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智能(30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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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智能(30150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3 11:3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7] -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7] 选聘要求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相关行政处罚[5] -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9]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2] 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变化20%以上需说明情况[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资料保存与评价 - 选聘文件等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3] -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评价形成肯定意见可提续聘要求,否定则改聘[15] 审批与签约 - 董事会审议续聘或改聘议案后报股东会审批,通过后签一年审计业务约定书[22] 改聘情况 - 出现六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23] - 年报审计期间遇需改聘情形,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委任其他所,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26] 信息披露 - 公司拟改聘应披露解聘原因等多项信息[29]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9]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五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9]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9] 不再选聘情形 - 承担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有六种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0][21][24]
华阳智能(301502) -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13 11:32
新策略 - 公司2025年6月制定《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4] - 津贴范围为独立董事,每人每年7.2万元税前[2] - 津贴从股东会通过当日起算,按月发放[2]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负责解释[3]
华阳智能(30150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郝秀凤)
2025-06-13 11:31
独立董事提名 - 郝秀凤被提名为公司第3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和任职符合规定[5] - 通过资格审查,无不得任职情形[2] - 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任职条件[2] - 具备相关知识经验,担任公司数和时长合规[3][6]
华阳智能(301502) -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5-06-13 11:31
人员变动 - 2025年6月13日公司审议通过郝秀凤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 郝秀凤任职后周旭东将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2] 人员信息 - 郝秀凤出生于1970年6月,履历丰富,任恐龙园独董[6] - 截至公告日,郝秀凤和周旭东均未持公司股份[2][7] - 郝秀凤无关联关系、处罚处分,符合任职规定[7] 公告信息 - 公告日期为2025年6月14日[4]
华阳智能(30150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订、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6-13 11: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08.3500万元[2]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139.9253万股[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708.35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8]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1]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修订后新增职工代表董事1名[2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战略委员会除外)[26]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同意[27]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3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34]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4] 利润分配与报告披露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6]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6] -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30%,公司需披露相关内容[37]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38] - 公司作出合并决议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38]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40] 章程与制度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后将全文“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或”统一替换为“或者”[42] - 公司制定、修订和完善部分治理制度,涉及16项制度[45]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为新制定制度[45]
华阳智能(301502)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郝秀凤)
2025-06-13 11:31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郝秀凤为第3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被提名人已通过资格审查[2] - 被提名人需满足多方面任职条件[4][5][6][8] - 提名人声明于2025年06月13日签署[10]
华阳智能(301502)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6-13 11:30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拟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 -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当天[3]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3日[5] 会议相关要求 - 议案2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 - 登记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指定时段,地点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9] 投票信息 - 投票代码为351502,投票简称为华阳投票[17] - 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18][20]
华阳智能(301502)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13 11:30
会议安排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6月9日发通知,6月13日召开,9位董事全出席[1] - 全体董事同意6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9] 议案决议 - 董事会同意提名郝秀凤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待股东大会审议[2]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待股东大会审议[4] - 公司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部分子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5][7]
华阳智能(301502)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13 11:17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5] 关联交易类型及原则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八项[8][10] -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等原则[9][10] 资金提供限制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六种方式提供资金[11] 审议豁免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五类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四类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11] 职责分工 - 公司财务部负责协调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秘书承担配合工作[13] 关联人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每年初调查关联人信息并更新,发送给各单位关联交易联络人[15] 定价原则 - 定价原则为有国家定价执行国家定价,无则执行行业可比当地市场价等[17] - 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协议中明确[17] 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少于30万元(含)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批准[2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超过3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21] 信息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不含)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3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不含)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3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股东会审议后及时披露[3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6] 监督检查 -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27] 损失处理 - 公司因关联方占用或转移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28] 公告内容 -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等多项内容[31][33] 财务资助限制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34] 计算标准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34]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36]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36]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3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36] 子公司关联交易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8] 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十年,影响超十年则保留至影响消失后二年[38] 办法生效及管理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38][44]
华阳智能(30150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3 11:17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5] 应披露信息文件 - 招股说明书等为公司应披露的信息文件[9]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属重大事件需披露[10]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1] - 收购等致股本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11] - 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有重大影响公司应澄清[12] - 控股股东等特定事件应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13] - 特定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13] - 重大事件特定情形前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13] 报告编制与披露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董事长召集审议,董秘组织披露[15] - 重大事件相关人员报告董事长和董秘,董秘做好披露[16] - 报证券监管部门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秘审核[16] - 宣传文件发布前需董秘书面同意[17] - 信息公告由董秘负责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17] - 定期和临时报告在指定网站披露[21] 责任人相关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是主要责任人[22] - 董秘负责联络、保密、协调信息披露等事务[23][24] - 高管向董秘和证券部报告重大事件信息[25] - 董事会成员对披露内容担责[26] - 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28] - 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28] - 董秘是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29] - 董事、高管买卖股份需事前报告、事后申报并遵守禁售规定[30] - 明确各层次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并签责任书[35] 其他 - 信息披露记录保存15年[31] - 证券部地址在江苏常州经开区,邮编213104[37] - 股东咨询电话和传真为0519 - 88798286[37] - 持股5%以上股东等信息披露参照本制度[39] - 重大信息泄密时公司应立即披露[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