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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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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6 09:44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 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 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 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 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 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 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 ...
恒达新材(301469)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6 09:44
业务基础与对手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目的是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5] - 交易对手须是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5] 交易规则 - 交易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外币收付款、存款预测金额,交割日期需匹配[6] 职责分工 - 财务部门负责交易业务具体经办,内审部负责监督,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7] 审议条件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人民币,需股东会审议[8]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人民币,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需股东会审议[8] 额度与期限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金额不应超已审议额度[8] 管理与审查 - 财务部负责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内审部审查实际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10] 信息披露 -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需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 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需在公告标题和重要内容提示中真实准确披露交易目的[18] - 外汇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人民币时应及时披露[18] 套期保值 - 公司应明确衍生品合约类别、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及相互关系,说明套期保值预计效果及评估计划[18]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规定亏损情形时需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并披露相关情况[18] - 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披露定期报告时可结合被套期项目情况全面披露套期保值效果[19] - 套期保值业务不满足套期会计适用条件但实现风险管理目标的,可结合关系说明是否有效实现预期目标[1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1] - 本制度为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相关制度[22]
恒达新材(30146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09:44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 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 ...
恒达新材(301469) -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08-26 09:44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依据《创业板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法 人、关联自然人及视同公司关联人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 ...
恒达新材(30146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6 09:44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与 权限,更好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 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和公司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行使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指定的负责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联络的联络 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 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 ...
恒达新材(30146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6 09:44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制定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保护其权益[2] -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避免过度宣传和泄密[3]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6]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等[8] - 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等[8] 信息披露 - 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信息[9] - 举行业绩说明会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10] 股东沟通与投诉处理 - 股东会审议分红方案前与中小股东沟通[10] - 活动结束后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3] - 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14] 人员职责与培训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务[16][19] - 董高及员工应接受系统培训[16][17][26] - 减少对外发言人员数量[19] 制度相关 - 按国家规定和章程执行未尽事宜[21] - 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21] - 制度2025年8月生效[24]
恒达新材(30146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09:44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 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1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会议召集人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 ...
恒达新材(30146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6 09:44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尽量避免、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原则。对于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之审议、 审批,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股东会、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董事 会、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执行回避制度; (四)关联交易定价应不明显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公允标准,必须坚 ...
恒达新材(301469)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6 09:44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依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 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 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 ...
恒达新材(301469)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8-26 09:44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 事人数之乘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集中投给一位董事候选人,也 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分散投给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二)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 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1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