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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0-27 23:03
核心观点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8][10]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3][7] 主要财务数据 - 公司无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4] - 公司存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但不存在将相关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情形[4] -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具体原因适用但未在提供内容中详述[5] 股东信息 - 公司披露了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6]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未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6]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未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6] - 公司无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需披露[6] 季度报告与董事会决议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应到7人,实到7人[8] -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8][9] -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0][11] -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已于2025年10月27日披露[8]
10家券商获A!上交所信披考核榜率先出炉
中国基金报· 2025-10-27 16:06
评价结果概览 - 上交所发布沪市上市公司2024至2025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 覆盖30家上市券商及上市券商主体[2] - 评价结果显示10家券商获评A类 18家券商获评B类 2家券商获评C类[2] - A类券商包括中信证券、国金证券、中泰证券、东方证券、招商证券、财通证券、兴业证券、东吴证券、华泰证券、国投资本[2][3] 评价体系与背景 - 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是上市公司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成绩单 旨在推动上市公司履行稳定市场主体责任并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3] - 评价结果主要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同时结合规范运作水平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程度等因素 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3] - 本次评价基于2025年修订的《评价指引》 修订是落实新“国九条”部署的举措 聚焦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严惩财务造假、强化现金分红监管等工作[4][5] 公司回应与表现 - 中信证券表示其凭借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及ESG等方面的优秀表现荣获A级最高评价[5] - 兴业证券信息披露工作已连续8年获得上交所最高评级 体现了对公司治理水平、经营透明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肯定[6]
证监会加强投资者保护六要点:加大对IPO中介机构检查督导力度,禁止以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
搜狐财经· 2025-10-27 14:45
政策核心与目标 -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共提出23项具体措施,涵盖八大方面内容 [2] - 相关措施旨在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力提振市场信心 [3] 发行上市环节投资者保护 - 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研究试点对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提高配售比例,并强化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管理 [5] - 禁止承销机构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取费用的比例,禁止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或审计结果作为收费条件 [5] - 提升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要求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并将其质量作为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 [5] - 推动上市公司增强投资者回报,倡导采用"注销式回购"方式,并引导实施一年多次分红以增强分红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6] 公平交易制度环境优化 - 全面优化融资融券监管制度,完善规则以提高业务透明度和公平性 [6] - 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加大信息核查力度,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标准 [6] - 加强证券期货经纪业务监管,严禁客户利用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系统从事非法行为,严禁为个别投资者提供特殊便利 [6] 经营机构责任压实 - 引导经营机构提供更多与中小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配的产品与服务 [7][8] - 督促经营机构落实投资者教育服务与适当性管理责任,并压实其处理投资者诉求的主体责任 [8] 违法行为打击与投资者救济 - 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信息披露造假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 [9] - 严厉整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违规减持、非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及传播虚假信息等市场乱象 [9] - 深入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发挥调解基础性作用并提升专业化水平 [11] - 鼓励通过普通代表人诉讼解决纠纷,并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证券公司自愿作出先行赔付承诺 [12] 退市过程投资者保护 - 加强对存在退市风险上市公司的持续监管,充分揭示风险,并从严认定其股票异常交易行为,实施盘中暂停账户交易等措施防止非理性炒作 [10] - 强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引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动采取先行赔付等措施弥补投资者损失 [10] - 强化主动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要求为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等保护措施 [10]
爱婴室连续第四年荣获上交所A级信披评价 彰显卓越治理水平
证券时报网· 2025-10-27 11:01
信息披露评价结果 - 公司连续第四年荣获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最高级别"A"级评价 [1] - 本次评价覆盖沪市2263家上市公司,仅430家获"A"级,得A率不足20% [1] - 公司是上海地区66家获A企业之一 [1] 公司治理与荣誉 - 公司于今年9月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内部控制最佳实践优秀案例" [1] - 公司ESG评级位列专业零售行业第一名 [1] - 公司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和ESG实践的多维度表现共同构筑了公司治理的"护城河" [1]
3214万元IPO募资违规发放工资,东莞一企业被监管追责
南方都市报· 2025-10-27 09:15
公司监管违规事件 - 公司因IPO募资违规使用被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 涉及金额合计约3214万元[1] - 募投项目"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超计划支付人员工资 实际列支4479.99万元超出计划新增人员工资1788.76万元达2691.23万元 且未按规定事前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3] - 募投项目"精密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列支不属于该项目的人员工资 包括支付无关的临时员工及实习生工资204.17万元以及置换生产人员工资318.36万元 合计522.53万元[5] - 公司董事长邱国良 时任总经理刘小宁 时任财务总监宋开屏 董事会秘书邱靖琳因未勤勉尽责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5] - 公司表示将按要求整改 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水平和规范使用 加强合规意识[5] 公司业务与财务表现 - 公司成立于2005年 专注于高端精密自动化装备的研发 生产 销售及工艺方案提供 产品涵盖表面贴装技术及系统级封装领域[6] - 公司产品包括锡膏印刷设备 点胶设备 封装设备和柔性自动化设备 应用于消费电子 网络通信 高端显示 新能源 半导体等多个行业[6] - 公司于2022年8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2025年半年报显示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收4.54亿元 同比增长26.22% 归母净利润6714.2万元 同比增长144.18% 扣非净利润6317.31万元 同比增长163.55%[6]
细扒“阿里前CEO张勇买香港豪宅”,这波操作背后全是知识点!
搜狐财经· 2025-10-27 02:20
交易架构与税务规划 - 买方为Verdant Peak Investment Limited,成立于去年9月,张勇是其唯一董事并通过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离岸公司全资控股,形成多层架构 [5] - 该架构旨在充分利用香港无资本利得税和股息税的优势进行灵活税务规划 [4] - 通过香港公司持有物业可规避内地个人所得税,离岸架构还可能有助于财富传承并避免遗产税 [12] 交易价格与估值 - 交易金额为5354万港元 [3] - 成交单价约为27.7万港元,而同期同地段豪宅单价普遍从30万港元起步,存在明显折价 [10] - 评估师认为此类价格差异通常需要至少两家以上独立机构的估值报告作为支持 [10] 公司治理与关联交易 - 张勇自2024年12月9日起担任卖方希慎兴业的独立董事,与交易时间点接近 [7] - 希慎兴业公告称买家为“独立第三方”,但若存在隐藏关联关系,根据《上市规则》需经股东会批准并全面披露 [7] - 作为恒生指数成分股,希慎兴业在此次独董购买自家资产交易中的信息披露充分性受到公司治理专家质疑 [12] 市场关注与后续发展 - 该交易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科技Top1”热搜,引发市场高度关注 [1] - 市场正等待估值报告、比价记录等关键证据的披露 [13]
汉桑科技董事会通过多项关键议案:三季报披露、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及募集资金置换落地
新浪财经· 2025-10-26 09:50
公司董事会会议概况 - 汉桑科技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1][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9日送达 应出席董事9人 实际出席9人 其中董事王珏以通讯方式参会 独立董事宋铁成委托独立董事吴斌代为表决[2] - 会议由董事长王斌主持 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2] 审议通过的议案核心内容 - 董事会全票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共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报告编制程序合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3] - 审议通过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 调整原因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及实际需要 不足部分将由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4] - 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6个月[5] 议案合规性与后续安排 - 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两项议案均获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4][5] - 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自律监管指引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5] - 上述议案均已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相关公告及备查文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1][3][5]
【锋行链盟】港交所IPO控股股东核心要点
搜狐财经· 2025-10-25 14:27
控股股东定义 - 控股股东通常指单一最大股东或一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30%或以上投票权的个人或实体 [2] - 能够对发行人董事会的组成、政策及业务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力的个人或实体也被视为控股股东 [2] - 常见情况包括创始人、创业团队、前期投资人(如VC/PE)、家族信托等 [2] 股份锁定期限制 - 控股股东通常须承诺在IPO后至少6个月内不得出售其所持股份 [3] - 在第7至第12个月期间,若出售股份,不得导致其失去控股股东地位 [3] -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减持,需事先获得港交所批准并披露充分理由 [3] 减持与股份转让限制 - 减持行为需要事先披露,如通过公告形式向市场公开,并遵守香港证监会及港交所的披露要求 [3] - 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违反者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 [3] - 若控股股东在禁售期内转让控制权或实质性股权,可能被视为违反上市规则 [3] 持续责任与诚信义务 - 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它股东(尤其是小股东)负有忠诚与诚信责任 [3] - 不得利用控制地位侵害公司或少数股东权益,并应避免利益冲突 [3][10] - 应支持董事会及管理层执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不应过度干预日常运营 [10] IPO过程中的关键角色 - 控股股东通常是推动公司上市的核心力量,决定上市时机、上市架构及募集资金用途 [4] - 上市前可能参与公司股权重组与架构设计,如搭建境外控股架构、清理股权问题等 [5] - 可能参与引进基石投资者以增强市场信心,并与保荐人协商确定IPO定价区间 [7] 信息披露要求 - 控股股东的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历史交易及对公司的控制方式等信息,必须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 [6] - 若存在股权质押,需向港交所披露并说明对控制权的影响 [11] - 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需遵循严格的披露与审批程序 [11] 监管与市场关注点 - 港交所关注公司上市后是否具备足够的控制权稳定性,即控股股东与管理层的长期合作是否可持续 [11]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若与上市公司业务类似,可能构成同业竞争,需进行披露与合理解释 [11] - 控股股东的股权必须清晰,不存在重大争议、质押、冻结或代持情形 [11]
【锋行链盟】港交所IPO员工持股平台设计流程及核心要点
搜狐财经· 2025-10-25 13:39
文章核心观点 - 港交所IPO员工持股平台设计需兼顾合规性、激励有效性和管理便利性,遵循联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证监会监管要求,通过前期规划、架构搭建、合规审批、设立实施和上市后管理五个阶段实现人才吸引与团队绑定目标 [2][7][10] 设计流程 - 前期规划阶段需明确战略目标如吸引人才、绑定核心团队、降低现金薪酬压力及提升公司治理,并定义激励对象范围如管理层、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及关键岗位,符合合理性原则避免普惠化或针对性过强 [5] - 架构设计阶段优先选择有限合伙企业实现税收穿透避免双重征税,普通合伙人由创始人或其指定管理公司担任掌握决策权,有限合伙人为员工仅享收益分配权,注册地常选开曼群岛因法律成熟且税收中立,或香港便于处理本地事务 [3][5][8] - 合规审查阶段需遵守《上市规则》第17章,激励对象须为公司或其关联实体雇员,ESOP总规模通常为上市前总股本5%-15%且不超过10%上限,单个对象持股比例不超1%,股份来源可来自股东转让或公司增发但需确保公众持股比例不低于25% [5][8] - 文件起草阶段需制定员工持股计划协议明确参与条件、出资方式、锁定期和退出机制,有限合伙协议约定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权利义务及利润分配,招股书披露ESOP目的、规模、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股本结构影响 [6][8] - 内部审批与监管沟通阶段需经董事会审议ESOP设立,若增发股份须股东会批准特别决议75%以上表决权通过,联交所聆讯关注合规性、合理性及估值公允性需提前准备反馈材料 [8] - 设立与募集阶段在注册地如开曼注册有限合伙企业,员工通过银行转账出资,股份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或办理过户手续 [8] - 上市后管理阶段需在年报持续披露ESOP变动如新增参与者或份额变化,管理份额变动如离职回购按净资产值或市场价格较低者,业绩达标分阶段解锁股份,退出机制符合联交所交易规则 [8] 核心要点总结 - 合规性需确保激励对象符合雇员定义,控制ESOP规模不超10%及单个对象持股不超1%,股份来源合法且锁定期通常6个月符合联交所要求 [8] - 架构设计平衡税务与控制权,有限合伙架构实现税收穿透员工仅缴个人所得税,普通合伙人由创始人控制避免股权分散,注册地选择兼顾法律成熟度与税务优势 [5][8][10] - 激励有效性明确筛选标准如职位、绩效和服务年限,制定清晰退出机制如离职回购和业绩解锁避免股权沉淀 [8] - 估值合理性要求上市前员工入股价格参考最近融资或独立估值报告,避免被认定为利益输送 [9] - 税务优化在有限合伙架构下平台不缴所得税,员工按资本利得或股息计税,跨境员工如内地需考虑个人所得税申报 [10] - 控制权安排由创始人担任普通合伙人掌握决策权,单个员工持股比例不超1%维持公司控制稳定 [8] - 信息披露在招股书详细披露ESOP关键信息,上市后持续变动披露保持投资者信心 [8] 常见问题与应对 - 员工离职回购在协议中明确价格如净资产值或市场价较低者及支付方式如分期,避免纠纷 [10] - 公司增发股份导致公众持股低于25%需提前规划融资节奏,通过老股转让补充公众持股 [10] - 跨境员工税务问题如内地员工持有香港平台股份需咨询顾问确保个人所得税申报符合中国税法要求 [10]
中国神华(01088) - 海外监管公告
2025-10-24 12:24
业绩数据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750.42亿元,同比减少13.1%;年初至报告期末2131.51亿元,同比减少16.6%[8] - 本报告期利润总额214.61亿元,同比减少4.3%;年初至报告期末590.63亿元,同比减少7.1%[8]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11亿元,同比减少6.2%;年初至报告期末390.52亿元,同比减少10.0%[8] - 2025年1 - 9月营业成本1363.21亿元,较2024年同期下降19.6%[16] - 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2131.51亿元,较2024年前三季度下降[46] 用户数据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09226户[21]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38.13亿股,持股比例69.52%[21] 业务数据 - 2025年7 - 9月商品煤产量8550万吨,同比增长2.3%;1 - 9月产量2.509亿吨,同比下降0.4%[24] - 2025年7 - 9月煤炭销售量1.116亿吨,同比下降3.5%;1 - 9月销售量3.165亿吨,同比下降8.4%[24] - 2025年1 - 9月自有铁路运输周转量2341亿吨公里,同比下降0.3%;7 - 9月周转量813亿吨公里,同比增长10.8%[24] - 2025年1 - 9月总发电量1628.7亿千瓦时,同比下降5.4%;7 - 9月发电量640.9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3%[24] - 2025年1 - 9月聚乙烯销售量27.87万吨,同比增长15.7%;7 - 9月销售量9.47万吨,同比增长2.3%[24] 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6428.76亿元,较上年度末减少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160.85亿元,较上年度末减少0.8%[9] - 2025年9月30日货币资金1244.18亿元,较2024年末下降13.5%[16] - 2025年9月30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0,较2024年末下降100.0%[16] - 2025年9月30日应收票据52.51亿元,较2024年末增长73.0%[16] 会议与决策 -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60] - 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议案,A股同意票数比例99.997748%;H股同意票数比例100%[67] - 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议案,A股同意票数比例99.663370%;H股同意票数比例45.477270%[67] 制度与规范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办法》于2025年10月24日修订,原办法废止[146][147]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自新办法生效日起废止[175]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于2025年10月24日修订[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