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6] - 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6]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6]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16] 业绩预告与修正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2] - 业绩预告中业绩变动范围上下限区间最大不得超过50%[23] - 业绩预告最新预计数据高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上限的20%或者低于下限的20%,应披露修正公告[24] - 公司预计实际数据与业绩快报披露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应披露修正公告[24]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披露重大信息[5]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进行信息披露[6] -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相关数据适用制度规定[7]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担保事项[2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披露[3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披露[3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除披露外还需评估或审计[3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3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披露[3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9] -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披露[39]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1]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数额累计达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需及时披露[44]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4] - 投资者持有公司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发行总量20%,应在两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告,持有20%及以上时比例每增减10%按规定履行通知公告义务[4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及时披露[45]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及时披露[45]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及时披露[45] 其他规定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文件应符合深交所要求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时以中文文本为准[9] - 公司应通过深交所上市公司网上业务专区等方式报送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9]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应遵守公平原则等[9] - 公司应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41]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50%以上的子公司应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宜[49] - 公司应在每季度结束后及时披露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4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权变化需告知公司[5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52] - 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4] - 定期报告由内部董事等确定时间、计划,各部门起草,办公室编制,经审查、确认、审议、签发后公告[56] - 公司涉及董事会等决议的临时报告由办公室编制,秘书审查,董事长签发后报深交所公告[56] - 公司涉及重大事件且不需审批的临时报告由职能部门报告,办公室编制,经审查、签发后报深交所公告[58]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60]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公司将视情节处罚并可要求赔偿[62]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62]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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