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柏新材(30155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召集人由董事会指定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5] 会议相关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9] -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8]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8] 决策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经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每人一票表决权[21] 职责要求 -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核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并审慎发表意见[11]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14] - 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并提交报告[17] - 根据内审报告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5] 其他 -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3]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20]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21]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及解释权属董事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