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新材(30146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审计选聘规则 - 5%以上股份股东不得在审议前指定或干预审计职责[2] - 审计委员会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6] - 选聘时质量管理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不高于15%[8] 审计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原因[9] 选聘流程 - 选聘任期一年,期满可续聘,无需重招[10] - 审计委员会形成书面审核意见[10] -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 - 股东会通过后签业务约定书[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首次公开发行后连续审计不超2年[12]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13] - 更换应在四季度前完成,披露原因[15]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结果在年度评价中[18] - 违规造成后果,董事会批评责任人[19] - 事务所严重违规,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9]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