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301273) - 董事会秘书制度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为与深交所指定联系人[5] 任职与解聘 - 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不能受证监会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8]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聘任需签保密承诺书[9] - 出现特定情形,董事会应一个月内解聘[9] 聘任时间 - 原任离职后原则上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1]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1] 职责 - 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文件保管及股东资料管理等[11]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6] - 制度与国家法律抵触按国家规定执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