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信新材(30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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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信新材(30139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1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公司行政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战略委员会可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主任(召集人)指 定的人选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由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制定适合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 展的长远战略规划,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仁信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中长远发展战略和对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当然成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
仁信新材(30139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 ...
仁信新材(301395)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惠州仁信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 旨在实现控制目的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一)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二)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三)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四)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 及其所属 ...
仁信新材(30139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所列用途使用。上市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 途的,必须经股东会作出决议。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惠州仁信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五条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应当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 ...
仁信新材(30139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2025 年 8 月修订)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 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委托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维 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 套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仁信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允 许,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不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原 则,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 ...
仁信新材(30139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 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 享有相关权益的公司股东。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 ...
仁信新材(301395)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第四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界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董事会中的职 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生,不适用本细则相关规定。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 ...
仁信新材(30139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 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1 第二章 对外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
仁信新材(301395) -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惠 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 公司")。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是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未经授权,其他任何 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 第三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相关 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苯乙烯及合成橡胶,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 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现货交易中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各 子公司不得违反套期保值宗旨进行任何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仁信新材(30139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止控股 股东(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和《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 利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及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 金,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