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牌保代突击入股翻车,非法获利410万换10年牢狱

案件核心判决与定性 - 中信建投原保荐代表人杜鹏飞因在振华新材IPO项目中通过代持方式突击入股,解禁后套现获利410.64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2个月,罚金60万元,违法所得被全额没收[1] - 案件核心突破在于法院首次明确将国资券商核心业务骨干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打破了过往同类案件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轻判或仅作行政处罚的行业惯例[1][8] - 法院认定杜鹏飞的行为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受贿金额按全部减持获利410万元计算,而非其实际分得的200万元,裁判逻辑以“对受贿所得的控制/处分权”为关键锚点[5][7] 当事人背景与案件标的 - 当事人杜鹏飞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在中信建投任职超过10年,案发前职级为D(董事),属于投行条线中层业务骨干[2] - 杜鹏飞职业生涯中主持或参与了振华新材、思维列控、大参林等多个IPO及再融资项目,是业内具备丰富经验的保荐代表人[2] - 案件核心标的振华新材是一家主营锂电正极材料的供应商,于2021年在科创板成功上市[2] 违规操作具体过程 - 2019年8月,中信建投与振华新材签订上市辅导协议,杜鹏飞以辅导组组长、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的三重身份全面主导该IPO项目[3] - 在辅导协议签署前夕,振华新材为争取杜鹏飞尽心竭力,主动提出允许其通过老股东代持方式参与公司定增,尽管《证券法》明确禁止此类行为[3] - 杜鹏飞找到关系密切的刘飞,由刘飞出资150万元参与增发,股权登记在代持股东名下,双方口头约定上市后收益一人一半分成[3] - 振华新材以11.75元/股发行上市,禁售期内股价一度冲高至80元,2022年9月解禁时股价仍维持在50元左右高位[3] - 解禁后通过代持账户减持股份合计获利约410万元,刘飞将约200万元转交给杜鹏飞[4] 案件侦办与审理焦点 - 2024年国家审计署在对中信集团体系常规审计时发现杜鹏飞突击入股线索,确认涉嫌犯罪后移送至齐齐哈尔市监察委员会[5] - 2024年10月杜鹏飞被采取留置措施,2025年4月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建议判处10至11年有期徒刑[5] - 庭审焦点集中在杜鹏飞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贿金额应按200万元还是410万元认定[5] “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认定依据 - 法院认定中信建投属于国家出资企业,承担国有金融机构重要功能,纳入国家金融资产运行体系管理[6] - 杜鹏飞2018年被聘任为投行部总监(D)及2021年被聘任为投行执行总经理(ED)的两次关键任命,均经过严格组织程序,满足了“国家工作人员”认定的“形式要件”[6] - 法院认为杜鹏飞的工作具有明显的经营管理属性,直接关系到国有金融资产的安全,应认定为从事“公务”[6] - 法院指出杜鹏飞获得的“入股机会”本质上是以交易形式非法收受巨大股权利益,符合受贿罪构成要件[7] 案件对行业的影响与信号 - 此判例明确了国资券商投行核心岗位人员的“国家工作人员”认定标准,将重塑从业人员的执业风险认知[8] - 案件传递出监管加码、司法从严的强烈信号,证券监管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将更加紧密,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将持续加码[1][9] - 随着国有金融资产监管力度加大,具备一定职级、承担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责的投行人员,其职务行为将受到更严格的刑事规制[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