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可电子(301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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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可电子(301278) -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5 10:33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内幕信息[9]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知情人[11] - 知情人是内幕信息公开前可接触、获取信息的人员[10] 信息登记与备案 -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填《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4] - 重大事项还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5]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至深交所备案[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7] 登记要求 - 内幕知情人登记按一事一记,及时登记备案[14] - 内幕信息事项和重大事项一事一报登记知情人名单[34][4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需填写知悉时间等内容[33] - 重大事项备忘录需填写参与人员等内容[42] 保密与管理 - 公司通过签订保密协议告知知情人保密事宜[20] - 控制知情人范围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21] 交易与监管 - 内幕交易是证券监管机构关注重点[48] - 内幕信息存续期间有多项交易和信息保密限制[48] - 公司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发现问题2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部门[25]
快可电子(30127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10:33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6]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0] - 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检查项目可行性[11] 资金管理协议与核查 - 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项目进展[9][23] - 内部审计每季度检查资金情况[22] - 保荐或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24] 资金置换与使用限制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6个月内实施[11] - 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2] - 资金存专项账户,不得存非募集资金[5][6] - 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等[9] - 不得用于质押或变相改变用途投资[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3]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13] 其他规定 - 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非保本[18] - 改变用途等达标准,股东会审议[13] - 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公司应控股[20] - 存放情况有特定鉴证结论,保荐等分析提意见[25] - 发现未履行协议或重大问题,向深交所报告披露[25] - 董事和高管督促规范用资,维护资产安全[25]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挪用资金[25] - 违规致损失,处分责任人并要求赔偿[25] - 制度依国家法律执行,以其为准[2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方案股东会批准[27]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实施,修改亦同[27]
快可电子(30127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0:3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 - 特定情形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6][8]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特殊情况不限[10]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1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2名董事[16]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1人1票,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0] - 除特殊情形,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20] - 公司担保事项决议需特定条件同意[21] - 不同决议矛盾以时间在后为准[22] - 董事回避时会议举行及决议通过条件[23] 其他规则 - 利润分配决议先出审计草案,后出正式报告[24] - 提案未通过短期内不重审,问题提案可暂缓表决[25] - 提议暂缓需明确再次审议条件[25]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可录音,秘书记录,董事签字确认[27] - 董事长督促决议落实并通报情况[27] - 会议档案秘书保存10年[28][29] - 参会人员决议披露前保密[31]
快可电子(30127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5 10:33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 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 ...
快可电子(30127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0:33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苏 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独立董事; 经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
快可电子(30127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5 10:33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运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应当占 1/3 以上的比例;至少 ...
快可电子(301278)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5 10:33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快可光伏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依据 公司提交的定期报告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 种形式积极履行职责。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 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人 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应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 ...
快可电子(301278)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0:33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负责提供公司有关拟被提名人员的有关 资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负责提出提名方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1 页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和总经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 的审查意见 ...
快可电子(30127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5 10:33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品质,取得证券交易所资格证书[4]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人士不得担任[7] - 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14] - 应由董事、总经理等担任,独立董事等不得兼任[15]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管理 -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遵守法律章程,负诚信勤勉义务[2][19] - 配合深交所完成定期信息披露核查工作[27]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应一月内解聘[16]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月内完成聘任[17] 信息披露要求 - 按法定时间编制披露定期报告,及时公告报告临时报告信息[27] - 对外披露信息报送主管部门,重大事件及时报告披露[28] - 保证公告文稿关键文字或数字准确,提供文件齐备合规[29][30] - 公告内容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深交所规则[32] 公司其他规定 - 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工作条件,重大决定前征询意见[22]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并公告股东[24]
快可电子(30127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5 10:33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规范治理、加强沟通、提升价值[2]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良性关系、建立投资者基础等[3] - 管理应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4] 工作对象与沟通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6]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信息等[6] - 沟通方式有官网、新媒体、股东会等多种[7] 会议要求 - 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应召开说明会[8] - 年度报告披露后需召开业绩说明会[9] 责任分工 -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为董事长,主要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14] - 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工作[14] 档案与活动限制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21]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21] 信息公布与渠道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变更后及时公告[22] - 公司应保证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畅通,工作时间专人接听[22] 股东沟通 -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公司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答复问题[23] 培训与记录 - 公司应以适当形式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培训[23]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3] 人员要求 -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应熟悉公司战略、运营等状况[18] 信息处理 - 对于咨询非公开披露信息的投资者应委婉谢绝并告之理由[19] 接待程序 - 实地拜访投资者接待按来访信息等程序进行,重要接待应记录[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