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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可电子(30127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25 10:33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及合理性,充 分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和《苏州快可光 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以及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
快可电子(301278) -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5 10:33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应当保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证券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 做好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统一负责对监管部门、证券公司、新闻媒体、 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和服务工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 ...
快可电子(301278)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8-25 10:33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苏州快可光 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 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 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股 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 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有关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制度所称"实 ...
快可电子(30127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0:33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 及《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管理,处理董事会日常 事务。 第二章 定期会议及临时会议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 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事务部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第 1 页 (二)1 ...
快可电子(30127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10:33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应 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第五条 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是通过公司的子 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 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第 1 页 户")集中管理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 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 ...
快可电子(30127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5 10:33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 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 ...
快可电子(30127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0:33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苏 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独立董事; 经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
快可电子(30127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5 10:33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 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苏州 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相关部门(以下简称 "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须具有以下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 ...
快可电子(30127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5 10:33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运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应当占 1/3 以上的比例;至少 ...
快可电子(301278)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5 10:33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快可光伏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依据 公司提交的定期报告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 种形式积极履行职责。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 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人 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应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