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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信新材(30139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工作三年以上;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做好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会秘 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主要任务及聘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董事会秘书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任务是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日常工作,持续向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
仁信新材(301395) -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三)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附注应当披露报表的编制基础,应当对报表 所列示项目做文字描述或明细说明,并对未能在报表中列示项目做补充说明。 (四)财务报表编制说明。财务报表编制说明是对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预 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所形成的书面报告。包括会计方法说明、报表分析说明 和财务情况说明。 第三条 公司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财务报告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会计业务的确认、计量和会计信息的披露,必须遵照 《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核算方 法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财务报告,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财务报告,是指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 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财务报告包括以下文件: (一)财务报表:以单个企业为会计主体编制的资产负 ...
仁信新材(30139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一般投资、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和委托 理财。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 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一般投资包含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
仁信新材(301395) - 对外借款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借款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借款的控制,规避和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经营风险,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惠州 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借款行为,指公司向金融机构或法律允许的其他主 体进行债务性融资的行为。 第三条 对外借款行为分为短期对外借款行为和中长期对外借款行为。短期 对外借款行为指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债务融资行为,中长期对外借款行 为指期限超过一年的债务融资行为。 第四条 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或财务预算中 的对外借款行为,由总经理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未列入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算的对外借款行为按照本 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或其他被授权人在做出决策时,遵照各自 的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进行。 第六条 本制度的决策行为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守 ...
仁信新材(30139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关联交易, 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 联交易非关联化。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公司应当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确 定公司关联人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人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当仔细查阅关联 人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当在各自权限内履 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 ...
仁信新材(301395) -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内部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负责人,证券事务部具体负 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统一负责与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以及 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沟通工作, 统一负责与投资者、股东的接待、咨询以及服务工作。 第八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 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 司董事会或董事会办公室尚 ...
仁信新材(301395)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职能,明确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与权限,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协助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与公司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及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 及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和实施工程项目的审核管理,并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 和建议。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控股子公司、公司投资虽 未控股但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和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等规范,为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指南。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 内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内部审 计工作,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接受审计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 ...
仁信新材(30139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形成风险与收益相 对应的机制,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仁信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长、董事(不包括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中选举,并 ...
仁信新材(30139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规范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工作 行为,保证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三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董 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章 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 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
仁信新材(30139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和 经营管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 成结构,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委员会成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1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