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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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7 10:14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 保护投资者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 准确 完整 公平 持续 一致原则 禁止选择性披露或使用宣传性语言 信息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不得提前泄露 [1]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 不得用于内幕交易 任何单位不得非法要求提供未披露信息 [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公平 [2] - 自愿披露信息需与法定披露信息一致 不得误导投资者 且需遵守公平 持续 一致原则 禁止利用自愿披露操纵市场 [2] - 公司及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需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 [2]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 招股说明书等 [2] 披露渠道与形式 - 依法披露信息需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条件的媒体发布 并置备于公司住所及交易所供查阅 全文需在网站及报刊网站披露 摘要需在网站及报刊披露 [3] - 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代替报告 公告义务 不得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 [3] - 公司信息以信息披露文件为准 大股东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网络发帖方式发布影响股价的信息 [3] - 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 公告文稿需报送天津证监局 [3] 定期报告规定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需披露对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 [4]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且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4] - 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报告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时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表意见需遵循审慎原则 责任不因发表意见免除 [5]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时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5] - 业绩泄露或传闻导致交易异常波动时需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 [5]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时 董事会需作出专项说明 [5] - 编制格式及规则按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执行 [5] 临时报告规定 - 发生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 需立即披露事件起因 现状及影响 [5]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 大额赔偿责任 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股东权益为负值 主要债务人资不抵债或破产 新公布法律法规或政策重大影响 股权激励 股份回购 资产重组 资产分拆上市 股份质押 冻结 司法拍卖 托管 设定信托或限制表决权 主要资产被查封 扣押或冻结 主要银行账户冻结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 主要或全部业务停顿 获得对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政策或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前期信息披露差错被责令改正等 [5][6]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产生较大影响时需及时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 [6] - 披露标准按《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6] - 变更公司名称 股票简称 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需立即披露 [6] - 在董事会形成决议 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时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已泄露或出现传闻 证券交易出现异常时需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 [7] - 已披露重大事件出现进展或变化时需及时披露 [7] - 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时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 收购 合并 分立 发行股份 回购股份等导致股本总额 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大变化时需依法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7] - 需关注证券异常交易及媒体报道 及时向相关方了解情况并以书面方式问询 [7][8]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及时准确告知是否存在股权转让 资产重组或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信息披露 [8] - 证券交易被认定为异常时需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 [8] - 具体指标计算细则及编制规则按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执行 [8] 审核程序及披露流程 - 证券部统一披露重大或股价敏感信息 负责组织汇总资料并确保时间进行编制和审核 披露草案需经董事会秘书 总经理 董事长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签字后方可披露 [9] - 定期报告编制 审议 披露程序包括董事会秘书组织提供业务资料 证券部及财务部配合完成编制及审核 董事会秘书送达董事审阅 审计委员会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书面确认意见 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 [9] - 未公开信息内部流转 审核及披露流程包括各部门 子公司 持股5%以上大股东需第一时间通知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 由董事会秘书指导草拟披露文稿并按审核程序披露 董事会秘书组织公告上传及交易所备案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持续报告进展情况 [9][10] - 信息属于国家机密 商业秘密或交易所认可情况时 可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 [10] - 存在暂缓 豁免情形时按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执行 需审慎确定事项并防止信息泄露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 [10] 管理及责任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 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项 证券部为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11] - 证券部职责包括起草 编制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完成披露申请及发布 收集各部门 子公司重大事项并按规汇报及披露 负责信息披露文件分类专卷存档 [11][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 汇集应披露信息报告董事会 关注媒体报道并求证真实性 有权参加股东会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 了解财务和经营情况 查阅所有文件 办理信息对外公布事宜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 财务负责人需配合财务信息披露 董事会和管理层需确保董事会秘书和部门及时获悉重大信息 财务部门 对外投资部门等需履行配合义务 董事会需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董事会秘书需得到相关部门及人员积极配合和协助 [12]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 分公司 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 通报给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 持股5%以上股东 [12] - 高级管理人员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或财务方面重大事件 已披露事件进展或变化 [13] - 董事需了解并持续关注生产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和重大事件及其影响 主动调查获取决策资料 [13] - 审计委员会需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 关注信息披露情况 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13] - 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持有5%以上股份或控制情况较大变化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股份 股份被质押 冻结 司法拍卖 托管 设定信托或限制表决权 拟进行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 证监会规定其他情形时 需主动告知董事会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3] - 信息依法披露前已在媒体传播或证券交易出现异常时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准确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告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要求提供内幕信息 [14]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需及时提供信息并配合信息披露 [14]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 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执行回避表决制度 不得隐瞒关联关系规避审议和披露义务 [14]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信息披露 [14] 保密措施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严格保密义务 [14] - 董事会需采取措施在信息披露前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15] - 不得向来电 来函或来访股东 机构投资者 专业分析机构 新闻媒体等透露未公开披露重大信息 不得在股东会 业绩说明会或路演等活动中发布未公开披露重大信息 [16] - 各部门与中介机构业务合作中只限于本职工作信息交流 不得泄露或非法获取与工作无关内幕信息 [16] - 需对公司内刊 网站 宣传资料 内部会议报告 发言和材料等内容认真审查 对涉及公开信息但未披露又无法回避的需限定传达范围并提出保密要求 正常工作会议中与会人员有保密义务 [16] - 得知未披露信息难以保密 已经泄露或股票价格明显异常波动时需立即披露 [16]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需遵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配合证券部做好登记管理 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16] 责任追究与处理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需对信息披露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 公平性负责 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17] - 董事长 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机构负责人需对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 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17]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错误 遗漏或误导时需及时发布更正 补充或澄清公告 [17] - 由于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需对责任人给予批评 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 并可提出赔偿要求 证券监管部门另有处分可合并处罚 [17] - 涉嫌违法时按《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17]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 有关人员需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遵守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财务报告真实 公允反映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不得干扰 阻碍审计机构独立客观进行年报审计 [1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18] - 追究责任时需遵循实事求是 公开 公平 公正 惩前毖后 有错必究 责任 义务与权利对等 责任轻重与主观过错程度相适应 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19][21]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需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 重要性取决于遗漏或错误表述规模和性质 差错影响金额和性质是决定性因素 [19] - 具体认定标准包括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经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重大差错进行更正且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但因会计政策调整导致的追溯调整除外 监管部门责令对以前年度差错改正 [19] - 需以重大事项临时报告方式及时披露更正后财务信息 格式需符合证监会规范和交易所上市规则要求 对以前年度已公布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时需聘请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 - 证券部会同财务部 审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 汇总资料 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方案 报董事会批准执行 被调查人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 子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需配合调查 [20] - 情节恶劣 后果严重 影响较大且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 打击 报复 陷害调查人或干扰 阻挠责任追究调查 不执行董事会处理决定时需从重或加重处理 [20][22]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大部分损失 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时需从轻 减轻或免于处理 [22]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通报批评 停职 降职 撤职 赔偿损失 解除劳动合同 情节严重涉及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子公司负责人可附带经济处罚 金额由董事会视情节确定 [22] - 做出处理前需听取责任人意见 保障陈述和申辩权利 [21] - 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执行 [23] 附则 -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抵触时需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23]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修改亦同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23]
仙鹤股份: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6 11:1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确保内容简明清晰且通俗易懂 [6][7] - 披露信息应以客观事实或事实基础为依据,不得夸大或误导,预测性信息需合理谨慎 [7][9] - 所有投资者应平等获取信息,禁止选择性披露或提前泄露 [12][13] 信息披露方式与义务 - 采用直通披露为主,通过上交所电子系统直接提交至指定媒体 [3][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需配合公司履行披露职责 [2][6] - 控股子公司需建立内部报告制度,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重大信息 [5][71] 定期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报,年报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 [12][23] - 财务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半数以上董事反对则视为未通过 [15][17] - 若定期报告出现差错或业绩泄露,公司需及时更正或披露相关财务数据 [20][32]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 - 临时报告涵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如诉讼、资产重组、控制权变更等 [23][24]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包括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时 [27][41] - 涉及诉讼金额超1000万元或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立即披露 [25][39] 信息披露豁免与保密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申请豁免披露,需董事会秘书登记并董事长签字确认 [30][50] - 豁免披露信息若原因消除或已泄露,需及时补披露并说明内幕知情人交易情况 [31][51] - 公司需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防止通过社交媒体泄露未公开信息 [45][80] 内部管理与责任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首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与协调 [33][60]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合规性,发现违规需提出处理建议 [61][66] - 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 [43][72] 文件与档案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文件归档,董事履职记录需保存备查 [46][81] - 财务信息披露前需执行内控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并防止泄露 [84] - 违规披露导致损失的,公司可追究责任人员赔偿 [8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 2025-08-05 19:00
公司治理与董事会决议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为全票通过[5] - 董事会批准新增技改投资额度16,000万元,2025年度技改投资总额提升至不超过56,000万元[6] - 公司制定并审议通过《市值管理制度》和修订后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均获全票通过[8][9] - 子公司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选调整,委派郭灵光、刘宁凯和朱锋担任董事[10][11] 重大资产与投资项目进展 - 山西东睦磁电有限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工业用地面积71,319.94㎡,使用期限50年(2025-2075年)[18] - 该项目为"年产6万吨软磁材料产业基地",2022年启动,2023年完成土地竞拍及合同签署[15][16] 管理层变动与选举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8名董事,与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新一届董事会[22][23]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朱志荣为董事长、多田昌弘为副董事长,并聘任芦德宝为名誉董事长[28][29] - 新一届高管团队任命:朱志荣兼任总经理,肖亚军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多田昌弘等任副总经理[35][36][37] 行业与战略布局 - 公司持续加码技改投资,2025年累计授权额度达56,000万元,重点投向设备升级与子公司产能调配[6] - 软磁材料产业基地项目落地山西,强化公司在磁性材料领域的产能布局,与现有粉末冶金业务协同[15][18] 公司合规与制度建设 - 新制定的《市值管理制度》和修订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体现公司对资本市场沟通与透明度的重视[8][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完成换届,明确各委员会成员及职责分工[32][33]
高新兴股价小幅上扬 公司强化信息披露管理
金融界· 2025-08-05 17:02
股价表现 - 截至2025年8月5日收盘,公司股价报5.12元,较前一交易日上涨1.19% [1] - 当日成交量为378801手,成交金额达1.93亿元 [1] 资金流向 -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47.45万元 [2] - 近五日累计净流出3880.15万元 [2] 公司业务 - 公司专注于物联网和软件开发领域,业务涵盖多个技术领域 [1] - 公司属于广东板块上市公司 [1] 公司治理 - 公司已建立股权激励等机制 [1]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约束员工行为管理 [1] - 对董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进行合规培训,强化内幕信息交易风险管控 [1] - 公司强调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承诺积极改善业绩情况 [1]
天地源: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05 16:33
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主体 [3]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 除法定披露外 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决策相关信息 但不得与法定披露冲突或误导投资者 [3] - 自愿披露信息需保持持续性、一致性 不得选择性披露或操纵市场 [4]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 季度报告在前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 [6]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 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且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6] - 董事对定期报告有异议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并在书面意见中陈述理由 [7] - 公司需按规则发布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业绩快报需包含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每股收益等关键财务指标 [7][8] - 临时报告涵盖公司治理信息、重大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 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也需披露 [8]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形成决议、签署协议或董事/高管知悉事件发生时 [9][10] 信息披露责任与程序 - 董事和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 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承担主要责任 [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 列席相关会议 并需从信息披露角度参与重大决策咨询 [11][12]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及高管信息披露行为 发现违法违规问题需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12] - 信息披露文件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证监会条件的媒体发布 并备置于公司住所及交易所供公众查阅 [4] - 定期报告披露程序包括预约时间、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签署确认意见及最终发布 [15] - 临时报告披露需经董事长审阅、董事会秘书签发 涉及董事会决议事项需按《公司章程》审议后披露 [16][18] 信息管理与保密 - 公司需严格管理内刊、网站、宣传资料 防止泄露未公开信息 [19] - 向证监会外机构报送未公开材料时 需书面提示对方保密义务 [19] - 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投资者调研等方式沟通时 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 [19] - 公司应对负面报道或不实信息及时澄清 通过解答咨询、媒体报道等方式消除影响 [20] - 信息被认定为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时 可按规则豁免或暂缓披露 但需满足信息未泄露、知情人书面承诺保密、交易无异常波动等条件 [20][21]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法律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22] 内部协调与监督 - 财务负责人需配合董事会秘书完成财务信息披露 组织编制并确认重大财务信息和财务报表 [13] -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需确保本单位重大信息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 [12]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 [14] - 证券事务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日常信息披露事务 [15]
天地源: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5 16:33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框架 - 制度旨在加强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 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涵盖信息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信息 例如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及策划中的重大事项 [1] 保密义务与报送规范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承担保密义务 禁止以任何形式或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未公开信息 [1] - 公司拒绝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 [1] - 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报送信息时 需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 [1] 外部单位责任与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禁止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 [2] - 若外部单位保密不当导致重大信息泄露 公司需第一时间向监管机构报告并处理 [2] - 外部单位在文件中不得提前使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除非与公司同步披露 [2] - 违规使用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 公司有权要求赔偿 涉嫌犯罪的案件将移送司法机关 [2] 制度执行与修订机制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治理规则执行 [2] - 若与新颁布法律法规存在差异 参照新规执行并适时修订制度 [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
中颖电子: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5 16:32
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避免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 公司主动披露可能对股东和投资者价值判断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 [3]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4] 信息披露内容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7]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 [7] - 临时报告需立即披露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行为、重大合同订立、重大债务违约、重大亏损、董事或总经理变动等 [15][16]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项,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 [2][28]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需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 信息披露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35]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编制由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披露 [30] - 临时报告披露需在知悉事项后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审批后披露 [31] - 公司应关注证券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报道,必要时以书面方式问询相关各方 [22] 保密措施 - 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32] -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需签订保密协议,各部门与中介机构合作中不得泄露无关内幕信息 [34] -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形式与外界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34]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解除职务等处分,并要求赔偿 [37] - 各部门、子公司未及时报告或报告不准确造成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37]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机构处罚时,董事会需及时检查制度实施情况,对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37]
鑫铂股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5 16:10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为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等法律规定的其他主体 [2]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且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不得提前泄露 [2]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 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及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 [4][5] - 临时报告需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 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如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总资产30%)、重大合同订立、重大债务违约、董事或总经理变动等共二十九类情形 [9][10] - 信息披露文件需在深交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发布 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及深交所供公众查阅 且以中文文本为准 [4]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主管人员 负责统一办理信息披露手续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财务部门需配合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13][14] - 重大事件内部流转流程: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第一时间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接到报告后需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披露工作 [14] - 对外披露信息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或董事长核准签发 具体流程包括信息核对、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及深交所登记发布 [15] 信息披露职责与监督 - 董事需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重大事件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信息披露行为 发现违法违规问题需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17][18] - 独立董事需对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发现重大缺陷需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整改 否则需向深交所报告 [1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持股变化、股份质押冻结、重大资产重组等事件时 需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9][20] 保密与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接触未公开信息的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需承担保密义务 公司需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6]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降职等处分 涉嫌违法的将按《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报送有关部门处罚 [27] - 信息披露文件需由证券事务部保存至少十年 借阅需办理手续并及时归还 [22][23][24]
高新兴:已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约束公司员工的行为管理
证券日报· 2025-08-05 13:38
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 - 公司已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约束员工行为管理 [2] - 对董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进行合规培训 强化内幕信息交易风险意识 [2] - 加强关键岗位信息报送管理 [2]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增强持股信心作为重要责任 [2] - 积极改善业绩情况以提供更有价值的投资回报 [2]
ST长方: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4 16:47
制度制定依据 - 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并规范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与定义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可接触重大未公开信息的人员 [2] - 信息指所有对公司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生产数据及筹划或需报批的重大事项 [2] - 外部信息使用人指根据法律法规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各级政府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及能接触信息的人员 [3] 管理机构与职责 - 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 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董秘办协助执行 [2] 信息保密要求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编制及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披露内容 [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未公开重大信息及财务数据 [3] 对外报送审批流程 - 因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特殊情况需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 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并承诺不买卖公司股票 [4] - 对外报送信息前需填写《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 经经办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报董秘办 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 特别重大信息需董事长特别批准 [4] - 报送后需将审批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保密协议等交由董秘办管理 定期存档保管 保管期限为10年 [4] 外部单位义务与责任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不得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 [5] - 外部单位因保密不当致使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 公司需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6] - 外部单位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 [6] - 外部单位违反制度使用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需依法收回收益 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 [6] 内部执行与处罚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制度并督促外部单位遵守 违反制度擅自报送未公开信息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造成经济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需依法收回收益 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 [7] 制度附则 - 本制度未规定事项适用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公司章程为准 [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 保密提示函内容 - 向外部单位强调报送材料属于未公开内幕信息 要求在其依法公告前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 [9] - 不得使用公司未公开信息 除非公司同时或已公告披露 [9] - 外部单位因保密不当致使信息泄露需立即通知公司 如造成经济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将向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责任 涉嫌犯罪则移交司法机关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