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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轮胎(601163) -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三角轮胎三角轮胎(SH:601163)2025-10-12 08:30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和本议事 规则履行职责,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当薪酬委员会 召集人不履行、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 责;薪酬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两 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薪酬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薪酬委员会委 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之情形, 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薪酬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任命新的委员。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