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盈特焊(30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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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盈特焊(301468) -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3:0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专业会计独立董事担任[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每届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及资金往来情况[11]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8] 审计委员会决策 - 特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6] -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6]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其他 - 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0]
博盈特焊(301468) -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7 13:07
董事会秘书任职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七种情形之一人士不得担任,如近三十六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4][5]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1] 聘任流程 - 拟聘任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前报送材料,深交所无异议可聘任[11] - 聘任时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其应经培训获证书[11] - 正式聘任后及时公告并提交资料,通讯方式变更时提交变更资料[11][12] 解聘规定 - 解聘应有充分理由,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12] - 出现规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4] 其他事项 - 聘任时签订保密协议[14] - 原则上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4]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4] - 保证参加后续培训[15] - 履行信息披露指派人员联系交易所[15] - 董事会决定报酬和奖惩事项[17] - 违规依法担责,交易所可视情节惩戒[17][18]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负责解释[20]
博盈特焊(301468) -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7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博盈特焊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 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 ...
博盈特焊(301468) -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3:07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后报董事会任免[4]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每年不定期召开,召集人提前三天通知,临时会议至少提前三天,紧急情况除外[13] 职责与流程 - 董事会办公室提供资料筹备决议[5] - 主要职责含制订薪酬计划等[7]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8] - 先述职自评,再绩效考核评价,最后提报酬奖励方式报董事会[11] 规则施行 - 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6]
博盈特焊(301468) -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3:0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后报请董事会任免[4] 任期与会议规则 - 任期与每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4] - 会议召开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并说明[11]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6] - 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14] - 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享有[14]
博盈特焊(301468) -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7 13:07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 和勤勉的义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经理层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 经理层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尽责、勤勉地行使权利,以 保证: 1、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2、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3、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4、接受董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经理层组成与聘用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第五条 公司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总 工程师等。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 经理 ...
博盈特焊(301468) -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7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与诚信形象,切 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广东博盈特 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 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 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 ...
博盈特焊(301468) -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7 13:07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 ...
博盈特焊(301468) -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7 13:07
总 则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独立董事 第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独立 ...
博盈特焊(301468) -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8-27 13:07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相关议案中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 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作经历,其中应当特别说明在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的工作情况; (二)专业背景、从业经验;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 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 (包括独立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 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三条 选举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董事 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二章 候选人的通知 (四)是否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