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可电子(30127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品质,取得证券交易所资格证书[4]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人士不得担任[7] - 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14] - 应由董事、总经理等担任,独立董事等不得兼任[15]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管理 -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遵守法律章程,负诚信勤勉义务[2][19] - 配合深交所完成定期信息披露核查工作[27]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应一月内解聘[16]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月内完成聘任[17] 信息披露要求 - 按法定时间编制披露定期报告,及时公告报告临时报告信息[27] - 对外披露信息报送主管部门,重大事件及时报告披露[28] - 保证公告文稿关键文字或数字准确,提供文件齐备合规[29][30] - 公告内容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深交所规则[32] 公司其他规定 - 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工作条件,重大决定前征询意见[22]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并公告股东[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