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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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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1-13 18:1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97,938,144股,发行价格为4.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99,999,998.40元 [1] -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5,299,041.1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94,700,957.25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0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1]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与协议签署 -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 - 公司与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保荐人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 - 公司及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罗田平坦原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 - 三方监管协议专项账户开设于中国银行武汉省直支行,账号为571689052633,专用于罗田平坦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3] - 四方监管协议专项账户开设于中国银行罗田支行,账号为578189168849,专用于子公司罗田平坦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8]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协议允许在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保荐机构同意后,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监管规则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 [3][8] -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有权指定保荐代表人李泽由、黄艺彬或其他项目组成员随时查询、复印账户资料 [5][10] - 银行需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保荐机构 [6][11]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需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保荐机构 [6][11] - 若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7][12] - 协议生效至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7][12]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1-13 18:02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销户 - 公司于2022年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0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8亿元 [1]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并已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1] - 为规范管理,公司曾与保荐机构及监管银行签署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2][3] - 2024年10月公司更换保荐机构为世纪证券,并重新签订了监管协议 [4] - 截至公告日,该笔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相关专户已完成销户手续 [6]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 - 公司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181,814股,发行价每股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0亿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8亿元 [8]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 [8] - 公司同样为此次募集资金开立了专户并签署了监管协议 [9][10] - 随着保荐机构更换为世纪证券,公司重新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 [11] - 截至公告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也已使用完毕,相关专户已完成销户 [11] 2025年10月担保情况 - 2025年10月,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采购饲料的货款提供担保新增金额2.69亿元,截至10月31日担保余额为1.71亿元 [20] -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提供担保新增金额1305.88万元,截至10月31日担保余额为333.76万元 [19] - 公司对优质养殖户、客户、合作伙伴等的担保余额为7727.6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4% [20][23] -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2.6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61% [23] - 担保主要用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认为风险可控 [20][21]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1-13 17:39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6,334,048股,每股发行价格4.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7,099,961.28元 [2] - 扣除发行费用12,983,674.4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4,116,286.85元,资金已于2023年1月16日到位 [2] -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已在2025年8月26日披露专项报告 [2] 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监管协议 - 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招商银行广州富力中心支行于2025年11月12日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3] - 该协议针对“面向车路协同的新一代交通数字化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 [3] - 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协议方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甲方)、监管银行(乙方)、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丙方) [4] - 保荐机构有权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 [5] - 监管银行需按月向公司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7] - 专户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 [7] - 协议自三方签署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后失效 [8] 募集资金专户历史与注销情况 - 公司自2023年起与多家银行及子公司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监管协议 [15][16][17] - 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方纬交通变更为华之源,方纬交通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并已于2025年11月13日办理注销 [18] - 专户注销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18]
湖北能源: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新浪财经· 2025-11-13 09:39
发行概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597,938,144股 [1] - 募集资金总额为28.99亿元 [1] -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94亿元 [1] - 资金已于2025年10月17日划至指定账户 [1] 资金管理 -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规范管理 [1] - 与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及保荐人中信证券签署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1] - 协议对专户使用、现金管理及各方职责作出详细规定 [1] 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旨在保障用于罗田平坦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1]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1-12 19:11
保荐代表人变更 -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由孟超先生变更为胡梦婕女士 [1] - 变更原因为孟超先生工作变动,接任者胡梦婕女士为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监、保荐代表人及中国注册会计师 [1][4] - 变更后,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胡梦婕女士与李威先生 [2] 募投项目终止及资金处理 - 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 [7] - 项目终止原因为外部宏观环境波动、医药集采政策深化及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下游需求波动,现有产能已基本满足需求 [7] - 公司已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89,607,927.16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公司账户转入285,266,676.16元,控股子公司东峰首键账户转入4,341,251.00元 [9] -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已于2025年11月11日及12日办理完毕 [11]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报· 2025-11-12 19:10
公司治理与会议情况 - 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所有议案均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2][5][9][13] - 公司计划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7][18]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0,020.00万元 [36][50][61] -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9,114.31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5年10月24日到位 [36][50][61] 募集资金使用调整 - 鉴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投项目拟使用金额,公司决定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此调整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52] - 该调整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旨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3][52][53]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需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31][32][37] - 该现金管理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32][37] 募投项目资金支付操作 - 公司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如人员薪酬、各项税费等),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64][65][66] - 该操作已制定具体流程,由财务部门定期统计并发起置换申请,旨在提高运营效率,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66][67][68]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1-12 18:49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4,313.57万元 [2] - 扣除发行费用12,172.7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140.8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 [2]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22年1月17日出具验资报告 [2] 新增专项账户背景 - 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2] - 新增账户旨在进一步降低资金支出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 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 2025年11月1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三家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 - 协议签署方包括兴业银行佛山石湾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珠海华润银行佛山分行 [3][10][14] - 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 专项账户开立详情 - 在兴业银行开设账号392030100100448434,截至2025年11月12日专户余额0万元,用于超额募集资金存储 [6] - 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设账号12510078801900003711,截至2025年11月12日专户余额0万元,用于超额募集资金存储 [10] - 在珠海华润银行开设账号2621126800200002,截至2025年11月12日专户余额0万元,用于超额募集资金存储 [14] 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专户仅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6][10][14] - 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但存单不得质押 [6][11][15] - 保荐机构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每半年度现场调查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7][11][16] - 银行需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及保荐机构出具专户对账单 [8][12][17]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20%时,公司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8][12][17]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1-12 18:38
诉讼进展 - 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南乐县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起诉,一审判决公司赔偿1,530.456万元[3] - 公司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公司需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3,627.36元[4][5] - 如按判决执行,预计对公司损益产生一定影响,但公司保留申请再审的权利[2][6]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9][10][11] - 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11] -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已有61,35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且尚未到期[28]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25年11月延期至2027年11月,主要因政府审批进度和施工延迟[24][29] - 运营中心项目拟终止,截至2025年10月31日投资进度仅9.94%,剩余募集资金45,926.77万元将暂存专户[24][38] - 项目变更原因为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影响,公司业务规模未快速扩大,且重资产部分投入条件变化[39] 行业与公司技术优势 - 公司核心技术FMBR在污水处理领域具有集成度高、占地小、成本低等优势,但面临同行技术竞争加剧的压力[30] - 公司拥有129项授权专利(含58项发明专利),研发人员占比26.80%,技术积累为项目延期提供支撑[34][35] - 环保行业政策持续利好,国家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为污水处理技术升级带来市场需求[33] 公司治理与股东会安排 - 公司将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等议案[42][43] - 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43][44]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已对相关事项履行审批程序[25][40]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1-12 18:0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93.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7.4亿元 [1] - 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不含税)2.13亿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5.27亿元,其中超募资金为5.23亿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18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1] 账户变更与协议签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董事会,同意将哈尔滨全球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自贸区支行变更为招商银行哈尔滨南岗支行 [2] -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招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 - 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51902065710007,截至2025年11月10日,专户余额为70,578.58万元 [5] 三方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该专户仅用于哈尔滨全球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 -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权指定保荐代表人杨俊、雷康随时到银行查询、复印专户资料,银行须予以配合 [6] - 银行须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保荐机构 [7] - 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须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7] - 若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7]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 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 -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 - 该事项公告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公告编号为2025-081 [1] 提前归还募集资金情况 - 截至2025年11月10日 公司已累计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 [1][2] - 公司已将上述5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 - 此次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已将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