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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301555)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9 10:25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301555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0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 | --- | --- | --- | --- | --- | | | | 增减 | | 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625,731,877.33 | 49.59% | 1,640,942,207.63 | 76.3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 27,130,674.71 | 3,066.26% | 60,335,378.71 | 1,222.38% | ...
惠柏新材(30155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9 10:23
聘任与解聘 - 公司应在上市或原董秘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秘[5] - 聘任董秘需提前五个交易日报送资料,深交所无异议可聘任[7] - 董秘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7] 职责与履职 - 董秘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等八项工作[10] - 履职有权获取信息,受不当妨碍可向深交所报告[11] 特殊情况处理 - 董秘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8] - 董秘不能履职时由有资格证书的证券事务代表行使职责[11][12]
惠柏新材(30155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3
信息披露规则 - 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2] - 披露信息包括定期和临时报告,通过深交所专区报送文件[5] - 公告文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对外披露[5] - 筹划重大事项分阶段披露进展,变化及时公告[7] 责任主体 - 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信息披露,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1] - 董事会秘书协调组织,董事会办公室为主管部门[11]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制度实施情况[11] - 各部门、子公司和分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1]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招股等说明书聘请保荐人编制,董事会办公室核对申请披露[12] - 定期报告编制由总经理等领导,经审核董事长签发[12] - 内披露流程不超1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内上报交易所[14] - 4个月内披露年报,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1个月内披露季报[19] - 一季报披露不早于上年年报[20]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申请[22] 审计相关 - 年报需审计,半年报特定情形审计,季报一般无须审计[23] - 财报被出具非标准意见提交相关文件[24] - 涉及明显违规纠正并披露纠正资料[24]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22] 其他披露要求 - 预计业绩变动超50%等情形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28] -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预告[28]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需披露[32]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立即披露[30] - 变更公司名称等信息立即披露[33] - 证券交易异常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35] 资料保管与违规处理 - 对外披露文件资料保管不少于十年[36] - 董监高履行职责文件资料保管不少于十年[36] - 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告知公司配合披露[39] - 董监高、5%以上股东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0] - 董事会办公室调查认定违规,结果5个工作日报交易所备案[41]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025年10月生效[45][4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5]
惠柏新材(30155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9 10:2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提聘请议案[5]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至少每年提交履职报告[5]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公开选聘需官网公示[6][7] - 选聘评价要素含资质、执业记录等,质量管理权重不低于40%[7] - 审计费用报价以平均值为基准价计算得分[8] 聘期及费用 - 聘期1年可续聘,股东会通过后签约定书[10] - 聘任期内可因物价等调整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9] 人员及期限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重大资产重组等审计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上市后连续不超2年[9] 文件保存及解聘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0]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三十天通知[15] 改聘及监督 - 出现五种情况公司应改聘[15]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16] - 审计委员会监督法律执行,违规报告董事会[18] - 有六种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19] 审计业务要求 - 审计业务需按时完成,不得转包或分包[12] - 续聘需全面客观评价,否定意见应改聘[12] 制度生效及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惠柏新材(30155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9 10:23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4]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认定涉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担保等事项[5]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认定涉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重大诉讼等事项[6] 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差异认定为预计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或变动幅度超20%且无合理解释[8] - 业绩快报差异认定为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8] 差错处理与责任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应及时补充和更正公告[1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11]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年报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1]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等[17]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9]
惠柏新材(30155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10:23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 - 会议召开前三日发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决议与记录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0]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6] 细则生效与管理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 修订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19]
惠柏新材(30155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10:2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召集人由董事会指定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5] 会议相关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9] -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8]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8] 决策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经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每人一票表决权[21] 职责要求 -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核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并审慎发表意见[11]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14] - 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并提交报告[17] - 根据内审报告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5] 其他 -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3]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20]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21]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及解释权属董事会[24]
惠柏新材(30155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10:23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规范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简 称"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2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简称"《上市规则》")《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细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3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从董事中选举产生,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 第5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6条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 ...
惠柏新材(301555)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3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 - 国家秘密、特定商业秘密信息可豁免或暂缓披露[4][5] - 信息披露业务由董事会领导,经申请、审核、决定流程[6][7] - 决定信息登记入档,保存不少于十年[8] - 制度自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2]
惠柏新材(30155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3
财务资助期限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5]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资助限制 - 公司不得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外提供财务资助[3] - 公司不得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对外提供财务资助[3] - 公司不得在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对外提供财务资助[3] 资助成本与条件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成本应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5]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他股东原则上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9] 逾期处理 - 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12]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法律法规、深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15] - 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 其他 - 文档提及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