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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拓所 “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上海证券报· 2025-12-14 05:34
文章核心观点 - 江苏证监局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开出严厉罚单,禁止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并处以高额罚没款及个人市场禁入措施,这是2019年证券法修订后首次适用此类处罚,彰显了监管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旨在推动中介机构从“被动合规”向“主动尽责”转变 [1][6][8] 监管处罚详情 - 永拓所因在鸿达兴业、恒久科技、科林环保三家上市公司审计执业中未勤勉尽责被一并处罚,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 - 对永拓所罚没款共计超过6500万元 [6] - 对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晓鸿罚款400万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6] - 对首席合伙人吕江采取市场禁入10年措施并处罚款200万元 [6] - 对其他责任人员处以20万元至120万元不等的罚款 [6] 永拓所具体违法违规行为 - 主动介绍恒久科技与鸿达兴业开展虚假业务,设计走账路径、参与虚假业务资金划转,帮助掩盖违法事实 [3] - 在鸿达兴业项目中,无依据配合公司虚构审计调整分录,篡改合并财务报表,导致其2020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3] - 在鸿达兴业和恒久科技项目中,部分签字会计师未实际参与审计,质控复核人知悉异常仍同意审计意见,首席合伙人知悉情况后仍签发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 - 在科林环保案中,在监管部门多次通报明确违法线索后,仍未审慎执业,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 [3] - 质控体系形同虚设,违反多项执业准则 [3] 中介行业暴露的“三大病灶” - 独立性缺失:长期服务导致丧失独立立场,将经济利益凌驾于职业道德之上,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 [5] - 职业怀疑精神不足:面对明显财务异常未能保持警觉,机械套用审计模板,核查验证“走过场” [5] - 质量管理体系失效:内部复核机制失效,签字会计师未实际参与审计,底稿记录与实际执行严重不符 [5] 监管机制与未来方向 - 强化“不敢违”的震慑机制:持续加大查处力度,综合运用财产罚、资格罚、刑事追责等手段 [8] - 健全“不能违”的防范机制:完善以风险为导向的监管体系,推动建立穿透式审计机制,强化财务造假重点监控 [8] - 培育“不想违”的文化土壤:推动行业自律组织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引导树立正确职业价值观 [8] - 2025年4月,监管部门修订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强化事前准入审查与事后监管联动,通过建立诚信档案、完善分类监管等措施推动中介机构转变 [6] - 监管强调需持续加大全链条追责力度,既打击财务造假“首恶”,也严查中介机构“帮凶” [8]
【e公司观察】监管亮剑“看门人” 中介失责零容忍
证券时报网· 2025-12-14 04:20
近日,江苏证监局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所")在鸿达兴业、恒久科 技、科林环保三家上市公司审计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违法行为一并作出行政处罚。这是2019年《证券 法》修订以来,首次禁止审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彰显了监管部门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 忍"的鲜明态度,释放出严打财务造假、净化市场生态的强烈信号。 二是立体追责打破侥幸心理。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追究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责任,切实提高违法成 本,有力督促其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除行政处罚外,相关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的,也将按程序依 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支持人民法院开展对相关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 三是制度完善筑牢防线根基。2025年4月,监管部门修订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 理办法》,强化事前准入审查与事后监管联动。通过建立诚信档案、完善分类监管等措施,推动中介机 构从"被动合规"向"主动尽责"转变。 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关乎投资者切身利益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此次对永拓所的重罚,不仅宣示了监管 部门维护市场"三公"原则的坚定决心,也揭示了正在构建完善的三重机制:一是强化"不敢违"的震 ...
21亿砸进去血亏739万!某董事长操纵股价坑害股民,下场大快人心
搜狐财经· 2025-12-13 07:27
事件概述 - 金城医药原董事长赵叶青联合王震、刘峰,在2017年至2020年间,利用104个账户,在595个交易日中的502天进行股价操纵,最终亏损739.2万元,并受到证监会处罚 [2][4] - 赵叶青因此辞去董事长等所有职务,并被处以4年市场禁入,三人合计被罚款300万元 [2][11][13] 操纵手法与规模 - 操纵期间累计竞价买入金额达21.34亿元,卖出金额为18.7亿元 [6] - 通过账户间“对倒”交易扭曲股价,单日“自买自卖”成交量最高占市场总成交量的45.65% [4] - 操纵行为将股价在特定区间推高21.3%,远超同期创业板综指2.9%的涨幅 [4] 操纵结果与市场表现 - 尽管投入巨额资金,操纵行为最终以亏损739.2万元告终 [6] - 在操纵行为停止后两个月,金城医药股价出现大幅上涨,最大涨幅超过120% [6] 监管调查与处罚 - 监管部门通过资金划转轨迹、交易设备关联、通信记录等多维度证据,认定三人存在共同操纵的主观故意,驳回了其“不具备主观故意”的申辩 [9] - 处罚体现了从严监管和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导向 [9] - 赵叶青被罚150万元并处4年市场禁入,王震被罚120万元并处3年市场禁入,刘峰被罚30万元 [11] 对公司的影响与治理反思 - 公司公告称处罚仅针对赵叶青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13] - 事件暴露出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可能存在短板,实控人能够长期操纵股价而未被及时发现 [13] - 事件为上市公司敲响警钟,需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强化对实控人及高管的约束 [15] 市场启示与投资者警示 - 操纵股价等短期行为终究敌不过市场长期规律 [15] - 投资者面对股价异常波动、交易量突然放大的股票应保持理性,警惕背后可能存在的操纵风险 [17] - 投资者应聚焦公司基本面,选择业绩稳定、治理规范的企业进行长期投资,而非追逐高风险“妖股” [17] 行业监管趋势 - 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科技监管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升级,正逐步压缩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生存空间 [19] - 资本市场生态正在优化,“靠操纵牟利”的时代已经过去 [19] - 资本市场参与者需敬畏市场、规则和法治,上市公司需坚守合规底线、完善治理结构以赢得信任 [21]
老牌保代突击入股翻车,非法获利410万换10年牢狱
财联社· 2025-12-12 15:08
案件核心判决与定性 - 中信建投原保荐代表人杜鹏飞因在振华新材IPO项目中通过代持方式突击入股,解禁后套现获利410.64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2个月,罚金60万元,违法所得被全额没收[1] - 案件核心突破在于法院首次明确将国资券商核心业务骨干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打破了过往同类案件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轻判或仅作行政处罚的行业惯例[1][8] - 法院认定杜鹏飞的行为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受贿金额按全部减持获利410万元计算,而非其实际分得的200万元,裁判逻辑以“对受贿所得的控制/处分权”为关键锚点[5][7] 当事人背景与案件标的 - 当事人杜鹏飞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在中信建投任职超过10年,案发前职级为D(董事),属于投行条线中层业务骨干[2] - 杜鹏飞职业生涯中主持或参与了振华新材、思维列控、大参林等多个IPO及再融资项目,是业内具备丰富经验的保荐代表人[2] - 案件核心标的振华新材是一家主营锂电正极材料的供应商,于2021年在科创板成功上市[2] 违规操作具体过程 - 2019年8月,中信建投与振华新材签订上市辅导协议,杜鹏飞以辅导组组长、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的三重身份全面主导该IPO项目[3] - 在辅导协议签署前夕,振华新材为争取杜鹏飞尽心竭力,主动提出允许其通过老股东代持方式参与公司定增,尽管《证券法》明确禁止此类行为[3] - 杜鹏飞找到关系密切的刘飞,由刘飞出资150万元参与增发,股权登记在代持股东名下,双方口头约定上市后收益一人一半分成[3] - 振华新材以11.75元/股发行上市,禁售期内股价一度冲高至80元,2022年9月解禁时股价仍维持在50元左右高位[3] - 解禁后通过代持账户减持股份合计获利约410万元,刘飞将约200万元转交给杜鹏飞[4] 案件侦办与审理焦点 - 2024年国家审计署在对中信集团体系常规审计时发现杜鹏飞突击入股线索,确认涉嫌犯罪后移送至齐齐哈尔市监察委员会[5] - 2024年10月杜鹏飞被采取留置措施,2025年4月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建议判处10至11年有期徒刑[5] - 庭审焦点集中在杜鹏飞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贿金额应按200万元还是410万元认定[5] “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认定依据 - 法院认定中信建投属于国家出资企业,承担国有金融机构重要功能,纳入国家金融资产运行体系管理[6] - 杜鹏飞2018年被聘任为投行部总监(D)及2021年被聘任为投行执行总经理(ED)的两次关键任命,均经过严格组织程序,满足了“国家工作人员”认定的“形式要件”[6] - 法院认为杜鹏飞的工作具有明显的经营管理属性,直接关系到国有金融资产的安全,应认定为从事“公务”[6] - 法院指出杜鹏飞获得的“入股机会”本质上是以交易形式非法收受巨大股权利益,符合受贿罪构成要件[7] 案件对行业的影响与信号 - 此判例明确了国资券商投行核心岗位人员的“国家工作人员”认定标准,将重塑从业人员的执业风险认知[8] - 案件传递出监管加码、司法从严的强烈信号,证券监管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将更加紧密,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将持续加码[1][9] - 随着国有金融资产监管力度加大,具备一定职级、承担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责的投行人员,其职务行为将受到更严格的刑事规制[9]
全员入刑!紫晶存储10名高管集体获罪
新浪财经· 2025-12-12 02:43
案件判决与监管信号 - 2025年11月28日,广东梅州中级人民法院对紫晶存储财务造假案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穆、罗铁威及原财务总监李燕霞等10名管理人员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公司被判处罚金3700万元[1][5][14] - 此案是科创板首例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的案件,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监管进入“严刑峻法、重典治市”的新阶段[1][8] - 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欺诈发行罪最高刑期提升至10年后首批适用新法的典型案例,判决体现了“全员实刑、几乎零缓刑”的特点,是对“关键少数”进行重点打击政策的直接体现[5][14] 公司背景与造假概况 - 紫晶存储成立于2010年,曾是国产光存储技术代表企业,于2020年2月在科创板上市,市值一度突破百亿[2][9] - 公司自2017年起系统性财务造假,在四年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7.54亿元,虚增利润3.75亿元,最终导致10.97亿元巨额亏损,造成1.74万名投资者损失[2][10] - 公司于2022年2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于2023年7月成为科创板首家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2][10] 造假手法细节 - 公司构建了高度组织化的造假体系,通过“马甲”客户签虚假合同、操控物流公司录入虚假运单、伪造项目验收报告、以及通过违规担保套取贷款并回流资金,实现了合同、物流、资金“三流合一”的虚假闭环[3][11] -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隐瞒了1.35亿元对外担保,上市后未按规定披露的新增担保累计金额超过7亿元,占净资产比例最高达22.46%[4][12] 中介机构责任 -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因未能勤勉尽责,承担了11亿元的先行赔付责任,创下A股历史纪录[6][15] - 监管趋势表明,在注册制下,券商、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服务机构需对信息披露真实性承担“连坐”责任[6][15] - 2025年12月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协助上市公司造假的供应商、客户、合作方或服务机构将面临100万至1000万元罚款,未来造假成本将由全链条共同承担[6][15] 行业监管趋势 - 紫晶存储案并非孤例,近年来康得新、柏堡龙等多家公司因财务造假被重罚,实控人入狱,勾勒出清晰的监管路径[6][17] - 监管路径明确注册制不等于放任制,而是“宽进严管”,强调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生命线,造假者将付出自由与金钱的双重代价[6][17]
香港证监会、港交所联名致函督促IPO保荐人尽责
证券时报· 2025-12-10 18:40
监管动态 - 香港证监会与香港交易所于12月5日联名致函IPO保荐人,就近期新上市申请质量下滑及不合规行为表达监管关切 [1] - 港交所确认与香港证监会就上市申请相关事宜联合致函保荐人 [2] 监管关注的具体问题 - 上市文件品质差劣,审查不足,例如业务模式描述不够清晰、过度使用宣传用语 [1] - 选择性呈现行业数据以夸大上市申请人的市场地位 [1] - 保荐人未能及时回应监管机构的意见,甚至对个案基本事实缺乏认知 [1] - 保荐人在招股阶段未能遵守既定时间表,关键监管流程中负责代表未能及时联络或指派人员不具备足够知识 [1] 监管目标与沟通 - 港交所致力于确保新上市申请的审核能及时且严谨进行,以推动资本市场蓬勃发展 [2] - 港交所积极与发行人、保荐人及专业顾问保持紧密沟通,以确保提交的上市资料内容完整并维持高质素 [2]
守住资本市场“第一道关口”
经济日报· 2025-12-07 23:17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通过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某上市公司出具否定意见的正面案例 指出会计师行业在监管、市场和自律共同作用下正发生积极转变 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得到强化 独立审计防线更加坚挺 这有助于提升资本市场透明度和运行质量 [1][2][3] 行业现状与积极变化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对某上市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中 严格履职并揭示重大资金占用问题 对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 为监管执法提供了关键线索 [1] - 过去一些中介机构存在不敢揭、不愿揭、不会揭的情况 甚至沦为财务造假“帮凶” 财务造假、资金占用、利益输送等顽疾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介机构的“第一道关口”没有守住 [1] - 当前会计师行业正回归本源 独立审计防线更加坚挺 这得益于监管高压、市场倒逼和行业自律的共同作用 [1] 行业风气转变的驱动因素 - 监管态势发生根本变化 新证券法实施后“零容忍”成为执法逻辑 中介机构被置于与上市公司同等重要的监管地位 违法成本急剧提高 市场禁入和巨额罚款成为现实 [2] - 康美药业、康得新等典型案件的高强度处罚形成强烈震慑 使得会计师从“怕得罪客户”转变为“怕违反法律” [2] - 行业自律持续强化 财政部和行业协会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体系建设等措施 提升了审计质量的“水平线” [2] - 市场机制倒逼质量上升 注册制改革下信息披露成为核心 非标意见与退市风险紧密关联 会计师签字就要担责 市场机制反向约束审计质量 [2] 未来强化中介机构职责的建议方向 - 强化审计独立性 推动审计委员会主导聘任和审计轮换制度常态化 减少上市公司实控人干扰 [3] - 提升风险识别能力 通过行业持续教育和监管专项培训 使审计人员具备识别复杂交易与隐蔽风险的能力 [3] - 完善尽职免责与失职重罚的双向机制 对坚守职业操守、揭示风险的会计师依法保护 对走过场式审计、签字不审的行为严惩 [3] - 推动中介机构参与前端预警 探索建立重大事项穿透报告机制 让审计人员不仅是“事后揭示者”也成为“风险吹哨人” [3]
1月至11月全国期货市场累计成交量81.17亿手 | 财经早餐
新浪财经· 2025-12-07 01:09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产业 - “十四五”以来全国65%的高等植物群落和80%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得到有效保护 超过300种濒危植物实现野外回归[4] - “十四五”期间中国食材产业规模稳步扩容 2025年食材消费市场规模有望突破10万亿元[4] 金融市场与监管动态 - 1月至11月全国期货市场累计成交量81.17亿手 累计成交额675.45万亿元 同比分别增长14.74%和20.19%[4] - 中国人民银行与澳门金融管理局续签并升级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为常备互换安排 互换规模由300亿元人民币/340亿澳门元扩大至500亿元人民币/570亿澳门元[6] - 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 标志着资本市场将迎来首部专门的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6] - 美国财政部货币监理署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合宣布撤回2013年的杠杆贷款指引 此举意味着美国银行监管机构放松了金融危机后的部分强化监管措施[9] 航天科技与数据安全 - 中国在海南商业航天发射场使用长征八号甲运载火箭 成功将卫星互联网低轨14组卫星发射升空[4]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4] 消费与文娱市场 - 截至12月6日10时02分 2025年贺岁档(11月28日至12月31日)总票房突破25亿元[8] - 日本5公斤大米平均价格连续13周超过4000日元(约合182.3元人民币) 再创新高[9] 国际债务市场动态 - 阿根廷经济部长确认该国将发行美元国债 标志着阿根廷重返国际债务市场[9] 区域发展与高等教育 - 大湾区大学举行成立大会 这所新型研究型大学正式落地粤港澳大湾区[12]
提高资本市场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
人民日报· 2025-12-04 23:10
文章核心观点 - 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和适应性是“十五五”时期的重大战略部署,旨在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以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惠及广大人民、推动金融强国建设及高水平对外开放 [1][2] 深刻认识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重大意义 - 这是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迫切要求,资本市场作为关键枢纽,能促进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和科技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3] - 这是促进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的应有之义,中国拥有超过2亿股票投资者和7亿基金投资者,2024年资本市场实现投资者现金分红2.4万亿元 [3] - 这是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金融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目标到2035年基本建成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资本市场 [4] - 这是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内容,2025年以来人民币资产估值修复增强了全球资本投资国内市场的意愿 [4] 准确把握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内涵和主要原则 - 需更大力度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更具包容性的发行上市、并购重组等制度,以适配科技企业特征 [5] - 需更好满足投资者多元化财富管理需求,坚持投资者为本,打造多层次市场体系和产品服务矩阵,拓宽中长期资金入市渠道 [5][6] - 需更加精准高效加强监管和防控风险,提升监管科学性、有效性,强化科技赋能,增强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 [6] - 必须始终践行资本市场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坚持党的领导,突出以人民为中心,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6] - 必须更好统筹投资与融资协调发展,坚持系统观念,注重质的提升,助力居民储蓄转化为社会投资,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 [6] - 必须用好改革开放关键一招,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改革方向,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稳步扩大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7] - 必须以市场稳定运行为重要保障,始终把防风险放在首要位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推动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7] “十五五”时期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重点任务举措 - 积极发展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深化科创板、创业板改革,发展多元股权融资和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健全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发展科创债券、绿色债券等 [9] - 推动培育更多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上市公司,深化并购重组和再融资改革,支持上市公司转型升级、发展新质生产力,督促强化回报投资者意识,巩固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 [9] - 营造更具吸引力的“长钱长投”制度环境,构建中长期资金“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得好”的市场环境,推动建立长周期考核机制,提高投资A股规模和比例,扎实推进公募基金改革,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和指数化投资 [10][11] - 着力提升资本市场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加快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监管体系,加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和稳市机制建设,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 [11] - 稳步扩大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推动在岸与离岸市场协同发展,完善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稳慎拓展互联互通,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交易所和投资银行,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12] - 共同营造规范、包容、有活力的资本市场生态,加强法治建设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如特别代表人诉讼,加强投资者教育宣传和高端智库人才队伍建设 [12]
吴清:着力提升资本市场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
凤凰网· 2025-12-04 23:02
监管政策方向 - 着力提升资本市场监管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以适应金融创新更新迭代快、顺周期性和强外溢性的特点 [1] - 加快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 完善对金融创新活动的监测监管和风险应对机制 [1] - 加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和稳市机制建设 强化重点领域风险和跨市场跨行业跨境风险防范化解 [1] 监管手段与工具 -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高效识别违法违规线索和风险隐患 [1] - 坚持依法监管、分类监管 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等恶性违法行为 [1] - 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