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信新材(30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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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信新材(301395) - 对外借款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借款分类 - 对外借款分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和中长期(超一年)债务融资[2] 决策权限 - 年度计划或预算中对外借款由总经理实施[2] - 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由股东会审议[4] - 一年累计新增超60%后借款由股东会审议[4] - 资产负债率超70%后借款由股东会审议[4] - 其他借款事项需董事会审议[4] 借款管理 - 应订立书面合同并保管[4] - 变更用途需经前次决策机构或人员批准[4] - 应按约还款,预计无法偿还需提前协商签补充合同[4] 决策原则 - 决策遵循遵守法规、维护利益等原则[3]
仁信新材(30139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规范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工作 行为,保证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三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董 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章 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 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
仁信新材(30139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形成风险与收益相 对应的机制,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仁信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长、董事(不包括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中选举,并 ...
仁信新材(301395) -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内幕信息是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未公开信息[6] 内幕信息知情人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属知情人[10] - 知情人是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能获知的人[9] 重大事件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管理机构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2] - 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保密负责人[3]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唯一信息披露管理机构[3] 保密要求 - 知情人应妥善保管资料不得外借[16] - 公布前不准向外界泄露内幕信息[16] - 相关岗位人员应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设备[16] - 打字员打印设警示标识,无关人员不得滞留[16] - 工作人员保证电脑内幕信息不被调阅、拷贝[16] - 文印员按批示数量印制,损坏资料当场销毁[16] - 公布前机要、档案人员不得外借文件资料[16] - 公告前财务、统计人员不得泄露报表及数据[16]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造成严重损失,相关人员受处分并赔偿[19] - 违反制度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9]
仁信新材(301395)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内审制度 - 制度于2025年8月修订,自颁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25][26] 内审职责 - 内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多方面审计,含内控、财务收支等[6][7][8][9] - 职责包括委托审计、建档案、协助反舞弊等[11][12][13] 内审流程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检查并提交报告[16] - 实施审计前5个工作日送达通知书,特殊业务实施时送达[18] - 被审计单位5个工作日内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出具书面意见[18] 内审权限与方式 - 赋予参加会议、查资料、调查询问等权限[14][15] - 以就地审计为主,也可用报送或委托中介审计[18] 奖惩措施 - 对有突出贡献人员表扬或奖励,违规人员处分[23]
仁信新材(30139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和 经营管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 成结构,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委员会成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1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
仁信新材(30139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会秘书等多类人员和机构[4]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5] - 高级管理人员需及时报告重大信息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46][47] - 董事对信息披露内容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7] - 审计委员会委员监督信息披露行为[48] - 各部门、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49] 信息披露内容 - 重大信息包括业绩、收购、经营等多方面[3] - 公司披露信息包括招股书、定期报告等[10]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2] - 公司及义务人不得用其他方式代替报告、公告义务[10] - 公司对非正式公告信息需审核审批后发布[53]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1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4]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7]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50%以上需预告[33] -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需预告全年财务数据[33] 审计相关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必须审计[15]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8] 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8]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应披露[30]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临时报告[22]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3]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履行[23]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需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24] 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披露[40] - 临时报告由董事等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和披露[41] 内幕信息与保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53]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52] 其他要点 - 公司需关注证券异常交易及媒体报道并及时澄清[37][38]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56] - 监管部门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8]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受处分[59]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61]
仁信新材(30139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1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1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12]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4] 其他报告事项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4] - 每月财务报表属于重大事项需报告[17] 关注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关注[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20] 报告时间与要求 - “第一时间”指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获知拟报告信息的24小时内[33] - 公司因重大事项需向董事会书面报告相关协议等资料[22][23]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当日需向董事会报告并送书面文件[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包含事项原因、各方情况等内容[26] 信息处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并提请履行披露程序[27] - 未及时上报信息将追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责任[27]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等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9]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报告不及时等情形[30]
仁信新材(30139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 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仁信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 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 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中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 指定一名其 ...
仁信新材(301395)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