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创资讯(30129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卓创资讯卓创资讯(SZ:301299)2025-10-14 08:31

委托理财资金 - 委托理财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4][5] 委托理财额度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占比50%以上且超5000万元,还需股东会审议[7] 交易金额计算 - 向非关联人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8] 信息披露 - 披露委托理财事项应包含目的、金额等内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额外披露募集资金情况等[10] - 发生理财产品募集失败等情形,应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10] 决策与实施 - 经批准额度内委托理财,董事会或股东会可授权管理层决策,财务管理部负责实施和管理[12] 合同与管理 - 委托理财应与金融机构签书面合同,财务管理部制作台账并跟踪监测[13] 子公司管理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委托理财需事前提供预算方案,实施中及时报告情况[13][14] 核算与报告 - 委托理财完成后应及时取得投资证明并记账,财务管理部日常核算并在报表列报[16] 审计与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委托理财业务开展审计并发表意见[13] - 财务管理部需分析跟踪产品净值变动,发现风险因素财务负责人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18] - 预期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财务负责人需第一时间报告以回收资金[18] - 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报告内容含执行、盈亏、风险监控等情况[18] - 内部审计部对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监督,审查审批、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18] - 审计委员会可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委托理财产品情况并审核发表意见[18] 责任追究与制度执行 - 违反规定或工作不尽职致公司受损或收益低预期,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9]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执行并修订[21]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2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订时相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