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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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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规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 平衡好洗钱风险防控和优化金融服务的关系
中国证券报· 2025-11-29 02:19
管理办法核心原则 - 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基于风险原则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平衡洗钱风险防控与优化金融服务的关系 [1] 客户尽职调查的具体应用 - 对低风险客户和业务采取简化措施,例如养老金社保账户因收入来源清晰、资金往来稳定,银行主要进行基本身份识别,一般不要求额外材料 [2] - 对高风险情形采取强化尽职调查,例如当客户交易模式(如突然收到多笔大额跨省转账并迅速转出)与身份背景严重不符时,银行需采取措施了解核实交易背景 [2] - 客户尽职调查是识别异常情形、阻断洗钱活动的重要防线 [2] 当前反洗钱工作面临的挑战 - 犯罪分子洗钱方式更复杂隐蔽,包括组织批量开户、控制他人账户转移资金、分散取现以及伪装业务场景、分拆交易等 [3] - 仅凭现有客户身份信息和后台资金监测难以有效识别高风险交易,需通过询问业务目的、资金来源等方式获取信息进行判断 [3] 客户尽职调查与隐私保护的关系 - 基于风险开展尽职调查是国际通行做法,依法在合理限度内了解客户信息是金融机构审慎经营和维护公共秩序的需要 [4] - 反洗钱法律法规强调对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严格保密,违反规定需承担法律责任 [4] - 客户需按合同约定配合金融机构为维护公共利益采取的反洗钱措施 [5] 安全与便利的平衡 - 新规旨在推动金融机构更充分合理地兼顾安全与便利,避免因一味追求便利而削弱资金安全 [6] - 社会舆论中存在对银行流程繁琐的抱怨与对尽职调查不到位导致资金损失的投诉,反映出安全与便利的矛盾 [6] - 反洗钱措施更偏重整体预防,并突出结合具体风险情形确定尽职调查强度 [6]
安全与便利咋平衡?银行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有了新要求!
新华社· 2025-11-29 00:58
核心观点 - 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发布新规,要求金融机构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基于风险的客户尽职调查,旨在平衡金融安全与便利,落实反洗钱国际标准并防范金融风险 [1][2] 监管新规与实施背景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 新规旨在指导金融机构合理、有效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以应对不法分子利用金融渠道进行复杂隐蔽洗钱活动的挑战 [1] - 作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成员,中国需落实反洗钱国际标准,新管理办法是推动落实已于2024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反洗钱法的具体举措 [2] 尽职调查的核心原则与要求 - 管理办法的核心原则是“基于风险”,要求金融机构根据客户特征、交易活动的性质及风险状况,采取差异化尽职调查措施 [3] - 对于较低洗钱风险的情形(如客户收入来源清晰、资金往来稳定、金额合理),金融机构主要进行必要身份识别和基本信息核验,采取简化措施 [3] - 对于较高洗钱风险的情形(如账户交易模式突然异常,出现多笔来自不同省市、金额动辄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的转账并迅速转出),金融机构需采取强化措施,了解核实交易背景 [3] - 金融机构应避免采取与洗钱风险状况明显不匹配的“一刀切”措施,尽职调查强度需结合具体风险情形确定 [3][5] 业务适用范围与具体调整 -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在为客户开立账户或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1] - 正式发布的管理办法不再针对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提出具体要求,此规定在2024年8月征求意见时已得到完善并维持 [5] - 金融管理部门强调,金融机构不得采取与风险明显不匹配的措施,例如过往引发关注的“取现4万元遭盘问”、“存10万元现金被问钱来源”等情形应得到纠正 [5] 行业挑战与平衡之道 - 行业面临平衡金融安全与便利的挑战,一方面有客户对银行询问过多、流程繁琐感到不满,另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每年收到不少受骗客户关于银行尽职调查不到位的投诉 [4][5] - 新管理办法通过明确客户尽职调查的具体要求和适用范围,为平衡安全与便利提供了制度性回应 [5] - 金融机构需从层层加码的风险防控向精准赋能转型,利用科技手段提升风险监测能力,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同时提升服务温度 [5]
三部门完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明年1月1日起施行,强调“基于风险”原则
证券时报网· 2025-11-28 23:56
政策发布与核心原则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1月28日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 管理办法围绕“基于风险”的核心原则,要求金融机构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风险状况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避免采取与洗钱风险状况明显不匹配的措施 [1] - 客户尽职调查是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核心环节,也是识别异常情形、阻断洗钱活动的重要防线 [1] 客户尽职调查具体要求 - 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识别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 [2] - 金融机构需根据客户风险状况采取差异化措施:对较高洗钱、恐怖融资风险情形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对较低风险情形可采取简化尽职调查措施 [2] - 在特定情形下金融机构必须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包括建立业务关系、提供规定金额以上一次性金融服务、怀疑客户交易涉嫌洗钱或恐怖融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存疑等 [2] 强化尽职调查与风险管理措施 - 对于高风险情形及客户,金融机构可采取一种或多种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包括获取业务关系和交易目的性质、资金来源用途相关信息,加强客户及其交易监测分析,加强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信息审查 [3] - 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后,确需进行风险管理的,金融机构可以对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办理业务类型等实施合理限制 [3] - 金融机构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时,不得违法冻结客户资金,不得采取与洗钱风险状况明显不相匹配的措施,必须保障客户依法享有的基本必需的金融服务 [3] 信息保存与隐私保护 - 金融机构应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确保足以重现每笔交易 [4] - 依法在合理限度内了解客户身份及相关信息,是金融机构审慎经营的需要,也是防范金融体系被犯罪活动滥用的“第一道防线” [5]
财经聚焦|安全与便利咋平衡?银行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有了新要求!
新华网· 2025-11-28 14:19
新规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公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指导金融机构合理、有效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 新规旨在指导金融机构"了解你的客户",识别异常情形、阻断洗钱活动,当前不法分子利用金融渠道洗钱的方式日趋复杂隐蔽 [1] - 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将推动金融机构有效落实反洗钱法 [2] 尽职调查具体要求 -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客户开立账户或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1] - 金融机构需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尽职调查措施,基于风险开展差异化措施 [5] - 对较低洗钱风险情形采取简化措施(如客户收入来源清晰、资金往来稳定),对较高洗钱风险情形采取强化措施(如账户突然出现多笔大额异常交易) [5] - 正式发布的管理办法不再针对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提出具体要求,强调严格执行"基于风险"原则,不得采取与风险明显不匹配的措施 [9] 国际标准与行业实践 - 作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成员,中国需落实反洗钱国际标准要求,FATF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对超过一定金额的现金交易开展尽职调查 [2] - 在反洗钱工作起步较早的国家和地区,金融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往往更加严格 [2] 风险防控与服务优化平衡 - 管理办法通过明确客户尽职调查的具体要求和适用范围,对平衡金融安全与便利的矛盾作出制度性回应 [8] - 金融机构需从层层加码向精准赋能转型,利用科技手段提升风险监测能力,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同时提升服务温度 [9] - 专家强调尽职调查措施强度要结合具体风险情形确定,而非"一刀切"要求,精准施策是保护百姓"钱袋子"的关键 [9]
三部门:完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兼顾安全与便利
证券时报· 2025-11-28 12:24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 《管理办法》的核心原则是“基于风险”,要求金融机构根据客户和交易的风险状况采取差异化的尽职调查措施,旨在平衡洗钱风险防控与优化金融服务的关系 [1][4] - 新规是对新修订的《反洗钱法》的具体落实,旨在完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的具体要求,筑牢反洗钱防线 [1][4][7] 监管背景与目标 - 《管理办法》的制定广泛征求了各界意见,并参考了反洗钱国际标准和国内实践 [1] - 新规旨在有效应对反洗钱国际评估,规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行为 [1] - 监管目标是在安全与便利之间寻求适当平衡,解决单位和个人希望尽职调查“无感”与监管部门收到大量关于银行尽职调查不到位投诉之间的矛盾 [1][2] 客户尽职调查核心原则 - 金融机构应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识别并核实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 [4] - 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尽职调查措施,避免采取与洗钱风险状况明显不匹配的措施 [1][4] - 对于较低洗钱、恐怖融资风险的情形,可根据情况采取简化尽职调查措施;对于较高风险情形,则需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 [4] 强化尽职调查的具体要求 - 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需持续关注并评估客户整体状况及交易情况,了解其洗钱、恐怖融资风险 [4] - 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包括获取业务关系、交易目的和性质、资金来源和用途的相关信息,加强对客户及其交易的监测分析等 [8] - 金融机构可对高风险客户的交易方式、规模、频率、业务类型等实施合理限制,若风险超出管理能力,可拒绝办理业务或终止业务关系 [8] 风险管理与公民权利保障 - 金融机构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时,不得违法冻结客户资金,不得采取与风险明显不匹配的措施 [9] - 必须保障客户依法享有的医疗、社会保障、公用事业服务等基本的、必需的金融服务 [9] - 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对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信息应严格保密,违反规定需承担法律责任 [11] 国际实践与公众教育 - 欧美等反洗钱工作起步较早的国家和地区,其金融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往往更加严格 [11] - 在个人信息保护要求较高的欧美国家,客户对金融机构必要的尽职调查工作接受度普遍较高 [12] - 金融机构与客户为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客户需配合金融机构为维护公共利益采取的反洗钱措施 [12]
三部门完善客户尽职调查规定,强调安全与便利
中国证券报· 2025-11-28 11:30
管理办法核心原则 - 管理办法围绕“基于风险”的核心原则,要求金融机构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风险状况开展客户尽职调查[1] - 旨在平衡洗钱风险防控和优化金融服务的关系,避免采取与风险状况明显不匹配的措施[1] 基于风险的尽职调查实施 - 对较低洗钱风险业务采取简化措施,例如领取养老金的社保账户因收入来源清晰、资金往来稳定,主要进行身份识别和基本信息核验,一般不要求额外材料[2] - 对较高风险情形采取强化尽职调查,例如当客户交易模式(如突然收到多笔来自不同省市的大额转账并迅速转出)与其身份背景严重不符时,银行需核实交易背景[2] - 客户尽职调查是识别异常情形、阻断洗钱活动的重要防线,犯罪分子常通过批量开户、控制他人账户转移资金、分拆交易等复杂隐蔽方式规避监测[3] - 在高风险情形下,仅凭留存客户信息和后台监测难以准确发现可疑活动,需通过询问业务目的、资金来源等方式获取信息以判断交易是否合理[3] 尽职调查与隐私保护的关系 - 基于风险开展尽职调查是反洗钱国际标准及全球通行做法,依法在合理限度内了解客户信息是金融机构审慎经营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需要[4] - 反洗钱工作强调信息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对履职获得的客户资料和信息应严格保密,违反者需承担法律责任[4] - 金融机构与客户为平等民事合同关系,客户需按合同约定配合金融机构为维护公共利益采取的反洗钱措施[5] 安全与便利的平衡 - 客户尽职调查是在安全与便利之间寻求适当平衡,一味追求便利会削弱资金安全,而实现更高安全需在一定范围内容忍不便[6] - 管理办法强调“基于风险”原则,可推动金融机构在提供服务时更充分合理地兼顾安全和便利[7] - 反洗钱与反诈工作机制不同,反洗钱更偏重依托客户尽职调查和交易监测的整体预防措施,并根据具体风险情形确定调查强度[7]
杜绝“一刀切”,三部门完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规定
第一财经· 2025-11-28 11:03
政策核心内容 - 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明确取消规定金额以上现金存取需登记资金来源或用途的硬性要求 [3] - 《办法》更加强调金融机构基于风险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把握好洗钱风险防控和优化金融服务的平衡 [3] 尽职调查风险导向原则 - 《办法》以风险导向为核心,杜绝尽职调查“一刀切”,要求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风险状况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5] - 对较低洗钱风险客户采取简化措施,例如大部分收入来源清晰、资金往来稳定的客户,银行除必要身份识别外,一般不要求提供额外材料 [5] - 对较高洗钱风险情形采取强化尽职调查,例如当客户账户突然出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异常交易且迅速转入转出时,银行需核实交易背景 [7] - 客户尽职调查是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核心环节,也是识别异常情形、阻断洗钱活动的重要防线 [7] 高风险交易场景应对 - 犯罪分子洗钱方式复杂隐蔽,包括组织批量开户、控制他人账户转移资金、安排人员多次分散取现等做法 [7] - 在较高风险情形下,金融机构需通过询问客户业务目的、资金来源用途等获取信息,必要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以准确判断交易是否正常合理 [7] 安全与便利的平衡 - 《办法》是监管层面对安全与便利矛盾作出的制度性回应,推动金融机构更充分合理地兼顾两者 [8] - 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个人隐私保护不冲突,依法获得的反洗钱信息应予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8] - 基于风险的尽职调查是在合法合理限度内收集必要信息,与国际通行标准一致,例如美国、英国、德国等要求银行对一定金额以上现金业务了解资金来源去向 [9] 反洗钱与反诈的区别 - 反洗钱工作依据《反洗钱法》,旨在预防洗钱活动,遏制洗钱及相关犯罪;反诈工作主要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目的是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12] - 反洗钱依托客户尽职调查、交易监测等制度,偏重整体预防,措施强度结合具体风险情形确定 [12]
三部门:银行为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等一次性金融服务超5万元需尽职调查
北京商报· 2025-11-28 10:26
政策发布与生效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1] - 该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 适用金融机构范围 - 政策适用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1] - 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同样需要遵守该办法[1] 需开展尽职调查的业务场景 - 金融机构以开立账户或通过其他协议约定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需开展客户尽职调查[1] - 为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实物贵金属买卖、销售各类金融产品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时需开展客户尽职调查[1] 尽职调查具体内容 - 金融机构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必须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1] - 金融机构需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1]
客户尽职调查如何兼顾安全和便利?央行:低风险情形采取简化措施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28 09:51
政策核心原则 - 强调金融机构需基于风险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平衡洗钱风险防控与优化金融服务的关系[1] - 要求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风险状况采取差异化措施,避免与风险状况明显不匹配的流程[1] - 制度性回应安全与便利之间的矛盾,推动金融机构更充分、合理地兼顾两者[2] 客户尽职调查实施框架 - 针对较低洗钱风险情形采取简化尽职调查措施,例如对收入来源清晰、资金往来稳定的客户主要进行基本身份识别[3][4] - 对较高风险情形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如交易模式与客户身份背景严重不符时需核实交易背景[3][4] - 金融机构需通过询问业务目的、资金来源用途或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等方式准确判断交易合理性[3] 国际实践与法律依据 - 基于风险的尽职调查是反洗钱国际标准及全球通行做法,欧美国家要求银行对一定金额以上现金业务开展尽职调查[6] - 反洗钱法规定单位和个人需配合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以预防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6] - 金融机构对获得的客户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违反规定需承担法律责任[7] 反洗钱与反诈骗的区别 - 反洗钱法律依据为反洗钱法,目标为预防洗钱及相关犯罪;反诈主要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目标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7] - 反洗钱工作机制偏重整体预防,如客户尽职调查和交易监测,并根据风险情形调整措施强度[7]
美英围剿太子集团,新加坡家办再卷入“洗钱风暴”
虎嗅APP· 2025-11-05 10:36
案件核心事件 - 2025年10月美英联手起诉并制裁柬埔寨太子集团主席陈志,指控其主导东南亚最大跨境洗钱网络,案件涉及127,271枚比特币(约150亿美元)被查获,创下史上最大民事没收纪录[4][5] - 案件揭露陈志利用新加坡家族办公室DW Capital作为洗钱中枢,通过家办与壳公司实现资金与形象洗白,被美国媒体称为"Singapore washing"[4][8] - 案件成为新加坡金融体系的压力测试,暴露家办监管真空问题,促使新加坡加速修补制度[4] 太子集团犯罪网络 - 太子集团表面从事地产、银行、酒店与制表业务,实则运营依赖人口贩运和强迫劳动的诈骗园区,被形容为"带铁丝网的监狱"[5] - 陈志被控五项罪名包括强迫劳动与人口贩运、行贿腐败、企业洗钱等,若罪名成立最高面临40年监禁[6] - 陈志团队资金用于购置豪宅、游艇、私人飞机及毕加索画作,其个人持有塞浦路斯和瓦努阿图护照,通过捐款换取柬埔寨公民身份[6] 新加坡洗钱操作模式 - 陈志2018年在新加坡设立家办DW Capital,对外宣称管理资产逾6,000万新元并享受13X税收激励,但未持有资本市场服务牌照[9] - 团队在新加坡设立多达十余家壳公司,其中14家登记于同一地址红山办公楼,被认定为洗钱活动节点[9][10] - 操作通过三条洗白链实现:声誉背书(注册Prince基金会塑造慈善形象)、机构背书(与南洋理工大学、盛裕集团等合作)、法律防火墙(利用律所发出诽谤诉讼威胁)[15] 家办监管漏洞分析 - 单一家办若仅管理家族自有资金可豁免申请资本市场服务牌照,反洗钱责任被前移至银行端,依靠银行依据金管局第626号通告和COSMIC系统进行审核[20] - 多层架构叠加可变资本公司、信托与离岸壳公司等载体,提高穿透实控人和资金来源的难度,为赃款包装成跨境投资提供可操作空间[20][21] - 新加坡家办制度存在监管真空,被犯罪集团利用为合法掩体,截至2025年当地家办数量已突破2,000家[22] 新加坡监管应对措施 - 案件爆发后新加坡警方对陈志网络发出禁止处置令,查封约1.5亿新元资产,金管局表示本地银行早在2024年已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关闭相关账户[18] - 自2023年起金管局陆续推出单一家办监管框架、修订13O/13U税收优惠条款、强化可变资本公司反洗钱要求,并于2024年上线银行间信息共享平台COSMIC[23] - 当前推行差异化监管:审批速度提速三倍(从6个月缩短至约2个月),同时强化资金来源核查、实控人穿透审查与独立托管要求[24] 行业影响与趋势 - 案件引发国际舆论质疑新加坡是否成为跨境犯罪避风港,促使新加坡在吸引优质资本与防范灰色资金之间寻求新平衡[4][24] - 新加坡家办生态正从数量扩张转向质量筛选,真正追求长期传承与透明治理的家办选择留下,而寻求匿名与低披露的资金正撤出[25] - 衡量金融中心实力的标准不再止于资本流量,更在于能否坚守诚信与透明的底线[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