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柏新材(30155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惠柏新材惠柏新材(SZ:301555)2025-10-29 10:23

信息披露规则 - 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2] - 披露信息包括定期和临时报告,通过深交所专区报送文件[5] - 公告文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对外披露[5] - 筹划重大事项分阶段披露进展,变化及时公告[7] 责任主体 - 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信息披露,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1] - 董事会秘书协调组织,董事会办公室为主管部门[11]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制度实施情况[11] - 各部门、子公司和分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1]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招股等说明书聘请保荐人编制,董事会办公室核对申请披露[12] - 定期报告编制由总经理等领导,经审核董事长签发[12] - 内披露流程不超1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内上报交易所[14] - 4个月内披露年报,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1个月内披露季报[19] - 一季报披露不早于上年年报[20]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申请[22] 审计相关 - 年报需审计,半年报特定情形审计,季报一般无须审计[23] - 财报被出具非标准意见提交相关文件[24] - 涉及明显违规纠正并披露纠正资料[24]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22] 其他披露要求 - 预计业绩变动超50%等情形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28] -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预告[28]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需披露[32]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立即披露[30] - 变更公司名称等信息立即披露[33] - 证券交易异常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35] 资料保管与违规处理 - 对外披露文件资料保管不少于十年[36] - 董监高履行职责文件资料保管不少于十年[36] - 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告知公司配合披露[39] - 董监高、5%以上股东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0] - 董事会办公室调查认定违规,结果5个工作日报交易所备案[41]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025年10月生效[45][4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