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鼎达(30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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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鼎达(301538)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5-04-21 12:32
合规要求 - 现场检查对应2024年度,2025年4月7 - 11日进行[2] - 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部门[2]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开会审议工作[3] - 内部审计部门多频次汇报及审计[3] 项目调整 - 2024年8月16日同意增加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5]
骏鼎达(301538)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1 12:32
| | | | 一、审计报告…………………………………………………………第 | 1—5 页 | | --- | --- | | 二、财务报表…………………………………………………………第 | 6—13 页 | |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第 | 6 页 | |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第 | 7 页 | | (三)合并利润表……………………………………………………第 | 8 页 | |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 | 9 页 | |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 10 页 | |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 11 页 | |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 12 页 | |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 13 页 | | 三、财务报表附注…………………………………………………第 | 14—85 页 | | 四、附件…………………………………………………………… 第 | 86—89 页 | ...
骏鼎达(301538)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5-04-21 12:32
业务额度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为2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 -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0.25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8] -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为0.8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8] 业务审议 -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套期保值业务议案[13] - 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14] 业务风险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市场、内控等风险[16] -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价格波动、资金等风险[21] 业务资金 - 外汇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使用自有资金[6][12] - 套期保值业务投资金额可循环滚动使用,不超已审议额度[14] 业务原则 - 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商品期货持仓量不超现货需求量[27] - 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35] 业务管理 - 公司制定制度,成立小组负责实施[28] - 严格控制资金规模,按规定审批操作指令[29][30] - 仅与合法资质机构开展业务[31] - 设立设施系统,错单及时处理[32] - 建立客户信用管理体系,审查对方资信[33] - 依据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处理[34] 业务认可 - 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35]
骏鼎达(301538)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2025-04-21 12:32
募资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1000.00万股,发行价55.82元/股,募资总额55820.00万元,净额48406.68万元[2] - 募资拟投项目含生产功能性保护材料华东总部等,拟投资额共48406.67万元[6] - 2024年3月15日募资划至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3] 资金管理 - 拟不超25000.00万元闲置募资、不超2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9][20]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含银行定期存单等保本型产品[8] - 协定存款利率按约定执行,期限依项目现金支付进度定[14] 决策审议 - 2025年4月19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资金使用议案[19][21] - 监事会、保荐机构认为资金使用合规,能提高效率且不影响运营[21][22]
骏鼎达(301538) -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1 12:32
内部控制责任 - 建立健全和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是公司董事会责任[4]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5] 内控情况 - 骏鼎达公司2024年12月31日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7] - 内控存在不能防错及推测未来有效性风险[6] 审计事项 - 审计骏鼎达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3]
骏鼎达(301538)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4-21 12:29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2、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50%以上但未达到100%,或 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 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本制度所称"参股子公司",是指除以上范围外,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50% 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 经营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 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经营管理人员对本制 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子公司。子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 境条件,制定其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对子公司的 组织结构、财务、经营与投资决策、重大决策事项、内部审计、法务、人力资 源等进行指导及监督。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所属子公司的有效管理和控制,确保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提高公司整 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 ...
骏鼎达(30153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4-21 12:29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暂缓或豁 免披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并接受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 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且有关内幕知情 ...
骏鼎达(301538) - 2024年度述职报告-邢燕龙
2025-04-21 12:29
公司治理 - 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均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3名[2] - 2024年召开董事会9次[3][8] - 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运作规范[4][8] 人员情况 - 邢燕龙2024年现场工作15日,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分别为9次、3次[4][5] 财务相关 - 2024年除子公司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非经营性占用资金[6] - 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7] 制度规范 - 2024年度内控机制运作良好,无重大缺陷[7]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考核结果发放[6][7]
骏鼎达(301538) - 2024年度述职报告-何君
2025-04-21 12:29
公司治理 - 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3名为独立董事[2] - 2024年独立董事任职时间为1月1日至1月5日[2] - 2024年未召开董事会,1月5日召开一次股东大会[3] 委员会情况 - 独立董事担任审计等委员会相关职务[4] - 2024年未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4] 其他情况 - 2024年除子公司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5] - 2024年高管薪酬方案合规,发放无违规[5] - 2024年未完成聘任年度审计机构工作[5] - 2024年内控机制运作良好,无重大缺陷[5] - 2024年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6][7]
骏鼎达(301538) - 2024年度述职报告-谭小平
2025-04-21 12:29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和 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审慎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了解 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现将 2024 年度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和第四届董事会均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工 作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