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30127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3] - 八种情形下应在十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3]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通知[6]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8] - 临时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8] 出席规定 - 董事会会议须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为有效[11] - 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18]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出席董事会[18] 表决规则 - 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形成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29] - 担保或财务资助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9]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32] 其他规定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因素未变时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5]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可暂缓表决[39]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10年[40]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46] - 会议结束后需按要求报送决议至指定单位或部门[49] - 涉及须经股东会表决等事项应分别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49] - 仅审议半年度或季度报告且无反对或弃权票可免于按规定披露决议公告,仅需报备[49] - 需保密的董事会会议内容相关人员须保密[49] -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9] - 董事会可修改议事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49]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9]