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新材(30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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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1 11:5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需在收到请求或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8][10]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0][11]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规则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需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投票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7] 报告述职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30]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28] - 累积投票制下,出席股东累积总表决权为所持股份数乘以拟选举董事、监事人数[29] - 当选董事或监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29] - 若当选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多者当选[29]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应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29][30] - 若因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30] 决议相关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33]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5]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9]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0] - 除特别决议事项外,其他事项以普通决议通过即为有效[41] - 股东会决议应注明出席股东人数、所持或代理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等[43] - 股东会对每项列入审议程序的议案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决议[44] 其他规定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4]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7]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8]
恒达新材(301469)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4-21 11:52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 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坚持"依法应对、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尊重事实" 的原则,有效把握、引导舆论导向,避免和消除因媒体 ...
恒达新材(30146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1 11:52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 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会议召集人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 ...
恒达新材(301469) -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1 11:52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法人治理 结构,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 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务、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构成及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会设主席一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 司董事或 ...
恒达新材(301469) -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元平)
2025-04-21 11:52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本人李元平,1979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 7 月 1 日至 2005 年 1 月 31 日,任职于中国石油天然 气第一建设公司;2005 年 2 月 1 日至 2005 年 12 月 31 ...
恒达新材(301469) - 公司章程
2025-04-21 11:52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四月 | | | | 第一章 | 总 | 则 1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 | 份 3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6 | | 第一节 | | 股东 6 | | 第二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14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18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27 | | 第一节 | | 董 事 27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34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0 | | 第七章 | | 监事会 43 | | 第一节 | | 监 事 43 | | 第二节 | | 监事会 44 | | 第八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6 | | 第一节 | | 财务会计 ...
恒达新材(301469) -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乐进治)
2025-04-21 11:52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乐进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本人乐进治,1980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年 7 月 1 日至 2007 年 5 月 15 日,任物产中大金属集团 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 ...
恒达新材(301469) -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梦樵)
2025-04-21 11:52
独立董事履职 - 2024年独立董事出席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4次专门会议[6][9] - 2024年未提议召开会议、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20][21] 会议审议 - 2024年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16][18] 未来展望 - 2025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提建议[22]
恒达新材(301469) -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5-04-21 11:23
业绩数据 -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10.08亿元,同比增长15.99%[2] -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846.02万元,同比下降21.88%[2] - 基本每股收益0.77元/股,同比下降34.75%[2] - 稀释每股收益0.77元/股,同比下降34.75%[2] 资产负债 - 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减少46.00%[3] -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100.00%[3] - 固定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85.36%[4] - 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减少55.13%[4] - 合同负债期末较期初增加97.93%[7]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较期初增加96.68%[7] - 长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减少32.62%[7] - 租赁负债期末较期初减少100.00%[7] 收支利润 - 营业成本8.63亿元,同比增长21.72%[9] - 销售费用566.25万元,同比增长65.03%[11] - 财务费用 -125.04万元,同比减少115.07%[11] - 其他收益1051.66万元,同比下降41.49%[12] - 投资收益为67.15万元,同比减少36.32%[12]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467.13万元,同比增加100.00%[12] - 信用减值损失为 - 100.07万元,同比增加63.80%[12] - 资产减值损失为 - 29.69万元,同比增加265.91%[12] - 营业利润7555.75万元,同比下降21.82%[9] - 利润总额7453.78万元,同比下降23.09%[9] - 所得税费用607.76万元,同比下降34.55%[9] 现金流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21129.17万元,同比增加207.19%[1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33478.78万元,同比减少73.92%[1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9216.43万元,同比减少113.26%[1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 22029.65万元,同比减少172.16%[14]
恒达新材(301469)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5-04-21 11:23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9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同意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最 终以银行信贷担保余额为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 | --- | --- | | 成立时间 | 年 月 日 2016 5 19 | | | 注册资本 | 30,000 万元 | | | 实收资本 | 万元 30,000 | | | 法定代表人 | 姜文龙 | | | 股东构成 | 公司持有 100.00%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