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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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9-02 20:42
募集资金变更与监管协议 -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通过临时股东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将原募投项目"跨境电商智慧物流中心及配套建设"剩余募集资金23,988.82万元变更用于"自贸港云智国际分拨中心"项目 [1] - 公司与子公司嘉诚三亚、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及两家银行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其中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分别作为专户存储银行 [1][2][4] - 协议要求银行按月提供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2][3][4][5]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曾于第五届董事会会议批准使用不超过29,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7] - 公司已于2025年9月3日提前将29,500万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并通知保荐机构 [8] - 资金使用期间未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资金运作情况良好 [8] 协议生效与终止条件 - 三方监管协议自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销户或三方协商终止时失效 [3][5] - 协议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年)及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等法规制定 [2][4]
国力股份: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2 16:26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480,000,000元人民币 债券期限为6年 [1] - 募集资金总额为480,000,000元人民币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未披露具体数字 [1] -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进行专户存储 并与保荐人及商业银行签署监管协议 [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于2025年8月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议案 [2] - 将原"风光储及柔直输配电用交流接触器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高端电子真空器件及集成系统智能制造扩建项目" [2] - 变更后项目涉及高端电子真空器件及集成系统智能制造领域 [2] 新增专户及监管安排 - 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董事会 审议通过新增募集资金专户议案 [2] - 在招商银行昆山支行新增设立专项账户 专门用于高端电子真空器件项目建设 [2] - 将与招商证券及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2] - 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专户设立及协议签署事宜 [3]
国力股份: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9-02 16:26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面值4.8亿元 债券期限6年 [2]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6亿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302.55万元) [2] - 募集资金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验证并专户存储 [2] 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 2025年8月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2] - 原"风光储及柔直输配电用交流接触器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用途调整至"高端电子真空器件及集成系统智能制造扩建项目" [2] 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监管协议 - 2025年9月董事会决议新增招商银行昆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3] - 专户用于"高端电子真空器件及集成系统智能制造扩建项目"资金管理 [3] -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规范资金使用 [3] 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 新增专户及协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要求 [3][4] - 履行必要审批程序 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 - 不影响原有投资计划 不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 [3][5]
石大胜华: 石大胜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证券之星· 2025-09-02 16:15
会议基本信息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14:00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15:00 [1] - 现场会议地点为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402室 [1] - 会议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 - 现场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郭天明先生 [3] 会议议程及议案 -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包括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3] - 会议议程包括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3] 日常关联交易调整 - 增加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原预计额度为15,000万元 本次增加35,000万元 增加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达到50,000万元 [4]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12,500万元 [4] - 本次增加预计额度的原因为业务需求量增加 [4] -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与关联方之间进行资金借款业务 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6] 关联方信息 - 关联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成立时间为2019年11月8日 [5] - 关联方主营业务涵盖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园区管理服务等技术服务和贸易业务 [5] -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5] - 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控股股东 [5] 审议程序及合规性 -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认为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相关规定 交易基于生产经营需要且定价公平合理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4] -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7] - 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5]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7] -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8]
极米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H股发行后适用)
证券之星· 2025-09-02 16:14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 依据包括公司法 证券法 上交所科创板规则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1]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勤勉尽责 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和安全 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1]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2] 募集资金存储 - 募集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 [2] - 公司需在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明确资金集中存放 银行每月提供对账单 保荐机构可随时查询及违约责任 [2] - 若协议提前终止 公司需在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 [2] - 保荐机构发现未履行协议时需及时向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书面报告 [2]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需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若计划受严重影响需及时报告并公告 [3] - 当募投项目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时 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3]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委托理财 证券投资等财务性投资 不得通过质押等方式变相改变用途 不得提供给关联方使用 [4]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 需董事会审议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同意 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4]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需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 不得质押 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开立或注销需2个交易日内公告 [4][5] -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需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同意 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资金基本情况 使用情况 投资额度及期限 收益分配方式等信息 [5]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 不得用于证券交易 单次时间不超过12个月 需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同意 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5][6]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需归还至专户 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6] - 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但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且需承诺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6][7]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需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 提供网络投票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同意 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资金基本情况 承诺及意见 [7]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或新项目需投资于主营业务 进行可行性分析 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同意 及时披露 [7]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募总额10%以上的需股东会审议 [8] - 募投项目完成后 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同意 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节余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 [8]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包括取消原项目 实施新项目或补流 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 [8]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同意 [8] - 仅变更实施地点可免股东会程序 但需董事会审议 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原因及保荐机构意见 [9] - 变更后的项目需投资于主营业务 进行可行性分析 [9] - 拟变更项目需在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原项目情况 变更原因 新项目基本情况 投资计划 审批情况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意见等 [9][10] -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 购买资产或对外投资的需按相关规定披露 [10] - 变更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的需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 [10] - 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需在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转让原因 已使用金额 项目进度和效益 换入项目情况 定价依据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意见等 [10][11] - 公司需关注转让价款收取 换入资产权属变更及运行情况 履行披露义务 [11]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 公司需真实 准确 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1] - 董事会需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解释投资进度差异 披露闲置资金投资收益情况 [11][12] - 专项报告需董事会审议 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年度审计时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并在年报披露时提交 [12] - 独立董事需持续关注资金使用 二分之一以上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需配合并承担费用 [12] - 董事会需在收到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若存在违规需公告违规情形 后果及措施 [12]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并在年报披露时提交 核查报告需包括资金存放使用情况 项目进展差异 置换自筹资金情况等 [12][13] - 董事会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3] 附则 - 本制度适用于通过控股子公司或其他控制企业实施的募投项目 [13]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 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 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13] - 本制度自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原制度自动失效 [1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 修改和解释 [13]
三人行: 三人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2 16:14
募集资金管理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 保护投资者利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所募资金[2] - 募集资金到位后需及时办理验资手续 由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3] 募集资金存放要求 - 募集资金需集中存放并实施专户存储制度 资金独立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用账户[9] - 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含专户信息、资金支取预警机制(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商业银行每月提供对账单等条款[10] - 财务部门需建立募集资金专用台账 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1]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需按招股说明书用途使用 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12]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等行为[13]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需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且不得质押[14]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用途 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且不得用于证券交易[16] 超募资金与项目调整管理 - 超募资金需根据生产经营需求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使用 存放于专户 可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现金管理[17]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等情形时 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披露[18]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变更后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20][21] 资金用途变更与节余管理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公告新项目可行性分析、投资计划及审批情况[23] - 单个项目完成后 节余资金(含利息)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低于100万元或承诺投资额5%可豁免程序[27] - 全部项目完成后 节余资金达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 低于500万元或净额5%可豁免程序[28] 监督与信息披露机制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年度审计时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9] - 保荐机构每半年度进行现场核查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内容涵盖资金存放、项目进度、超募资金使用等情况[31][15] - 公司需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违规人员将面临内部处罚及赔偿责任[32]
嘉必优: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2 12:2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7,000,000元 [1] -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8,673,892.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8,326,107.38元 [1] - 募集资金于2019年12月16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1]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进行规范 [2]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与国泰君安证券及三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武汉光谷支行、华夏银行武汉徐东支行、中信银行武汉王家墩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 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 招商银行武汉光谷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7902048510809)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 [3] -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3] - 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署的《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3]
药明康德: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证券之星· 2025-09-02 10:26
股东大会安排 - 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行使权利并履行职责 [1] -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需在会议召开前向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以统计出席人数和持股数量 [1] - 除依法出席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律师和董事会邀请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1] 股东发言与表决规则 -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需在会前向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发言并填写提问登记表,包括股东名称、股权登记日持股数和提问内容 [2] - 每位股东发言或提问不超过2次,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会议主持人可优化时间安排 [2] - 股东发言需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直接相关,涉及商业秘密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提问可被要求停止发言 [2] 会议纪律与媒体管理 - 任何人不得在股东大会会场擅自进行直播、录音、录像或拍照,未经许可不得将会议内容发布于公开媒体 [3] - 以媒体记者身份参会的股东需在报道发布前取得公司明确同意 [3] - 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可责令退场或采取制止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3] 会议议程 - 会议议程包括宣布开始、介绍出席情况、推选计票和监票代表、审议议案、股东发言提问并表决、宣布结果、宣读见证意见和宣布结束 [4] - 股东发言提问和表决安排在审议议案之后进行 [4] - 表决结果和见证意见将在议程后期宣布 [4] 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5] - 公司注册资本由2,887,992,582元变更为2,905,342,922元,总股本由2,887,992,582股变更为2,905,342,922股 [5][6] - 公司章程将根据取消监事会、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变更事宜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已在上交所网站披露 [6]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公司拟修订8项治理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对外资助管理制度 [6][7][8] - 修订后的制度已在上交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 [8] - 股东大会需对本议案进行逐项审议 [8] 资产处置授权 - 董事会于2025年8月28日通过议案,授权投资部处置所持已流通上市的境内外上市公司股票,出售总成交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 [8] - 授权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止 [8] - 公司已根据授权处置部分股票,所涉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5%,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继续授权 [8][9]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10] -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利害关系方影响 [10]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 [1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具备独立性,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且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11]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三名,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和一名通常居于香港 [11] -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不适宜履职情形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11] 独立董事任免 - 独立董事的提名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需实行累积投票制 [13][14]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14]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可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14] 独立董事职责与履职 - 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发表明确意见,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16]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6] - 独立董事行使某些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行使情况或不能正常行使的理由 [16]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提供资料并组织实地考察,董事会会议通知需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 [22] - 独立董事有权要求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积极配合其履职,包括通报运营情况、配合调查和提供会议便利等 [23]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24] 累积投票制 -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使用表决权 [27] - 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28] - 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可集中投给一名或数名候选人 [28] 募集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32] -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33]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33]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或直接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4]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35]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需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或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产品需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等条件 [36] 关联交易管理 -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的任何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交易,或与独立第三方之间收购公司权益的任何交易 [47] -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并积极通过商业合理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43] - 公司应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的测试方式区分关连交易类别,并在签订协议时遵守或豁免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要求 [48]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关联交易需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进行比率测试,包括资产比率、收益比率、代价比率和股本比率 [50] - 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3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50] - 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或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51]
光云科技: 光云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9-02 10:26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 相关制度相应废止[9] - 董事会人数由7人调整为8人 增设1名职工董事以完善治理结构[10] - 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及工商部门核准 管理层获授权办理章程修订及变更登记[10]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490.5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占超募资金总额23.82%[4][8] - 超募资金总额为2,059.83万元 本次补充后账户余额归零并将注销专户[8] - 承诺12个月内累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30% 且不进行高风险投资[9] 历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4,010万股 募集资金总额3.4895亿元[4] - 2024年将节余募集资金6,336.0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 - 2022年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1,260,800股[6] 2024年使用617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7] 董事会换届选举 - 提名谭光华 姜兴 张秉豪 王祎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7] - 提名张大亮 凌春华 万鹏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8] - 新任董事任期三年 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17][18] 审计机构续聘 -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12] - 2024年度审计费用100万元(财务报表审计80万元 内控审计20万元)[15] -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47.48亿元 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13] 股东大会安排 - 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15:00在杭州光云大厦召开[4]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4] - 股东发言需经主持人许可 每次不超过5分钟 且需符合会议议程[2][3]
嘉诚国际: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2 10:25
募集资金变更 - 原募投项目跨境电商智慧物流中心及配套建设已结项 剩余募集资金23,988.82万元变更用于自贸港云智国际分拨中心项目 [1] - 变更目的为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继续对变更后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1] 监管协议签署 - 公司与子公司嘉诚三亚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 会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和平安银行广州分行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1][2] - 协议签署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年)和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 [1][2] 专户开立情况 - 新开立4个募集资金专户 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和平安银行广州分行 开户单位包括嘉诚国际物流股份和嘉诚三亚 [2] - 专户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 监管协议内容 - 协议甲方为嘉诚国际物流股份和嘉诚三亚 乙方为银行 丙方为国泰海通证券 [2][3] - 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有权采取现场调查和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 [2][3] - 协议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