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可电子(30127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规范治理、加强沟通、提升价值[2]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良性关系、建立投资者基础等[3] - 管理应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4] 工作对象与沟通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6]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信息等[6] - 沟通方式有官网、新媒体、股东会等多种[7] 会议要求 - 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应召开说明会[8] - 年度报告披露后需召开业绩说明会[9] 责任分工 -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为董事长,主要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14] - 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工作[14] 档案与活动限制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21]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21] 信息公布与渠道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变更后及时公告[22] - 公司应保证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畅通,工作时间专人接听[22] 股东沟通 -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公司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答复问题[23] 培训与记录 - 公司应以适当形式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培训[23]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3] 人员要求 -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应熟悉公司战略、运营等状况[18] 信息处理 - 对于咨询非公开披露信息的投资者应委婉谢绝并告之理由[19] 接待程序 - 实地拜访投资者接待按来访信息等程序进行,重要接待应记录[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