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与审议标准 - 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为100%[3] - 控股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50%但未达100%或有实际控制权[3]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项标准之一需股东会审议[7]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项标准之一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部分情况可免股东会审议[8][11][15] - 购买、出售资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投资决策权限 - 对外投资未达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标准由总经理决定,证券等投资除外[9] 委托理财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得超投资额度[9] 投资管理职责 -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5]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负责人,向董事会汇报进展[14][15]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和办理出资手续[21] 内控与监督原则 - 公司对外投资内控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17] - 董事会对重大对外投资项目进行研究评估并监督执行[18] - 公司应针对证券投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不得用信贷资金入市[17] - 公司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17] - 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进展及安全状况[17] - 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效益情况[17] - 出现投资异常董事会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18] 制度相关说明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0]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与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0]
骏鼎达(30153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