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新材(30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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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上半年净利润3423.5万元,同比下降12.68%
第一财经· 2025-08-26 09:46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5.21亿元,同比增长2.55% [1] - 净利润3423.5万元,同比下降12.68% [1]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 [1] - 不送红股 [1] -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
恒达新材(30146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8-26 09:44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责任与管理 - 董事会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2] 信息管理与报送 - 内幕信息公开前应填写知情人档案,做好流转环节登记及汇总[17][19]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深交所[21] - 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保存10年[24] 违规处理与自查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23] - 公司对知情人买卖情况自查并追究责任[23] - 未按要求报送会被采取监管措施[24]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6]
恒达新材(30146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6 09:44
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与预计收益[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3]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时间不得超六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5]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需归还,无法归还需提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5]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6] - 暂时闲置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7] 现金管理产品要求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为高安全性、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可质押[17]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属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21] 变更公告与核查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4]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4]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4] 现场检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25] 违规责任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或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承担法律责任[26]
恒达新材(301469) -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09:44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会议召开规则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1] - 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1]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12]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2] 会议出席与表决 - 应由两名以上的委员(含两名)出席方可举行[14]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经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15]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5] - 会议对议案集中审议、依次表决[16] - 定期和临时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传真决议时为签字方式[17] 决议相关 - 议案获规定有效表决票数,主持人宣布后形成决议,签字生效且不得随意修改[19] - 委员或指定人员应在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20] - 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1] - 主任或指定委员跟踪决议实施情况,违规汇报董事会处理[22] 会议记录 - 会议应有书面记录,参会人员签名,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3] - 记录应包含日期、地点、参会人员、议程等内容[24] 其他 - 决策程序违规,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董事会提出撤销[2]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恒达新材(301469) - 公司章程
2025-08-26 09:4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37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948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948万股,均为普通股[9][21] -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股东3名,潘昌占比57%,衢州广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占比28%,姜文龙占比15%[20][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可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原因有不同决议和处理方式[26][27]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股东与股东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8] - 多种重大交易、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51][54][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71]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129][140]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50][151] 高管任期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60] 财务与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7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70]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不同金额和比例情况,分别由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审批[134][137][138][164][165] 利润分配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75]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有不同占比[176]
恒达新材(30146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09:44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须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4]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2] - 董事长等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3]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全体委员一致书面同意可豁免[21]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7] - 委员每人一票表决权[17]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职,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6]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24]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5] 其他 - 会议对议案集中审议、依次表决[18]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签字[18]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不得随意修改[21] - 决议情况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22] - 决议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2] - 会议记录包含会议召开信息等内容[22] - 委员有权评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27]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9]
恒达新材(30146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09:44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15]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通知[15]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变更现场会议地点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9][22] - 公司应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网络等便利方式[2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23]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度,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28]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29]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应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30] 表决与决议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30]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35] 方案实施与撤销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有问题的股东会决议[36]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0]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5]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5]
恒达新材(30146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6 09:44
审计选聘规则 - 5%以上股份股东不得在审议前指定或干预审计职责[2] - 审计委员会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6] - 选聘时质量管理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不高于15%[8] 审计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原因[9] 选聘流程 - 选聘任期一年,期满可续聘,无需重招[10] - 审计委员会形成书面审核意见[10] -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 - 股东会通过后签业务约定书[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首次公开发行后连续审计不超2年[12]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13] - 更换应在四季度前完成,披露原因[15]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结果在年度评价中[18] - 违规造成后果,董事会批评责任人[19] - 事务所严重违规,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9]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1]
恒达新材(30146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09:44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10] 委员任职要求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7] 人数调整 - 因委员辞职等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11]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17]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19] 会议举行条件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23] 表决权委托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24] 委员职务撤销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经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9] 决议通过条件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30] 会议表决 - 对议案集中审议、依次表决[27]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签字方式[28] 决议生效与保存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保存期不少于十年[30] 会议记录 - 应包括会议日期、出席人员等内容,保存期不少于十年[31] 利害关系处理 -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表决[33] - 会议在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时,由董事会审议议案[34] 委员权力 - 有权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应配合[36] - 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等资料[39] 细则生效与适用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 - 适用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41]
恒达新材(30146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6 09:44
担保审批规则 - 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6]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7] - 子公司对外担保需经子公司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36] 担保对象要求 - 对全资、控股子公司除外的对外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8] - 可为符合特定条件单位提供担保,特殊情况经特定程序也可担保[7] - 有特定情形的申请担保人,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2] 担保前期工作 - 决定担保前需掌握被担保方资信状况并分析利益风险[9] 担保合同要求 - 担保合同应明确被担保债权种类、金额等条款[21] - 法律规定的抵押、质押需办理登记,接受反担保时要完善手续[21] 担保后续管理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1] - 财务部负责担保合同登记与注销,保存管理相关资料[23] - 经办责任人要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发现重大事项及时报告[24] - 财务部每季度或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担保情况[2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履行等情况,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27] 担保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是担保信息披露责任人,披露内容含相关决议和担保总额[3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