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近三十六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人士不得担任[4]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士不得担任[4]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后五个工作日内董事送文件给秘书[11] - 拟聘任秘书会议召开前五个交易日报送材料至交易所[16] - 交易所五个工作日未异议,董事会可聘任[16] - 秘书特定情形下公司一个月内解聘[17] - 秘书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应解聘[18] 董事会秘书空缺处理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8] 其他规定 - 公司指派特定人员负责与交易所联系及事务[19] - 董事会决定秘书报酬和奖惩事项[21] - 秘书违法违规承担相应责任[21] - 违规不履职秘书会被责令改正等[21]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3]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细则与规定冲突按规定执行[23] 文件信息 - 文件发布主体为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4] - 文件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