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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竞科技(30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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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竞科技(3015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7 13:07
重大信息适用范围 - 重大信息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单位和个人[5] - 公司制度中“大股东”指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37] 重大信息界定标准 - 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属重大信息[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公司重大风险情形[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信息[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信息[15]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属重大信息[16] - 重大交易事项报告标准涉及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多方面占比及金额要求[20][21] - 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标准区分关联自然人与法人及担保情况[22][23] - 购买或出售资产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报告[2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公司股份总数1%须第一时间书面报告[26] 重大信息报告相关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职责包括收集整理等多项工作[28][2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程序为下属部门等报告后经审核提交董事会秘书[3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报告已披露重要事项进展[31]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相关人员应及时准确报送资料[33] 信息披露规定 - 公司可在其他媒体刊登信息,但不得早于指定媒体,不得用其他形式代替公告[34] 责任追究 - 瞒报、漏报、误报重大事项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34][35] 制度相关 - 制度修订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8]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39] 公司信息 - 公司为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
儒竞科技(301525) -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8-27 13:07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其他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务。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儒竞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制 ...
儒竞科技(301525)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8-27 13:07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 司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 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 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由公 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 1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
儒竞科技(30152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7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的价格可能或者已经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创业板 ...
儒竞科技(30152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8-27 13:07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对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聘任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工作制度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
儒竞科技(30152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7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儒竞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定 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 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将募集资金及时存至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七条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以下简称"商业 ...
儒竞科技(301525)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 1 | | --- | --- | | 2 | . | | | 4 | | | |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07529100749。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59.0000 万股,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Ruking Technologi ...
儒竞科技(301525)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7 13:07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提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 公司风险,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独立监督和评价 本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 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对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目的 是为了加强本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和控制 风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
儒竞科技(30152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8-27 13:07
提名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提名委员会任职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批准[8]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8] 提名委员会会议 - 非主任委员提议,主任委员5天内召集[15] - 会议通知时限为2日前,特殊情况不限[15]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临时会可通讯表决[18] 工作制度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
儒竞科技(301525)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7 13:07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大股东及关 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1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六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 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 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上海 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