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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机床(00083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5-10-12 08:30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5 年 9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1 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栏;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内 ...
卫光生物(002880) -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2025-10-12 08:30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5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所需时间仍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3日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8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 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 予以受理。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请 ...
天音控股(000829) -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2025-10-12 08:30
证券代码:000829 证券简称:天音控股 公告编号:2025-051 号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0 月 13 日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 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 具的《关于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 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 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 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
卫光生物(002880)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2025-10-12 08:30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二〇二五年九月 股票简称:卫光生物 股票代码:00288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 ...
卫光生物(002880)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保荐书
2025-10-12 08: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保荐机构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 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3-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光生物、发行人、公司)拟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 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同意向贵所保荐卫光生物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卫光生物(002880)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保荐书
2025-10-12 08: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保荐机构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 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 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1-1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赖聪聪先生: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董事,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2010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参与广西城投企业债项目及重庆黔江城投(二期) 企业债项目、苏垦农发(601952.SH)首发项目、星河生物(300143.SZ)2016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曾担任苏垦农发(601952.SH)首发项目现场负责人、 星河生物(300143.SZ ...
卫光生物(002880)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5-10-12 08:3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 | | | 二十二、结论意见 46 | | ---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 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编报规则 12 号》")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 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 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
三角轮胎(601163) -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12 08:30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 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和本议事 规则履行职责,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 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 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 ...
三角轮胎(601163) -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12 08:30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和本议事 规则履行职责,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当薪酬委员会 召集人不履行、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 责;薪酬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两 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薪酬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薪酬委员会委 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之情形, 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薪酬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任命新的委员。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以下 ...
三角轮胎(601163) -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0-12 08:30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 和控股子公司),但以资金管理、投资理财等投融资活动为主营业务的持有金融 牌照的公司除外。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报告制度、内部控制及风险监控管理措施等,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 资规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交易 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和控制交易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财产安全,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在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监管 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决策程序的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