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募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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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达股份: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7 10:29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71.428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未披露,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0127.16万元[1]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22年7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1] - 公司及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监管协议[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原计划投资项目为"新增年产1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前为100016.76万元,调整后为80177.59万元[3] - 拟使用募集资金80176.88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4330.57万元[3] - 公司于2024年8月调整募投项目规模,将变形高温合金产能从6000吨调整为3000吨,投资金额从85546.05万元调整为65706.88万元,减少投资19839.17万元[3]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20127.1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120127.16万元[4][6] - 2022年8月使用超募资金3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 - 2023年8月使用超募资金金额未披露[4] - 2024年3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股份6493198股,占总股本2.63%,回购金额104676271.25元[5] - 2024年8月使用超募资金2.8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5] - 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8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6.66%[6] 本次资金使用计划 - 使用8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5] - 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30%[6] - 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6] 监管合规情况 - 公司超募资金使用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规定,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30%[7] - 本次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募集资金监管规则[7]
拓荆科技: 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和剩余首发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0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19,800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71.88元 募集资金总额227,283.12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14,523.4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2,759.73万元 [1]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22年4月14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39号)确认资金到位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包括先进半导体设备的技术研发与改进项目及高端半导体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计划投资总额278,029.65万元 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额194,856.25万元 [2] - 2024年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9,727.29万元(含交易佣金等中介费用)回购公司股份 [2] 上海二厂项目情况 - 上海二厂项目位于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主要用于先进ALD设备及工艺研发和半导体设备产业化 截至2025年6月30日项目建设已完成并投入使用 [2] - 项目资金节余主要源于公司加强费用控制合理降低投资 同时通过现金管理获得收益及利息收入 [5] - 项目剩余待支付尾款将用节余募集资金支付 完成后剩余资金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12,759.73万元 投资项目总额100,029.65万元 超募资金总额112,730.08万元 [5] - 2022年10月通过决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新项目及向子公司增资 [5] - 2024年3月调减上海二厂项目募集资金5,000万元投入高端半导体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上海二厂项目超募资金调整为88,000万元 [5] - 截至2025年8月14日剩余超募资金61.18万元(含回购计划剩余本金2.71万元及利息58.47万元) [6][7] - 剩余超募资金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7] 资金账户管理 - 募集资金转出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中信银行沈阳长白岛支行(账号8112901012700838048)及上海中信泰富广场支行(账号8110201012601533201)的专户销户手续 [7] 合规性说明 -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监管规定 [7][8] -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且补充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9] 审议程序 -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1][10] -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0] 专项意见 -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程序合法有效 [10] -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对事项无异议 认为已履行必要法律程序 [10][11]
国科军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5 16:5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667万股普通股 每股发行价43.67元 募集资金总额16.01亿元[1] - 扣除发行费用1.58亿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14.43亿元 已全部存入专户管理[1] 募投项目规划 - 原募投项目包含统筹规划建设(3.29亿元)、研发投入(1.96亿元)及补充流动资金(2.25亿元) 总投资额12.26亿元[2][3] - 2025年3月调整"统筹规划建设项目"内部结构 建筑工程费增加3,800万元至1.4亿元 设备购置费减少3,700万元至1.2亿元[3][4]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 超募资金总额为6.93亿元 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8%[1][6] - 2023年7月使用2亿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占超募资金比例28.86%[5] - 2024年7月再次使用2.07亿元补充流动资金 实际执行2亿元 占比维持28.86%[6] - 本次拟新增使用2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累计使用比例符合不超过30%的监管要求[6][8] 资金用途与合规性 - 超募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 旨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财务成本[6][7] - 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对外财务资助[7] - 因公司于2023年6月完成发行 超募资金使用适用旧版监管规则[7][8] 审议程序进展 - 本次资金补充计划已于2025年8月22日经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8][9] -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方案无异议[9]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 2025-08-24 18:08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758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924.8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8955.19万元,资金于2020年9月到账[2] -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8830.2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87.7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8342.53万元,资金于2023年11月到账[5] - 截至2025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25001.86万元,其中专户余额6001.86万元,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19000万元[3][4]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6651.10万元,其中专户余额3651.10万元,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3000万元[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025年上半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直接投入项目1587.80万元,获得利息及理财净收益957.73万元[3] - 2025年上半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直接投入项目2568.79万元,获得利息及理财净收益173.77万元[5] - 超募资金41308.96万元,其中30000万元用于半导体测试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12220.24万元由自筹资金补足[16][17] - 半导体测试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投资规模由45000万元变更为31220.24万元,建设面积由85000平方米调整为52000平方米[17] 现金管理情况 - 2024年8月批准使用不超过3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首次公开发行部分25500万元,向特定对象发行部分8000万元[14] - 2025年8月新批准使用不超过2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首次公开发行部分20000万元,向特定对象发行部分3000万元[31][39]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包括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39][45] - 公司同时批准使用不超过4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87] 项目进展与调整 - 半导体测试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9月[18] - 截至2025年7月31日,半导体测试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实际投资9894.71万元,预计节余资金16826.83万元[58] - 测试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金额由4478.19万元调整为6978.19万元,增加2500万元来自其他项目节余资金[20] - 高精度小功率测试电源项目已结项,节余资金2500万元用于测试中心建设,1674.6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2][25] 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 -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7] - 2023年7月变更保荐机构为国泰海通证券,重新签署三方监管协议[8] - 公司表示募集资金使用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管理违规情况[20] - 拟于2025年9月9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超募资金节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64][67]
科威尔: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4 16:1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37.94元 募集资金总额7.588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6924.8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95亿元[1] - 募集资金全部存入专项账户 并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2] 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 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2.7646亿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895亿元 超募资金达4.131亿元[2] - 超募资金安排包括:12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0亿元用于半导体测试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3][4]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调整 - 半导体测试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总投资额从4.5亿元调整为4.122亿元 自筹资金投入由1.5亿元减少至1220.24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维持3亿元不变[5] - 项目建设面积从8.5万平方米调整为7.5万平方米[5] 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 - 截至2025年7月31日 半导体测试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已完成主体建设及验收 项目拟投资总额4.122亿元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8亿元 利息及理财收益净额1580.83万元 预计待支付金额5054万元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1.6827亿元[6][7] - 节余原因包括:宏观经济变化导致设备采购进度放缓 内部管理提升节约成本 闲置资金理财收益增加[8] 节余资金使用计划 - 节余超募资金1.6827亿元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日常经营活动[8] - 待支付款项完成后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后续利息收益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9] 决策程序及影响 - 该事项已于2025年8月22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0] - 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优化资源配置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充盈公司现金流[9]
华秦科技: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1 16:39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819.9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167,819.97万元,资金已于2022年3月2日全部到位[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69,439.19万元,其中理财专户未到期本金165,500万元[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57,616.42万元,较2024年末减少11,822.77万元,主要由于募投项目支出及理财投资变动[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专户存储与管理,并与中信建投证券及监管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55,616.42万元,分布在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等多家银行[1] - 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监管规定[1] 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025年上半年募投项目支出13,627.28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实现收益1,774万元[1]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理财支出39.85亿元,赎回46.2亿元,未到期理财本金10.2亿元[2] - 公司先后三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87,819.97万元,最近一次于2025年4月使用22,819.97万元[3] 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 特种功能材料产业化项目承诺投资68,051万元,截至2025年6月累计投入43,775.82万元,进度64.33%,延期至2026年3月完成[4] - 特种功能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承诺投资31,949万元,累计投入18,889.65万元,进度59.12%,同样延期至2026年3月[4] - 华秦科技新材料园(二期)项目使用超募资金6亿元,截至2025年6月累计投入1,748.46万元,进度仅2.91%[4] 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性 -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或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3] - 所有募集资金使用均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4] - 公司严格按照科创板监管规则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3]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上海证券报· 2025-08-18 19:00
临时股东会召开安排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将于2025年9月3日14点30分在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6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2][4]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时间为当日9:15-15:00 [4][6]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日 登记地点为公司证券部 需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办理登记手续 [9][11][12][1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公司已归还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至专用账户 [21][26] - 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剩余超募资金4,358.3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占超募资金总额15.28% [21][29][32]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77,572.97万元 其中超募资金28,526.80万元 [24][26] 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 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由广东清远变更为安徽池州 [28][39] - 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由安徽池州变更为安徽安庆 [28][40] - 变更主要因清远城市规划收紧和安庆石化产业链优势 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39][40] 前次募集资金效益 - 年产40,000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2023年产能利用率58.4% 2024年达87.38% 但产值低于预期主要因产品单价下降 [50]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49]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投资1.21亿元 获取收益36.7万元 [46]
必易微: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15 16:35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3]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3] - 董事会需持续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效益,防范投资风险[3] - 子公司或合资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需遵守本办法或制定对应管理办法[3] 募集资金存储要求 - 募集资金需专户存储,禁止存放于基本户等其他账户,专户不得混入非募集资金[5] - 资金到账后需1个月内完成验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银行、保荐机构),协议需明确资金专户管理、对账单提供及查询权限等条款[5] - 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时需作为共同方签署三方协议[5]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用途需严格按招股说明书执行,支出需履行审批程序并符合资金使用计划[6]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投资进度不足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6] - 禁止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关联方占用等行为[7]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仅限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9] 募集资金变更与监督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新项目需聚焦主业并披露可行性分析[11][12] - 节余资金超1000万元用于其他用途需履行审议程序,低于该金额需在年报披露[11]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保荐机构需定期现场核查并出具年度核查意见[14][15]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合理性[16] - 闲置超募资金临时补流需说明必要性,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用于证券交易[16][17] 附则 - 本办法经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7]
浙江华业: 18-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1 13:18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并提高使用效率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所募资金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1]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制度有效实施 制度需明确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及责任追究等内容[1] - 通过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 需确保子公司遵守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1] - 投资境外项目时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 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措施和效果[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募集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集中管理使用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 多次融资需分别设置专户[2] - 需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及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签订后方可使用资金[3] - 三方协议需包括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专户账号及对应项目与金额、大额支取通知(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需通知)、银行对账单抄送、保荐人查询权限、各方职责与监管方式、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3][4]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 或未配合查询的 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4] - 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的 需由公司、子公司、银行及保荐人共同签署协议 公司及子公司视为共同一方[4]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需按承诺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严重影响计划时需及时公告[4]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业的公司[4] - 不得通过质押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5] - 需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公允 防止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占用或挪用 并避免关联方利用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5] - 发现占用需及时要求归还 披露原因、影响、整改方案及进展 董事会需追究法律责任[5]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资金到账后搁置超一年、超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或其他异常情形时 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及收益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5] - 出现上述情形需及时披露 并在定期报告中报告项目进展、异常原因及重新论证情况 需调整投资计划的应披露调整后计划[6] - 项目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的 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保荐人发表意见 及时披露原因、资金存放及在账情况、影响、预计完成时间及分期计划、保障措施等[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改变用途或实施地点、使用节余资金、调整计划进度、使用超募资金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且保荐人发表意见[6][7] - 改变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及使用节余资金达股东会标准的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等的需按《股票上市规则》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7]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用于其他用途且金额低于500万元及募集净额5%的 可豁免第十三条程序 但需在年报披露 达到或超过10%且高于1000万元的需股东会审议[7]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原则上需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 实施中原则上应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 支付薪酬、购买境外设备等确有困难的可在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7][8] - 发行申请文件中已披露拟置换且金额确定的 需在实施前公告[8] - 可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户或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 不得影响投资计划 开立或注销需及时公告[8]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且非保本型的产品 流动性好且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不得质押[8] - 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需在董事会后及时公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使用及闲置原因与措施、产品详情及保荐人意见[8][9] - 产品出现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或面临亏损等重大风险时需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及控制措施[9] - 使用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需通过专户实施且仅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 不得变相改变用途或影响计划 单次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 需已归还前次补流资金 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危投资[9][10] - 临时补流需在董事会后及时公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使用及闲置原因、补流金额期限及原因、预计节约财务费用金额与措施、保荐人意见等[10] - 补流资金需在到期日前归还至专户 并在全部归还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 预计无法按期归还的需在到期日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资金去向、原因及继续补流原因期限等[10]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并实施新项目或永久补流、改变实施主体(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除外)、变更实施方式或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11]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的 保荐人需说明变化主要原因及前期意见合理性[11] -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临时补流或使用超募资金超审议程序确定的额度、期限或用途且情节严重的 视为擅自改变用途[11] - 董事会需科学审慎选择新投资项目 进行可行性分析确保较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有效防范风险并提高使用效益[11] - 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的需充分了解合资方并慎重考虑必要性 公司需控股以确保有效控制[11][12] - 改变实施地点的需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改变情况、原因、影响及保荐人意见[12] - 全部项目完成前因项目终止出现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流的需符合资金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及履行审批披露程序的要求[12] - 超募资金使用需有计划地按顺序用于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流及进行现金管理[12][13] - 需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依法注销 至迟于同批次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并按计划投入[13] -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及新项目的需充分披露项目建设方案、投资必要性及合理性、周期及回报率等信息 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等的需履行审议披露义务[13] - 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的需说明必要性及合理性 额度期限等需董事会审议且保荐人发表意见 及时披露信息[13] - 需在年度专项报告中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使用计划[13]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会计部门需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支出及项目投入情况[14] - 内部审计部门需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4] - 审计委员会认为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未提交检查报告的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需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4] - 董事会需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 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直至资金使用完毕[14] - 专项报告需包括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制度规定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14] - 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存在差异的需解释具体原因 年度实际使用金额与最近披露计划差异超30%的需调整投资计划并在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计划、实际进度、调整后计划及变化原因[15] - 需配合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工作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及时提供必要资料[15] - 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实际投资项目、金额、时间及完工程度等进行专项审核 并对董事会专项报告是否按指引编制及如实反映情况提出鉴证结论 在专项报告中披露鉴证结论[15]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 董事会需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16][17]
广钢气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08 16:24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84.96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5,615,848.1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6,781.46万元 [1] -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1]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情况 - 公司募投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开展,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25,000.00万元,超募资金为191,781.46万元 [2] - 募投项目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354,975.87万元 [2] 使用超募资金建设新项目计划 -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5,000.00万元投资建设武汉广钢半导体电子大宗气站项目 [2] - 项目实施主体包括广钢气体半导体材料(武汉)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将在武汉分阶段建设三套超纯制氮机及附属系统 [3] - 项目总投资50,345.11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占比73.98%,土建及安装工程费占比16.25%,其他费用占比9.77% [4] - 项目已使用自有资金投入647.90万元 [4] 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 - 项目有利于公司打造电子大宗气体华中区域中心,巩固国内电子超纯供气领域领先地位 [4] - 公司在资金、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具备条件,项目财务分析收益稳定,风险较低 [4] - 公司可利用现有客户管理团队、项目执行团队和远程监控系统带来协同效应 [5] 相关审议程序 -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 -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7]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使用超募资金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无异议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