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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信新材(30139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2025 年 8 月修订)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 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委托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维 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 套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仁信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允 许,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不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原 则,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 ...
仁信新材(30139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 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 享有相关权益的公司股东。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 ...
仁信新材(301395)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第四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界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董事会中的职 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生,不适用本细则相关规定。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 ...
仁信新材(30139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 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1 第二章 对外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
仁信新材(301395) -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惠 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 公司")。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是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未经授权,其他任何 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 第三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相关 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苯乙烯及合成橡胶,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 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现货交易中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各 子公司不得违反套期保值宗旨进行任何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仁信新材(30139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止控股 股东(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和《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 利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及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 金,有 ...
仁信新材(301395) -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合理制定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 理效益,以更好的促进公司健康、稳定且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薪酬管理制度所指董事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除外)的全 部成员。其中,董事由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构成。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 (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外部董事 1、外部独立董事 1 外部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只领取外部独立董事津贴。外部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人 民币 6 万元(税前),按月支付,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外部独立董事因辞职或离 任,公司按照其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津贴数额予以发放。外部独立董事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 的,自提出申请后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董事津贴。 2、外部非独立董事 (三)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 ...
仁信新材(30139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 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仁信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 接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二章 一般原则 ...
仁信新材(30139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公平,保护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惠州仁 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保证内幕信息登记工作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 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证券事务部为公 司内幕信息的监管、披露及登记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不 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本制度所称"信息 ...
仁信新材(301395)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 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正在 策划或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 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证券部 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归口单位或相关 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八条 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需向有关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 计报表等资料的,应书面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信息保密和避免内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