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创资讯(30129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卓创资讯卓创资讯(SZ:301299)2025-10-14 08:31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限制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非经股东会决议,任何人无权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4]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6]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1]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募集资金协议与存放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6] -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存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6] 募集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置换[13]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5] -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7] 资金使用检查与审核 - 财务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4]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24] 鉴证与核查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承担费用[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违规处理 - 若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违规或重大风险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26]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并及时修改[2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