施与过渡 - 制度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同步废止 [43]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条款解释权归董事会 [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