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创资讯(30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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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创资讯(301299) -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2025-10-14 08:46
内幕信息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营业主要资产变动超30%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5] 档案报备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0] - 披露重大事项后变化或前交易异常需报备知情人档案[11]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2] 保存期限 - 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保存至少十年[12] 信息登记 - 知情人获悉信息五个工作日内填登记表并交董事会备案[15] 交易自查 - 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自查买卖证券情况[15][21]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追责,二日内报深交所并披露[15][21] 报送承诺 - 报送知情人档案时董事长及董秘签字书面承诺[16] 机构协助 - 保荐人等协助核实报送知情人档案等[16] 保密规定 - 知情人遵守法规制度,披露前不得泄露利用信息[18][19] - 公司与知情人签保密协议明确权责[19] 制度执行 - 制度与法规冲突按法规执行[2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2][23]
卓创资讯(30129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14 08:46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 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第五条 公司应当选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数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 ...
卓创资讯(301299) -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2025-10-14 08:46
控股股东定义 - 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持股比例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控股股东责任 - 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得开展同业竞争[4] - 不得影响公司财务独立和占用公司资金[5] - 不得利用控制地位谋取公司商业机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6] -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责时,主动依法赔偿中小投资者[9] 股份交易规定 - 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9] - 转让公司控制权时保证交易公允、公平、合理、可行,防止公司动荡[9] - 转让控制权前解决未清偿债务、未履行承诺等问题[10] - 声明事项变化在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提交最新资料[13] - 新控股股东完成变更一个月内完成声明及承诺书签署和备案[13]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关注[15] - 提供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16] - 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关联人信息[16] - 遵守股份转让法律规定和承诺[18] - 买卖股份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19] - 买卖股份按规定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19] - 计划减持股份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19]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9]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两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19] 规范生效与解释 - 本规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改[21]
卓创资讯(30129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14 08:31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董事会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秘书可指定证券事务部有关 工作人员协助其处理有关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6 至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 例不得低于 1/3。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1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卓创资讯(301299)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14 08:31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 规和《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职权 1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和人员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 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管理人员责任评价、合同复查等开展的监督、评 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应保 证其工作合理、合法、有效,达到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 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审计部的工作,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 ...
卓创资讯(30129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14 08:31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保证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同时 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三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发布的办法和通知等相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最终责任人,公司及董事、 ...
卓创资讯(30129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14 08:31
重大信息报告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4] 非日常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披露[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披露[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披露[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披露[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披露[11] 日常交易关注标准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关注[14] 其他报告事项 - 重大风险事项报告责任人应在事项发生前或发生后1日内报告[13]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关联交易发生前报告(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除外)[11] - 对外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交易发生前报告[11]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的诉讼或仲裁,应在收到信息后1天内报告[15] - 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事件,应主动告知公司证券事务部并配合信息披露[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等,应在卖出股份的18个交易日前书面告知[18] 报告流程 - 报告责任人知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供相关材料[21]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应及时分析判断并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21] 培训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的沟通和培训[22] - 发生应报告的内部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或未上报,将追究报告责任人责任[22] - 董事会秘书发现重大信息有权询问经办人或报告责任人,其应及时回复并提供资料[23] - 报告责任人对重大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25] - 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追究相应部门或分子公司负责人相关责任[25]
卓创资讯(30129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14 08:31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限制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非经股东会决议,任何人无权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4]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6]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1]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募集资金协议与存放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6] -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存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6] 募集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置换[13]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5] -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7] 资金使用检查与审核 - 财务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4]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24] 鉴证与核查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承担费用[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违规处理 - 若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违规或重大风险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26]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并及时修改[2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8]
卓创资讯(301299)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10-14 08:3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有关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 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 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
卓创资讯(30129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0-14 08:31
委托理财资金 - 委托理财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4][5] 委托理财额度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占比50%以上且超5000万元,还需股东会审议[7] 交易金额计算 - 向非关联人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8] 信息披露 - 披露委托理财事项应包含目的、金额等内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额外披露募集资金情况等[10] - 发生理财产品募集失败等情形,应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10] 决策与实施 - 经批准额度内委托理财,董事会或股东会可授权管理层决策,财务管理部负责实施和管理[12] 合同与管理 - 委托理财应与金融机构签书面合同,财务管理部制作台账并跟踪监测[13] 子公司管理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委托理财需事前提供预算方案,实施中及时报告情况[13][14] 核算与报告 - 委托理财完成后应及时取得投资证明并记账,财务管理部日常核算并在报表列报[16] 审计与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委托理财业务开展审计并发表意见[13] - 财务管理部需分析跟踪产品净值变动,发现风险因素财务负责人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18] - 预期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财务负责人需第一时间报告以回收资金[18] - 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报告内容含执行、盈亏、风险监控等情况[18] - 内部审计部对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监督,审查审批、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18] - 审计委员会可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委托理财产品情况并审核发表意见[18] 责任追究与制度执行 - 违反规定或工作不尽职致公司受损或收益低预期,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9]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执行并修订[21]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2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订时相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