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涉及一起金额逾41.39亿元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诉讼案件概述 - 北京银行作为被告之一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 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 [1] - 原告为胡菊玲等康得新股票投资者 被告方包括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银行等其他被告 [1] - 原告核心诉求为判令康得新支付投资损失侵权赔偿款41.39亿元 并要求北京银行等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 公司回应与影响评估 - 公司表示本次诉讼尚未开庭 [1] - 公司认为该诉讼不会对正常经营产生实质影响 [1] - 公司认为该诉讼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实质影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