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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利凯普: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0 12:10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保护非关联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关联交易行为需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2] 关联人认定标准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受同一控制方控制的法人、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持股5%以上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认定的特殊关系法人[4] - 关联自然人包括:持股5%以上自然人、公司董事高管、控制方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含配偶父母子女等)、公司认定的特殊关系自然人[6] - 过去12个月内曾符合关联人条件或签署协议后12个月内将符合条件的主体视同关联人[7] 关联交易类型与范围 - 关联交易涵盖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租赁、管理合同、赠与、债权债务重组等18类资源转移事项[3][6] - 免于按关联交易履行的情形包括:公开招标拍卖、单方面获益交易、国家定价交易、低利率无担保借款、董事高管同等条件交易等[4][11]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的,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需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证券服务机构出具审计/评估报告(日常交易等特殊情况除外)[8]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同一标的的关联交易需累计计算审议标准[8] 关联交易回避制度 -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生效,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大会[5] - 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不得代理投票[7] 特殊交易规定 - 禁止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关联参股公司按比例同等条件除外),参股公司资助需非关联董事2/3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9] - 为关联方担保需非关联董事2/3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控股股东等关联方需提供反担保[9]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无金额协议需股东大会审议[10] - 可分类预估年度日常交易金额并履行程序,超预估部分需补充审议[10] - 日常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11] 制度效力与解释 - 制度条款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12]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12]
达利凯普: 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7-10 12:10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为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英文名称为Dalian Dalicap Technology Co., Ltd [1] - 公司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董家沟街道金悦街21号,邮政编码116630 [1] -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公开发行6,001万股普通股,并于2023年12月2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1万元 [2]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48] - 董事会中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44] - 公司设独立董事,需满足独立性要求并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4] - 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可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文件 [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1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保持公司独立性,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或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 [15]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22] 重大事项决策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等事项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5] - 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 [20]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2]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 [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7] - 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7] - 公司可因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回购股份,但回购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6]
达利凯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10 12:10
公司治理结构 -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以及审查薪酬政策和方案 [1] 人员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 [3] -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选举结果需报董事会批准 [5] 职责权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7] - 委员会的建议未被董事会采纳时,董事会需在决议中记载未采纳的理由并进行披露 [7]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8] 会议召开与通知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需提前三天发出通知,特殊情况下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缩短通知时限 [10] - 会议通知需包括会议日期、地点、期限、议题及发出通知的日期 [11] - 会议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 [5] 决策程序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但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委员 [14] - 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6] - 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非现场通讯表决方式,签字即视为出席并同意决议内容 [17] 会议记录与保密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需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需签名,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 [23]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审议 [24] - 与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25] 附则 -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26] - 若细则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以后者为准 [27]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9][30]
达利凯普: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0 12:10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公平公正,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2]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4] - 重大事件包括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超过总资产30%、重大合同签署、主营业务变更、实际控制人业务变化等 [4] - 债券相关重大事件包括发行人进入破产程序、高管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等 [2]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管理层、控股公司管理层、因职务获取信息人员等 [5] - 外部知情人涵盖证券机构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收购方/交易对方管理层等 [5][6] - 知情人亲属或业务往来方获知内幕信息也需纳入管理 [5] 登记与档案管理要求 - 公司需分阶段记录知情人名单及信息获取时间/方式/内容,知情人需确认 [7]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决策方式,相关人员需签字确认 [5] - 档案需保存至少10年,首次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 [6] 保密与合规管理 - 公司需通过保密协议等方式明确知情人义务 [5] - 定期自查知情人证券交易行为,发现违规需2个工作日内上报监管机构 [5] - 对泄密/内幕交易行为可追责至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等 [7] 罚则与执行机制 - 违规情形包括瞒报档案信息、泄露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交易等 [6] - 公司可对责任人问责处分或向监管部门举报 [6] - 制度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按境内外监管规定执行 [7]
达利凯普: 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10 12:10
董事会组成与职权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5] -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审计、提名、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2] 会议提案与通知机制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等七种情形触发[7][8] - 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但需说明原因[12][13] - 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日期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临时会议变更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4] 会议召开与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董事出席,董事因故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委托书需明确表决意向且禁止全权委托[15][16][17]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方式,关联交易中关联董事需回避且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方可决议[21][22] - 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4] 会议记录与档案管理 - 会议记录需包含董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要素,并由与会董事签字确认[30][32] - 会议档案(包括录音、表决票、决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33] 其他议事规范 - 利润分配决议可先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草案,通过后再补充正式报告[26] - 提案被否决后一个月内不得重复提交相同内容议案[27] - 半数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时可要求暂缓表决[28]
达利凯普: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0 12:10
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并维护股东权益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需对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重大信息负责 [1][3]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九类,需在交易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发布 [3][10]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禁止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且不得选择性披露 [2][5] - 自愿披露信息不得与法定披露内容冲突,需保持一致性,禁止利用自愿披露操纵市场 [3][7]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泄露或利用该信息交易,任何单位不得非法要求披露未公开信息 [2][5] 定期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需经审计并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 [5][14] - 年度报告需包含公司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股东持股情况、管理层讨论等15项内容,中期报告需包含7项核心内容 [5][15][16]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董事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时应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需书面说明理由 [6][7][21] 临时报告要求 - 发生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如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股权质押等)时,公司需立即披露事件起因及影响 [8][25]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包括董事会形成决议、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时,若信息已泄露或证券交易异常需提前披露 [9][27] - 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 [9][10][28] 信息披露管理机制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管理部门 [10][29]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需指定信息披露报告人,在重大事件发生当天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供书面材料 [15][16][42]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董事及高管履职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 [19][50][52] 责任追究与合规要求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承担主要责任 [19][54] - 违反保密义务或擅自披露信息的责任人将受行政及经济处分,并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19][57][58] - 信息披露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更高层级规定为准,制度解释权及修订权归董事会 [20][60][61]
达利凯普: 印章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0 12:10
印章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印章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管理,明确保管和使用审批权限,依据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管理,子公司参照执行 [1] - 制度所称印章包含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授权代表人签字章、董事会印章、部门印章及电子签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1] 印章管理规范 - 印章必须专人保管并固定存放,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外出,特殊情况下需两人同行监督 [4] - 用印需严格规范,盖印位置恰当、印迹清晰,名称与落款一致,禁止漏盖或多盖 [4] - 严禁在空白介绍信、证件、奖状及纸张上用印,有存根的证件需在落款和间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6] 印章管理职责分工 - 行政专员负责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授权代表人签字章及董事会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7] - 财务专员专职管理财务章 [7] -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印章的管理与使用 [7] 印章刻制与启用流程 - 刻制需提交申请并说明用途、种类、名称及样式,经审批后至指定机构办理并备案,禁止非法刻制 [9] - 刻制完成后需填写《印章启用登记表》存档,登记印章图样等信息 [10] 印章保管原则 - 实行"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签批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 [11] - 建立印章专管人员档案并登记管理,专管人员需确保印章安全,用毕立存,节假日封存 [12][13] - 遗失关键印章需向公安机关报备并登报声明 [14] 印章使用审批 - 使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度,需填写审批单并上传完整文件扫描件,禁止在空白文件上加盖 [19] - 借用印章需明确事由并经审批,借用期间责任由申请人及部门负责人承担 [20] - 专管人员月度汇总用章情况并归档,管理部门需定期检查监管 [21] 责任追究机制 - 非法刻制印章将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23] - 因管理不善导致用印差错或遗失,追究专管人员责任 [25] - 虚假用印或签署文件将视后果严重程度处罚并追偿损失 [27] 附则与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29][30]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28]
达利凯普: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10 12:10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完善治理结构 [1] -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专门机构,负责研究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2] 战略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内部选举产生 [3] - 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连任且非特殊情况不得无故解职 [5] 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长期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方案、资本运作项目及其他重大事项 [6] - 委员会需对上述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执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6] - 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对董事会负责 [7] 会议机制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下经全体委员同意可缩短时限 [8] - 通知内容需包含会议日期、地点、期限、议题及发出日期 [9] - 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方式通知,并需附完整议案 [10][11] 决策程序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12]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允许通讯表决 [13] - 可邀请其他董事或高管列席,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14][15] 提案与执行 - 公司需提前准备重大项目的意向书、可行性报告及合作方资料供委员会讨论 [17] - 委员会根据提案讨论后向董事会提交结果 [18]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记录需委员签名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 [19] - 决议文件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并同等保存 [20] - 参会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1] 附则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23][25]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6]
达利凯普: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0 12:10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并保护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规[1][2] - 董事会为重大信息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负责人[2] -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唯一信息披露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泄露重大信息[2][5] 重大信息的定义与范围 - 重大信息指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或可能显著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未公开信息,需通过证监会指定媒体正式公开[8] - 范围包括《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上市公司重大事件、定期报告内容、股份回购计划、重大资产重组等[9] 内部人员范围 - 内部人员涵盖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子公司管理人员、涉密岗位员工(如财务、审计、法务等)及临时聘用顾问[10][11] - 因工作接触重大信息的非内部人员知悉后即受本制度约束[20] 保密制度 - 内部人员需在信息公开前严格保密,不得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12][13] - 公司应分阶段披露重大事件(如资产收购、重组等),并记录内幕知情人名单及知悉时间[17][18] - 信息泄露时需立即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开补救[19] - 对外提供未公开信息需签署保密协议,业务部门需书面提醒外部单位履行保密义务[24] 信息披露管理 - 非正式公告形式(如新闻发布会、采访、分析师沟通等)需经董事长批准并登记[25][26]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第一时间通知公司披露重大信息,筹划阶段事项若难以保密需立即公开[27] 罚则与附则 - 违反保密规定者将面临处分(批评、罚款、解职等)及赔偿责任[2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2][33]
达利凯普: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0 12:10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制度旨在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防止资金占用,保护股东权益,建立长效机制 [1] - 制度涵盖经营性资金占用(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垫付费用、代偿债务等)两类情形 [1][2] - 明确禁止关联方通过9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包括垫付费用、拆借资金、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等 [3][4] 关联方管理规范 - 董事会秘书需制作并维护关联方清单,财务部留存用于资金支付核查 [2] - 股东、董事及高管需如实披露关联方信息,变更时需立即更新清单 [2] - 关联交易需及时结算,避免形成非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 [3] 资金使用限制 - 严禁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等费用或代偿债务 [3] - 禁止通过委托贷款、虚假票据、无对价资金提供等方式向关联方输送资金 [3] - 非高管/非员工关联方不得借支报销费用,董事履职相关差旅费除外 [4] 监督与审计机制 - 财务部需定期检查并上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4] - 内部审计部每季度对资金占用进行专项审计并提出改进意见 [4] - 年度审计时注册会计师需出具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并公告 [5] 支付程序控制 - 董事长为资金占用清欠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负直接责任 [5] - 关联交易支付需经决策机构审批并签订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背审批决议 [5][6] - 财务部支付前需审核协议合规性,经财务总监和董事长双重审批 [6] 责任追究措施 - 对纵容资金占用的高管可解聘或追刑责,董事可罢免或追责 [8]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损失时,责任人需承担行政经济及法律责任 [8] 制度效力与修订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修订权归董事会 [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生效,修订需同等程序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