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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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康得新造假案,北京银行收到应诉通知
中国证券报· 2025-12-07 00:34
案件概况 - 北京银行及其西单支行因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被列为被告 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6] - 该案被告共计四十位 被告一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分别位列被告二十九和被告三十[2] - 原告为胡菊玲等康得新股票投资者 诉讼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6] 原告诉讼请求 -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因虚假陈述引起的投资损失之侵权赔偿款 暂计人民币41.39亿元[2] -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除被告一外其余所有被告(包括北京银行及其西单支行)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 - 原告请求所有被告共同支付公告费、通知费、律师费等费用暂定300万元 并由所有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2] 案件背景与证监会认定 - 证监会2020年9月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 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4] - 根据康得投资集团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 康得新及其子公司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四个账户的资金被实时、全额归集至康得集团账户 导致康得新北京银行账户组各年末实际余额为0[4] - 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银行存款余额因此存在虚假记载[4] 北京银行回应与评估 - 北京银行公告表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 此次诉讼尚未开庭 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4] - 北京银行和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并非本案件第一责任被告主体[4] - 经初步评估 本次诉讼请求和案由不会对该行正常经营以及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实质影响[4] 北京银行相关财务与法律准备 - 北京银行2025年半年报显示 该集团涉及若干作为被告及其他可能被诉讼索赔的事项[4] - 截至2025年6月末 该集团确认的诉讼损失准备余额为人民币6722万元[4] - 集团管理层认为上述事项的最终裁决与执行结果不会对集团的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4] 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含义 - 法律界人士表示 在连带赔偿责任中 各责任人的对外责任不分先后、不分份额[2] - 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任一连带责任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被请求的责任人不能以自己内部份额较小或排名靠后为由拒绝[2]
因康得新案,北京银行收到应诉通知书
新浪财经· 2025-12-06 08:37
诉讼案件概述 - 北京银行及其西单支行因康得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被列为共同被告,案件编号为(2024)苏05民初1473号,被告总数达四十位,北京银行及西单支行分别位列被告二十九和三十 [1][3] - 原告胡菊玲等投资者向第一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索赔投资损失等侵权赔偿款,暂计人民币41.39亿元 [1][3] - 原告请求除第一被告外的其余所有被告对上述41.39亿元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共同承担额外费用暂定300万元及全部诉讼费用 [1][3] 案件背景与责任认定 - 根据证监会2020年9月的行政处罚,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的账户资金被实时全额归集至母公司账户,导致各年末披露的银行存款余额与实际余额为0不符 [2][4] - 法律界人士指出,连带赔偿责任意味着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任一连带责任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被请求方不能以内部份额小或排名靠后为由拒绝 [2][4] 公司回应与评估 - 北京银行公告称,截至公告日,该诉讼尚未开庭,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2][5] - 公司表示其并非案件第一责任被告主体,经初步评估,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以及当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实质影响 [2][5]
北京银行:涉及一起金额逾41.39亿元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新浪财经· 2025-12-05 12:44
诉讼案件概述 - 北京银行作为被告之一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 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 [1] - 原告为胡菊玲等康得新股票投资者 被告方包括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银行等其他被告 [1] - 原告核心诉求为判令康得新支付投资损失侵权赔偿款41.39亿元 并要求北京银行等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 公司回应与影响评估 - 公司表示本次诉讼尚未开庭 [1] - 公司认为该诉讼不会对正常经营产生实质影响 [1] - 公司认为该诉讼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实质影响 [1]
涉东旭光电造假案,中信证券子公司被诉,称“收购前旧案”
南方都市报· 2025-12-05 08:26
12月4日晚,中信证券发布《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据悉,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原广州证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南公司")作为37名被告之一,被11名证券投资者投诉。 此次涉案与东旭光电的"造假"案相关,涉诉金额达182.82万元。对于子公司涉诉的影响,中信证券表 示:"本案为公司收购广州证券前,广州证券承做的相关项目引发的纠纷,就该案涉及的潜在损失均已 在收购交割之前予以充分考虑,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对于涉诉的金额,中信证券补充道,"鉴于本案审理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且尚未开庭,最终涉诉 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中信证券:收购前已有考虑 中信证券华南公司的前身是广州证券,此次涉案事件也发生在中信证券收购广州证券之前。 2019年1月,中信证券发布公告称,拟向越秀金控及其全资子公司金控有限发行股份购买剥离广州期货 和金鹰基金股权后的广州证券100%股权。 涉诉金额182.82万元 根据石家庄中院送达的《起诉状》,本案原告均为11名证券市场投资者,被告是东旭光电、东旭集团、 中信证券华南公司等37名相关法人主体或自然人,案由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据悉,东旭光电因2015年 ...
南方精工索赔已收到核损报告,律师提示此类投资者还可加入
新浪财经· 2025-12-05 07:33
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 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一、部分案件已在审理中 回溯此案,公司曾因误导性陈述被监管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当时股价大跌并造成不少投资者出现损失。 目前维权时效还未到期,投资者还可加入维权。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代理的诉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递交多批次至法院立案审理, 并收到多批次核损报告。现符合要求的投资者还可加入。(南方精工维权入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暂定于2023年6月20日-2023年7月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7月6日之后卖出或仍 持有而亏损的即符合要求。维权主张的是因公司误导性陈述造成的损失,投资者如在上述区间内有亏损 即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维权。 二、误导性陈述引纠纷 回溯此案背景。2023年6月19日,南方精工(维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上回复投资者时,称 其"在国内RV减速机配套轴承等组件供应领域占据绝对的市场份额",且"相关样品已送至美国特斯拉, 试验结果良好,获得较高认可"。 这些关于 ...
子公司涉诉,头部券商回应
中国基金报· 2025-12-04 14:57
诉讼案件概述 - 中信证券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原广州证券)涉及东旭光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被列为37名被告之一[1][5] - 原告为吴彩泉等11名投资者 起诉理由为东旭光电2015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欺诈发行[5] - 原告认为原广州证券作为东旭光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 违反《证券法》 应对原告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 案件审理进展 - 中信证券华南于2024年4月9日收到起诉状 8月8日收到民事裁定书 8月15日向河北高院申请复议[5] - 2024年12月3日 河北高院驳回中信证券华南等8名复议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确定该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6] - 法院确定该案权利人范围为自2016年2月15日至2024年7月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7月5日闭市后仍持有东旭光电股票的投资者[6] 涉诉金额与公司回应 - 11名原告合计诉讼请求金额为182.82万元 但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6] - 中信证券表示 该案为公司收购原广州证券前承做项目引发的纠纷 潜在损失已在收购交割前充分考虑 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6] 相关方背景信息 - 东旭光电已于2024年10月摘牌退市[8] - 2024年3月 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拟对东旭集团证券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拟对李兆廷等43名责任主体合计罚款17亿元 并对19名主要责任人员采取五年以上直至终身市场禁入措施[8]
子公司涉诉,头部券商回应
中国基金报· 2025-12-04 14:49
诉讼案件概述 - 中信证券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证券)涉及东旭光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被列为37名被告之一[2][4] - 原告为吴彩泉等11名投资者 起诉理由为东旭光电2015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欺诈发行[4] - 原广州证券作为东旭光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 被原告认为违反《证券法》 应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 诉讼程序进展 - 中信证券华南于2024年4月9日收到起诉状 8月8日收到民事裁定书 8月15日向河北高院申请复议[6] - 2024年12月3日 河北高院裁定驳回中信证券华南等8名复议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确定该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6] - 法院确定该案权利人范围为自2016年2月15日至2024年7月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7月5日闭市后仍持有东旭光电股票的投资者[6] 涉诉金额与公司回应 - 11名原告合计诉讼请求金额为182.82万元 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7] - 中信证券表示 该案为公司收购原广州证券前承做项目引发的纠纷 潜在损失已在收购交割前充分考虑 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7] 相关方背景信息 - 东旭光电已于2024年10月摘牌退市[7] - 2024年3月 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拟对东旭集团证券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拟对李兆廷等43名责任主体合计罚款17亿元 并对其中19名主要责任人员采取五年以上直至终身市场禁入措施[7]
头部券商发声!投资者索赔损失
券商中国· 2025-12-04 12:33
诉讼案件概况 - 中信证券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因东旭光电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确定案件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1][2] - 原告为吴彩泉等11名投资者,被告包括东旭光电、东旭集团、中信证券华南等37名主体,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5] - 11名原告的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82.82万元,要求东旭光电赔偿损失,并要求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及诉讼费用[5] 案件背景与涉事主体 - 案件源于中信证券收购广州证券前,广州证券作为东旭光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商的相关项目[2] - 东旭光电因2015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欺诈发行等行为,于2025年3月28日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7][9] - 中信证券表示,该案潜在损失已在收购交割前充分考虑,对中信证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2] 诉讼程序与法律依据 - 法院确定本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权利人范围为2016年2月15日至2024年7月5日期间买入并持有东旭光电股票的投资者[5][8] - 原告指控广州证券(现中信证券华南)违反了《证券法》(2014年修订)相关条款,根据司法解释应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7] - 中信证券华南于2025年4月9日收到应诉材料,8月8日收到一审裁定,8月15日申请复议,12月3日收到河北高院驳回复议申请的终审裁定[8] 东旭光电违规事实 - 东旭光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资总额为75.65亿元,其申请文件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15年、2016年年报数据,构成欺诈发行[9] - 东旭光电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直至2024年7月5日才予以披露[9] - 东旭光电现已退市[7]
上任仅两个月!ST长园董事长乔文健因涉嫌职务违法被实施留置
犀牛财经· 2025-12-02 08:44
公司核心事件 - 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乔文健因涉嫌职务违法被实施留置 [2] - 乔文健于2025年9月27日当选董事长,上任仅2个月即被留置 [3] - 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格力金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合计4.13亿元 [4] 公司治理与股东动态 - 乔文健被留置前2周,公司董事会以7票同意、2票反对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乔文健个人薪酬总额基数较上年大幅增长 [3] - 乔文健在2022-2024年任副总裁期间,个人薪酬分别为41.30万元、156.67万元和166.23万元,累计涨幅超过300% [3] - 对薪酬方案投反对票的陈美川、邓湘湘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格力金投的董事会代表,反对理由为方案与公司被ST及2025年前三季度巨额亏损的情形严重不匹配 [3] - 珠海格力金投指控公司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并基于此在2018年买入公司股票,其中格力金投买入870.42万股,其一致行动人金诺信买入1849.02万股 [4] 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 - 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电网设备与能源互联网技术服务,消费类电子及其他领域的智能装备,磷酸铁锂材料 [4]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54.38亿元,同比下滑1.34% [4]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3.28亿元,同比下滑567.01% [4] - 公司表示,除董事长被留置外,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正常履职,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正常 [4]
新任不足两个月的董事长被留置!刚上任就要涨薪,遭两名董事反对;ST长园去年巨亏近10亿元,还遭大股东索赔超4亿元
搜狐财经· 2025-11-25 04:07
公司治理与人事变动 - 公司董事长乔文健于2024年9月27日当选,距公告时仅两个月,其前任吴启权于9月12日因个人原因辞职[3] - 董事长选举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陈美川和邓湘湘投下反对票[3] - 乔文健于2021年6月入职公司,此前曾在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任职14年[3] 董事会对关键议案的反对意见 - 部分董事认为在公司内控问题背景下,章程修订应更严格以展现整改决心[7] - 董事反对聘用近年被监管警示的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不利于保障审计质量[7] - 董事薪酬方案遭反对,理由包括资金占用当事人仍获高薪,以及新任董事长薪酬大幅增长与公司ST状态及业绩严重不符[7][8] - 针对2025年度董事薪酬议案,反对董事指出方案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导向,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当事人仍有百万以上固定薪酬,新任董事长薪酬总额基数较上年大幅增长[8] 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对比 -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不超过2180.2万元,其中原董事长吴启权与现任董事长乔文健合计薪酬不超过517.1万元[9] - 乔文健薪酬连续增长,2022年至2024年分别为41.30万元、156.67万元和166.23万元,累计涨幅约3倍[9] - 公司业绩显著下滑,归母净利润从2022年盈利6.74亿元转为2024年亏损9.78亿元,2025年前三季度再次亏损3.28亿元[9] 公司经营风险与法律诉讼 - 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原因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审计机构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0] - 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电网设备与能源互联网技术服务、消费类电子及其他领域智能设备、磷酸铁锂产品[10] - 公司遭大股东格力金投及其一致行动人金诺信提起诉讼,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涉案金额合计约4.13亿元[10][12] - 诉讼源于公司2016年及2017年年度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经证监会处罚决定书认定,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1.50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23亿元,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2.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8亿元[11] - 原告方基于公司公告信息于2018年买入并持续持有公司股票,现要求赔偿投资差额损失等合计4.13亿元[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