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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恒达新材恒达新材(SZ:301469)2025-08-26 09:44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须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4]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2] - 董事长等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3]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全体委员一致书面同意可豁免[21]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7] - 委员每人一票表决权[17]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职,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6]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24]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5] 其他 - 会议对议案集中审议、依次表决[18]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签字[18]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不得随意修改[21] - 决议情况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22] - 决议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2] - 会议记录包含会议召开信息等内容[22] - 委员有权评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27]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