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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可电子(301278)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5 10:33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业务环节[2] 审计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6] 审计流程时间规定 - 审计部实施审计前提前7日通知被审计单位[13] - 审计终结,审计小组20日内写出审计报告[13] - 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报告7日内递交书面意见[13]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有异议,15天内向审计委托人提出[13] - 审计部15日内对审计事项建立审计档案[23] 审计报告提交 - 审计部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6] 重大事项检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6] 内部控制审查 - 审查范围包括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内控建立实施情况[17] - 审计委员会依据审计部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6] - 审计部将对外投资等事项内控完整性等作为检查评估重点[18] 内控缺陷整改 - 审计部督促相关部门对内控缺陷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18] - 审计部适时安排内控后续审查,监督整改并纳入年度内审计划[18] 内控评价报告 - 公司内控评价由审计部负责,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20]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控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0] 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得低于10年[23] 激励约束与制度修订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约束机制,对问题追究责任并报告深交所[25]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其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审议批准实施修改[30]
快可电子(30127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5 10:33
审批权限 - 股东会审批:交易涉及资产等指标占比超50%且部分指标有金额要求[5] - 董事会审批:交易涉及资产等指标占比超10%且部分指标有金额要求[5] - 董事长审批:交易涉及资产等指标占比低于10%或金额不超标准[6][7] 部门职责 - 对外投资管理部门:项目可行性研究、日常管理与监管等[10][12] - 财务部门: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合规性审查等[11][12][13] 投资流程 - 确定方案:听取意见选最优[15] - 实施项目:明确内容,变更需批准[15] - 项目实施后:派驻代表,多部门管理[16][17][18] 投资处置 - 收回、转让、核销:需经决议或决定[19] - 项目终止:全面清查[20] - 核销:取得证明文件[21] 监督与报告 - 审计等部门:行使监督检查权[22] - 对外投资管理部门:三年内向董事会书面报告[21] 制度相关 - 制度实施与修改:经股东会审议[30] - 制度解释权:属于董事会[29]
快可电子(30127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5 10:33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6]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8]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8] 担保操作要求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3] - 公司财务部应提前二个月通知被担保方做好清偿债务工作(担保期为半年的,提前一个月通知)[19]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应完善法律手续并及时登记[20]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内未还款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20]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特定条件下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0] - 被担保单位破产,公司应书面提示债权并及时申报[20] -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请示财务总监并以担保人身份申报[21] - 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公司拒绝承担超出份额外的责任[21]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有过错的责任人,董事会视情况给予相应处分[23] -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等造成损失,相关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25]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并实施[29]
快可电子(301278) - 公司章程
2025-08-25 10:33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份 |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4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5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5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8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9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2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5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2 | | 第一节 | 董事 | 22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5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2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5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7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9 | | | ...
快可电子(30127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2025-08-25 10:33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与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 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运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苏州快可光 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 ...
快可电子(301278)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5 10:33
董事辞任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报告之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特定情形下辞任在下任填补空缺生效,生效前仍需履职[5] 补选与解任 - 公司需在董事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5] - 股东会决议解任,决议作出之日生效[7] 赔偿责任 - 无正当理由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可要求赔偿[8] - 离职董事违规造成损失应担责[9] - 未履行事项公司有权要求赔偿[9] 保密与移交 - 董事离职对商业秘密保密至公开[9] - 离职生效后3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9] 适用范围 - 本制度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12]
快可电子(301278)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8-25 10:33
制度内容 - 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发布及回复应诚信、谨慎、客观,不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4] 管理部门与流程 - 证券部是对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问题、拟订内容,经董秘审核后发布或回复[9][10] - 审核流程包括问题收集整理、内容起草、审核、发布[11] 制度执行与生效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执行[13] - 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13]
快可电子(301278)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0:3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公司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三名董事,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2][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运作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选举报董事会批准[5]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14][18][19]
快可电子(30127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25 10:33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0] 关联交易审议 - 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21]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21] - 未达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22] 董事会表决 - 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3]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7]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7] 大股东管理 - 大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时公司有权冻结其股份[29] 日常关联交易 - 可合理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5]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25]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5] 交易计算原则 - 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以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25]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25] 损失处理 - 因关联人占用资金等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25] 特定关联交易 - 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26]
快可电子(301278)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8-25 10:33
控股股东定义 - 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等情形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资金占用防范 -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做好长效机制建设[7] - 关联交易按规定进行,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9] 管理责任分工 - 董事会负责防范,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11]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并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查情况[11] - 审计部门监督检查并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12] 子公司交易要求 - 子公司开展经营性关联交易须签经济合同,按流程管理资金支付[14] 信息披露与追责 - 年度审计时聘请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披露[14] - 发现侵占资产,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制定清欠方案披露[14] - 违规占用资金造成损失,相关方承担赔偿责任[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